固废法修订草案二审:转移危险废物需全程管控,运输途中丢弃遗撒垃圾等行为将提高罚款额

日期: 2024-05-08 06:03:34|浏览: 107|编号: 65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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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废法修订草案二审:转移危险废物需全程管控,运输途中丢弃遗撒垃圾等行为将提高罚款额

同时,固体废物调出省外贮存、处置的,转运地省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及时会同接收地省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部门协商并批准。它在规定的期限内。 转移危险废物时,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并执行危险废物电子转移单; 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必须全程受控,提高效率。

生活垃圾分类体系进一步完善

生活垃圾分类首次纳入固废法修订草案初稿后,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引发热议。

根据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规定,部分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各部门、地方、专家和广大群众提出,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明确分类原则、通过宣传、教育、示范等方式引导公众养成分类习惯,并赋予地方政府相应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权限。

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规定:

一是生活垃圾分类遵循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简单易行的原则。

二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协调机制,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能力建设。

三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引导公众养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监督指导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四是有条件的,可以将城乡结合部或人口密集农村地区的生活垃圾纳入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体系; 其他农村生活垃圾要妥善处置,防止环境污染。

五是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义务,并承担生活垃圾产生者的责任。

六是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要带头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

七、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可以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的具体管理办法。

此外,一些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部门、地方、专家和社会公众也提出进一步完善法律责任的建议。

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修改:加大对生产淘汰设备、转让淘汰设备等违法行为的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处罚力度;

对向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提供危险废物堆放、利用、处置等违法行为的,加大行政拘留处罚力度。

此外,修订草案二审稿将按照营业执照规定负责处罚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等违法行为的相关责任人修改为“法定代表人”。对运输过程中丢弃、撒撒生活垃圾等违法行为的,加大罚款数额。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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