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辛安河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传真:0535-
通讯地址:烟台市莱山区银海路46号
邮政编码:
需要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的名称
工地
施工单位
环境影响评估机构
项目概况
重大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
言论
烟台新安江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
牟平区高新区
烟台市政府
烟台云峰生态环境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烟台新安河污水处理厂三期位于烟台高新区西潭家坡村以北,海河西路以南,航天路以北,新安河养生主题公园以东的现有污水处理厂南侧空地上。总规划用地面积 51,334 平方米,可建设用地面积 44,120 平方米。本项目处理莱山东北地区、高新区和牟平老城区污水,集水区面积103.6km2,无新增集水区,项目三期设计污水处理规模为10万m3/d,建成后全厂设计处理规模将达到23万m3/d。
1. 大气环境影响
项目恶臭在负压下收集,经生物除臭过滤器+离子除臭工艺处理后,由15m除臭塔排放。恶臭浓度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1993)的要求。恶臭池关闭,可有效减少恶臭的逸出。
2. 水环境影响
这
三期工程日排放水10万立方米,尾水各项污染物指标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2002)中的IV.级标准,硫酸盐和氯化物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2标准,硝酸盐、苯胺等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3标准, 悬浮物和总氮符合《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度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标准和提标改造有关情况的通知》(SS≤10mg/L,TN≤10(12)mg/L,括号内数值为水温控制指标≤12°C)),然后排入小氱河。
3. 声学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布局,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音、降噪、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必须符合《厂界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的要求。
4. 固体废物影响
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回收、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
5、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公众参与,公示期内未收到异议。
烟台市新安江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pdf
烟台腾盛新材料有限公司高效贵金属钯催化剂生产项目
开发区
New Co., Ltd (烟台腾盛新材料有限公司)
烟台鲁达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项目总占地面积2778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7738.73平方米,新建生产氧化铝载体和钯催化剂的1#车间和2#车间,生产氧化铝载体的主要设备为1个WTP制备槽、12套合成釜及配套橡胶槽, 精炼塔8套,成型塔12套,老化釜12套,洗涤设备4套,带式烘干机4套,焙烧炉2套,振动筛分机6台;钯催化剂的主要设备是真空双锥加载设备、6台载钯设备、2台带式干燥机和2台焙烧炉。建成后将形成年产1000吨氧化铝载体(自用450吨,外销550吨)和450吨钯催化剂的生产能力。
1. 大气环境影响
(1)盐酸储罐、盐酸高位储罐、盐酸计量罐、稀盐酸罐、废酸罐呼吸废气及酸共混废气、树脂再生废气(废气为氯化氢)由各自的密闭气体收集系统收集并经喷水装置处理后,通过高度为15m的1#排气筒排放。1#排气筒内氯化氢的有组织排放浓度和有组织排放率必须符合《无机化工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及其修改后的单表3标准限值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1996)表2二级标准的要求。
(2)铝粉制备到铝粉仓中,由铝粉仓真空输送到小仓时产生的废气(颗粒物),称量废气产生的废气(颗粒物)由相应的密闭收集系统收集,由滤筒除尘器处理,通过高度为20m的2#排气筒排出。2#排气钢瓶废气中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和排放率必须满足《区域空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域的标准限值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1996)表2中二级标准。
(3)合成酸添加废气(氯化氢)经密闭收集系统收集,经喷水塔处理,再经20m高的3#排气筒排放。3#排气筒内氯化氢的有组织排放浓度和有组织排放率必须符合《无机化工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及其修改后的单表3标准限值的要求,以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1996)表2二级标准的要求。
(4)老化废气(氨、氯化氢、颗粒物、VOCs(包括甲醛、三甲胺等)、恶臭浓度)经盐酸吸收罐(4%盐酸)、吸水池、盐酸吸收塔(4%盐酸)、吸水塔、过滤棉在密闭管道中收集,然后通过活性炭装置与成型废气(VOCs)一起处理,通过活性炭装置排放。29m 高 4# 排气缸。4#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浓度和排气筒内排放率必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DB37/2801.6-2018) 表1中其他行业的排放限值要求;甲醛释放浓度和排放率必须满足《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DB37/2801.6-2018)表2中的排放限值要求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1996)表2中的要求;氯化氢有组织排放浓度和当量应符合《无机化工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及其修改后的单表3标准限值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1996)表2二级标准的要求;氨的有组织排放浓度和有组织排放率应符合《无机化学工业排放标准》(GB 31573-2015)及其修改后的单表3的标准限值,以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93)表2的标准限值;三甲胺有组织排放率应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93)表2中的标准限值;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和排放率必须满足《区域空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的标准限值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1996)表2的二级标准要求;气味浓度和有组织的排放率必须符合《气味污染物排放标准》(-2) 表 93 中的标准限值。
(5)危废房和污水站废气(氨、硫化氢、甲醛、VOCs、恶臭浓度)由相应的气体收集系统收集,经碱液喷洒+干湿分离+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的5#排气筒排放。5#排气筒内VOCs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必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DB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的排放限值要求;甲醛释放浓度和排放率必须满足《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DB37/2801.6-2018)表2中的排放限值要求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1996)表2中的要求;氨排放浓度和速率必须符合《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无机化工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和修订清单表3中的标准限值;硫化氢的排放浓度和排放率必须符合《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中的标准限值;臭气浓度必须符合《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和臭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中的标准限值。
落实报告提出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加强对项目安装区、冷冻水塔和循环冷却系统的管理,特别是对生产过程、废水输送、贮存处理、固废暂存等恶臭气体产生环节的管理。应按标准收集、处理和排放有恶臭的气体、进料废气等。
这
VOCs在厂界的浓度必须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学工业》(DB37/2801.6-2018)表3中的标准限值,颗粒物和甲醛在厂界的浓度必须满足《空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1996)表2中二级标准的要求, 且氨、硫化氢、氯化氢在厂界的浓度必须符合《无机化工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及其修改后的单表5的标准限值。厂区边界的恶臭浓度必须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1) 表 93 中的标准限值。
2. 水环境影响
项目废水主要为老化废水、一次洗涤废水、二级清洗废水、三级清洗废水、酸泡废水、多次洗涤废水、钯催化剂洗涤废水、软水制备浓水、循环冷却水外管定期排放污水、设备清洗废水、老化废气盐酸、吸水装置废水、1#排气筒喷水废水、 碱液喷淋塔废气处理废水、3#排气筒水喷淋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反冲洗废水、蒸发浓缩水、真空泵排污、初期雨水,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后,与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水一起排入污水管网。废水水质符合《无机化工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及其修改后的单表1标准限值、《污水综合排放标准》(-1996)及其修改单表4三级标准限值、《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5部分:半岛流域》(DB37/3416.5-2018)表2一级标准和烟台市中水海轩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进水水质要求后,“一企一管”后排入烟台中水海旋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行进一步处理。
3. 声学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布局,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降噪、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必须满足《厂界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008)对三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的要求。
4. 固体废物影响
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回收、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
5、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公众参与,公示期内未收到异议。
烟台腾盛新材料有限公司高效贵金属钯催化剂生产项目.pdf
山东永作物科学有限公司 600t/a 螺磷中间体改造项目
莱州市
Yong Crop Co., Ltd (山东永作物科学有限公司)
山东省资源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改造项目将A1车间的50t/a 2,4-二氯苯乙酰氯装置改造成600t/a亲螺体中间装置,同时与50t/a甲基硫醚装置、50t/a苯并呋喃酮装置和50t/aTPCC装置共用部分设备,螺磷中间体年产量为220 d。改造项目完成后,甲基硫醚、苯并呋喃酮和TPCC产品的产能和生产时间不会改变。
项目的公用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环境保护均依托现有工程;由于现有铁碳电解臭氧氧化装置年久失修,不再适合进行污水处理,对污水处理站进行升级改造,拆除现有的铁碳电解臭氧氧化装置,增设芬顿系统和纳滤系统,改造完成后污水处理站废水处理工艺为“芬顿+厌氧+好氧+纳滤”。翻新工程占用了一面积。
项目投产后,螺磷中间体年产量为600t。
1. 大气环境影响
车间废气经预处理措施处理后,与三效蒸发不凝性气体、污水处理站废气和危险废物暂存库废气(依托现有B1车间预处理)一起通过管道进入VOCs废气处理设施, VOCs废气处理设施采用“碱洗+水洗+RTO+二次碱洗”的工艺,废气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P1(30m)排放。燃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锅炉烟气通过排气筒 P2 (20m) 排出。
改建项目VOCs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P1)出口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应符合《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以及VOCs和甲苯的排放浓度和排放率, 1,2-二氯乙烷和甲醇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 第6部分:有机化学工业(DB37/2801.6-2018)表1II.各时期的排放限值,表 2 排放限值;HBr排放浓度必须符合《石化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2015)表5中大气污染物的特殊排放限值;HCl 和 HCN 的排放浓度必须符合《农药制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020) 表 1 中的排放限值;二恶英排放浓度必须符合《农药制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020)表2中的排放限值;NH3和H2S的排放浓度必须符合《农药制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020)表1中的排放限值,NH3和H2S的排放率必须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93)表2中的限值;恶臭浓度必须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2)表93的排放限值要求。锅炉排气筒 (P2) 出口的颗粒物、SO2 和 NOx 排放浓度必须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 表 2 中的排放限值。
落实报告提出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加强对项目罐区、安装区、原辅材料储存、废水处理、危险废物暂存等的管理,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按照《石化企业检漏、修复导则》和《挥发性有机物逸散性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建立台账。建立健全 LDAR(Leak and ,检漏)系统,加强对挥发性有机物流经的设备或管道部件及其缝隙的检漏,及时修复泄漏点。VOCs物料的储存、转移和运输、工艺、设备和管道构件、开放液位VOCs逸散性排放控制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逸散性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石油化工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2015)、《农药制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020)。废水收集、运输、储存、处理和处置过程中的 VOCs 必须经处理后达标排放。
厂区监测点VOCs浓度必须符合《挥发性有机物逸散性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的逸散性排放限值。厂界VOCs和甲苯浓度可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DB37/2801.6-2018)表3中厂界监测点的浓度限值;厂界HCl和HCN浓度可满足《农药制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020年)表3中的排放限值;厂界甲醇和颗粒物浓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1996)表2中逸散性排放监测的浓度限值;厂界H2S和NH3的浓度可以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1993)表1的要求。
2. 水环境影响
本项目含氰废水、含氨含氮废水、含磷废水在车间内进行预处理后,与蒸馏废水、废气处理设施废水等高盐废水,以及蒸发的凝结水等生产废水、冲洗废水、真空泵废水、循环水系统污水、 生活污水等进入厂区污水站进行处理,然后通过一企一管排入园区综合污水处理厂。废水水质必须符合《石化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2015)和《园区污水综合处理厂接管标准》的要求。
3. 声学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布局,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降噪、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必须满足《厂界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008)对三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的要求。
4. 固体废物影响
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回收、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
5、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公众参与,公示期内未收到异议。
山东永作物科学有限公司 600t A螺磷碱中间体改造项目.pdf
山东天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废资源化再利用项目
莱阳市
Co., Ltd 山东天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Co., Ltd (山东海跃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拟建项目位于山东省莱阳市化学工业园区,莱阳市长江路峨眉西路以南,将分两期建设,总设计处理能力为每年8万吨废溶剂。一期主要建设蒸馏厂区、1#车间、焚烧装置区、办公楼、综合楼、实验楼、动力车间、仓库(6处)、原料及成品罐区、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站、废气处理设施等配套工程,共10条溶剂处理生产线,配套焚烧装置1套, 建成后,年处置废溶剂4万吨/年(危险废物类别HW02、HW04、HW06、HW11、HW12),焚烧处理能力15800吨/年;二期将扩大蒸馏装置面积、原料和成品罐面积,新增焚烧装置1套,年处理废溶剂(危险废物类别HW02、HW04、HW06、HW11、HW12)4万吨/年,焚烧处理能力15800吨/年。拟建项目主要处理莱阳市、烟台市及周边地区产生的废溶剂,烟台市产生的危险废物占一半以上;焚烧炉只处理本项目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固体废物。
项目产品总数为59,841.299t/a(其中一期为30,367.117t/a,二期为29,474.182t/a),其中10种直接上市的单组分溶剂产量为26,716.572t/a(其中一期为15,079.992t/a,二期为11,636.58t/a),混合溶剂(脱漆剂)为33,124.727t/a(一期为15,287.125t/a, 第二阶段为 17837.602t/a)。项目的面积。
1. 大气环境影响
1#车间破碎区废气收集后,经“水洗+碱洗+活性炭吸附”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缸P1排放;危废仓库仓库处于负压状态,废气通过各仓库配套的2套“水洗+碱洗+活性炭吸附”装置收集处理,桶装原料抽桶投料区和成品桶区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排入2#仓库的处理装置, 1#仓、2#仓废气经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缸P2排出,3#仓库废气经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缸P3排放;污水处理站各池机组全部封闭,废气经一套“冲洗+UV+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P4排放;检测中心的实验废气通过通风柜收集并经“洗涤+活性炭”处理,通过15m高的排气缸P5排出。
一期工程完工及全厂完工后,P1、P2、P3、P4、P5排气缸内的VOCs排放浓度必须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 37/2801.7-2019)表1中“非重点行业”II期标准的要求;P4 排气筒内 NH3 和 H2S 的排放速率必须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2)表 93 的要求。第一
、二相废溶剂蒸馏处理产生的废气由各自的冷凝器冷凝,不凝性气体通入各自的配套焚烧炉进行处理;一、二期罐区产生的呼吸废气通入各阶段配套建设的焚烧炉进行处理;一期和二期产生的废活性炭、蒸馏废渣、釜渣、冷凝废液等危险废物,由各期建设的焚烧炉处理。焚烧炉废气采用“SNCR+急火+活性炭注入+消石灰干法脱酸+布袋除尘+NaOH湿法脱酸+SCR”处理,一、二期废气分别通过35m高的排气筒P6和P7排放。P6、P7排气气瓶内的VOCs排放浓度必须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非重点行业”II.时间段的要求;二甲基甲酰胺、丙酮、二氯甲烷、环己烷、甲醇、氯仿、四氢呋喃、乙腈和正己烷的排放浓度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Part 6:有机化学工业》(DB37/2801.6-2018)表2的要求,甲苯、二甲苯的排放浓度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化合物排放标准 Part 6》中“其他行业”表1的要求: 有机化学工业“(DB37/2801.6-2018)。II. 时间“;颗粒物、氮氧化物和二氧化硫的排放浓度必须满足《区域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域”的要求;CO、HF、HC、汞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锡、锑、铜、锰、镍、钴及其化合物、二恶英的排放浓度必须符合《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3)(-2020)表2020的要求。
本项目无组织的废气主要来自各车间安装区、危废暂存库、污水处理站未收集的有机废气。项目建成后,厂界NH3和H2S浓度应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的要求,VOCs和恶臭浓度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 37/2801.7-2018)表2的要求。
2. 水环境影响
污水处理系统应在项目的第一阶段完成。废气喷洒废水、焚烧炉湿法脱硫产生的废水和纳滤膜处理的浓水是高盐水,经MVR处理后排入生化处理系统。蒸馏生产中的冷凝工艺废水进入高浓度水处理系统,经“气浮+铁碳微电解+芬顿氧化+絮凝沉淀”预处理后排入生化处理系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后排入生化处理系统;循环冷却定期排水,设备和地面清洁废水、软水制备废水、初期雨水等直接排入生化处理系统。生化系统采用“水解酸化+UASB厌氧+A/O+MBR”工艺,处理部分经纳滤膜处理,应符合《城镇污水循环利用及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表1中“洗涤水”标准,回用作焚烧炉脱酸喷雾,剩余部分排入莱阳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氯仿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城市污水排放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级的标准值参照氨氮、总氮、总磷、总溶解物、 硫酸盐和苯系列。
3. 声学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设备,以噪声隔离、降噪、减振等降噪措施为主要噪声源,厂界噪声必须满足《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008)对三类声环境功能区的要求。
4. 固体废物影响
按照固体废物“循环、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措施,并按照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的要求设置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防止二次污染。
5、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公众参与,公示期内未收到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