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体废物收集的原则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关于2021年1月2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审批意见:海环报表[2021]005号
山东益生种畜禽有限公司海阳分公司徐家店孵化场项目位于海阳市徐家店镇(E121°00'05.35",N37°04'55.01")。项目占地面积29027.21m2,总投资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项目建成投产后,年产商品肉鸡雏鸡1.1亿只。项目符合现行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利用规划、相关法律法规及规模要求。经研究,项目须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位置、内容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或设施建设运行,重视生态环境建设和各类污染防治,实现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 在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加大环境保护力度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进行审核是可行的。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期间应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执行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噪声防治、废水防治、固体废物安全处置措施。
按照要求,实现六百分百,治理扬尘污染。
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禁止夜间施工、限制车辆行驶速度等措施,落实(-2011)的要求,防止施工噪声对环境敏感目标产生不利影响。
施工期生产废水收集沉淀回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作为农田肥料,不外排。
施工期固体废物应妥善处理,严禁随意堆放,运输过程中应加强监测,防止跑、冒、滴、漏。
生活垃圾应定期收集、运输并妥善处理。
2、严格执行运营期主要污染物防治措施。
①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设计建设项目区排水系统。
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生产废水经配备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出水水质须满足(GB/T 1893-2005)表1中洗涤水质标准要求,回用于地面清洁等,不外排。
运营期间,对污水处理厂、清水暂存罐、废水收集输送管道、化粪池、死鸡收集设施、一般废物和危险废物暂存场等可能出现的漏、冒、滴、漏现象采取源头控制和分区预防措施,确保防渗措施到位、密封到位、围护到位,避免对土壤和地下水产生影响。
②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所建污水处理设施恶臭气体产生部分应加盖密闭,收集的恶臭气体经配套的生物除臭塔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管排放,氨气、硫化氢有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93)的相关要求。
食堂油烟经配套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建筑专用烟道距屋顶1.5m排放,油烟排放浓度须满足山东省表2中中小规模企业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DB37/597-2006)的要求。
运营过程中,应加强气源密封设施管理,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并采取定期清理及时外运污泥、定期喷洒除臭剂等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恶臭气体的排放。
③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运行过程中应选用噪声低、性能先进、安全可靠的设备,设备底部设置减振措施,厂界噪声必须满足(-2008)2类标准的要求。
④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措施。
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必须符合(-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和处置。
作业过程中产生的死苗,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必须集中收集、分类处理,并按照(-2001)及2013年修订的《医疗废物处置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实行定点标识、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实行转移联单制度,严禁流失扩散。
生活垃圾应当集中收集、集中存放,并由当地环卫部门负责清运。
3、加强环境风险防范,落实切实可行的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应急预案,避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按照要求,制定环境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并报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备案。
4.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保证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或措施正常运行,实现达标排放。
二是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调试投产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项目实际排放污染物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排污许可证申领、颁发技术规范,申领排污许可证。
3、建设项目性质、规模、位置、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改变的,你单位应重新报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如项目决定开工建设前五年以上已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你单位应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查。
负责人:张文勇
2021 年 1 月 27 日
审批意见:海环报表[2021]006号
海阳市宏盛玻璃钢制品有限公司玻璃钢化粪池生产项目位于海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街6号(烟台米兰德数控机床有限公司院内)。厂区东侧为安徽路,南侧为杭州街,西侧为海霸能源电动车开发公司,北侧为空地。项目占地面积10万元,总建筑面积环保投资7.9万元。项目采用租赁现有厂房的方式建设,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生产玻璃钢化粪池100台。项目符合当前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利用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模要求。 经研究,项目必须按照报告表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位置、内容及拟设置的环境保护措施或设施进行运行,注重生态环境建设和各类污染防治,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在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加大环境保护力度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进行审查是可行的。
3、项目建设和运行期间应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按照“雨污分离”原则,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
产生的生活污水收集入化粪池处理,出水水质满足与海阳市北京水务有限公司签订的验收处理协议。
运营期间,对化粪池、废水收集输送管道、一般废物和危险废物暂存场等可能发生渗漏的环节,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措施,确保防渗到位、密封到位、围护到位,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生产过程中,在胶水制备、卷绕、干燥等工序上方设置气体收集罩及负压抽风机收集设施,收集的废气经配套的UV光催化设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管排放。苯乙烯、VOCs的有组织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表1(DB37/2801.7-2019)中Ⅱ期排放限值要求。
装配、打磨工序产生的粉尘应收集并引入配套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管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
生产工艺应采用密闭结构,采取封闭(气)尘源措施,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粉尘)排放。项目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需满足(-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测浓度限值要求;无组织苯乙烯、VOCs排放浓度需满足(DB37/2801.7-2019)表2、表3中厂界监测点浓度限值要求。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作业过程中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布局合理,采取基础减震、隔声、隔音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必须满足2类标准(-2008)的要求。
4.按照固体废物处置“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防止二次污染。
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必须符合(-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和无害化处理。
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旧UV灯、废旧活性炭、废旧包装桶等均属于危险废物,必须集中收集、分类处理,临时存放场地必须符合(-2001)及修订后的名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标准,做好定点标识管理,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实行转移联单制度,严禁丢失、扩散。
员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运输,交由当地环卫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
5、加强环境风险防范,落实切实可行的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应急预案,避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按照要求,制定环境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并报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备案。
6、严格执行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给本项目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颗粒物0./a、VOCs0.0756t/a)及与海阳市北控水务有限公司签订的污水验收处理协议的指标,严禁超标、超总量排放污水。
7、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保证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实现达标排放。
二是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调试投产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项目实际排放污染物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排污许可证申领、颁发技术规范,申领排污许可证。
3、建设项目性质、规模、位置、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改变的,你单位应重新报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如项目决定开工建设前五年以上已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你单位应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查。
负责人:张文勇
2021 年 1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