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交定金才知底盘停产 质疑华夏勇士汽车服务公司

日期: 2024-10-08 05:01:26|浏览: 78|编号: 100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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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交定金才知底盘停产 质疑华夏勇士汽车服务公司

2016年8月,天津正元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张先生与山东华夏勇士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勇士汽车公司)签订了销售乔治·巴顿越野车的销售合同,并支付了20万元定金。合同约定,该车将在 2016 年 11 月 15 日之前交付,但张先生仍然无法取车并......近四个月后

张先生告诉记者,他是一名汽车经销商,有客户想在他的店里订购一辆勇士乔治·巴顿( )越野车。考虑到朋友从华夏勇士汽车公司订购了一辆乔治·巴顿越野车,张先生于2016年8月与公司签订了销售合同,以270万元的价格和20万元的定金购买了一辆勇士乔治·巴顿越野车,预计交货日期在11月15日之前, 2016. 合同中没有提到违约金。

“我们与华夏勇士汽车公司谈判了很多次,但都没能取车。”张先生说,华夏勇士汽车公司同意退还定金,但他们从未同意。毕竟,违约的是华夏勇士汽车公司,需要按照合同法两次退货。

8日,记者来到济南市槐阴区启州路阳光物业大厦15楼华夏勇士汽车公司,但办公室里没有人。随后,记者联系了该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彭先生。他告诉记者,张先生买的那辆车是改装了福特F450底盘,但这个底盘在合同签订前后突然在美国停产了。2016 年 10 月接到消息后,他立即通知张先生并同意退还定金,但张先生从未同意。据彭先生介绍,目前有 30 多辆同型号的汽车无法在全国范围内交付。

针对彭先生的声明,张先生也表达了他的看法。他说,他被告知,去年 11 月临近交货日期时,交货日期可能不确定。12 月,他被告知由于内部原因,公司无法交付汽车。“目前,国内确实有很多这样的车交不出去。”张先生说,华夏勇士汽车公司交不出去,他也付不起客户货款。

律师自述

买家要求双倍退货是有一定依据的

山东盖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宋斌认为,保证金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是合同当事人为保证合同履行而自愿约定的一种担保形式。在商品交易中,买方履行合同后,应将定金抵销价款或收回;如果买方不履行合同,他无权要求退还定金。如卖方不履行合同,定金加倍退还。

在本次交易中,依法明确约定定金条款且定金已实际支付,买方有一定的法律依据要求双重退货。如果车辆无法交付,是制造商的因素造成的,山东华夏勇士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不能根据签订合同中的不可抗力和不可预见因素承担违约金,但制造商需要提供证明并提出购买申请。

是美国制造的超级越野车,国内拥有量非常小。与已停产的悍马一样,它又高又笨重。乔治·巴顿 ( ) 是在福特 F450 的基础上改装的,吨位和防弹车相同,车高 2.4 米多,比一般街车高约 1 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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