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出台,多方呼吁严格执法

日期: 2024-10-28 07:01:21|浏览: 11|编号: 105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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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出台,多方呼吁严格执法

《惠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全文于4月25日在《惠州日报》刊登,将于10月1日起施行。记者了解到,针对针对市民关心的养犬登记等问题,有关部门正在加快养犬管理服务体系建设,同时制定养犬执法指南,明确执法具体操作流程。

市区河滨公园专门为狗狗等宠物设置了“宠物空间”。

养犬管理涉及公共安全、环境卫生、社会治理等多个方面,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开展养犬管理立法,是人民所盼、政府所想、社会所需要。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普通市民对加强养犬管理有诉求,养狗人也迫切希望加强和规范养犬管理。只有《条例》落实到位,各方权益才能得到保障。

群众正在呼唤一些东西

216名业主联名提出犬只管理立法建议

惠州出台养犬管理条例,其实也是响应群众呼声。

近年来,全国人大代表和社会公众陆续提出相关立法建议。其中,惠城区长湖园社区多次发生人与狗的冲突。物业、居委会、派出所均无法解决。 216名社区业主联名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养犬管理立法建议。

市政府于2010年出台了《惠州市城市养犬管理办法(试行)》规范性文件,但从运行情况来看,效果并不理想,已经过期。据统计,2018年至2022年,我市12345热线共受理涉犬投诉8527件,年均增幅超过40%。无论是养狗者还是非养狗者,都对加强和规范养狗管理提出了迫切需求。

“群众有呼声,立法也有回应。”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姜涛表示,通过开展养犬立法,可以明确各级政府和部门的职责,规范养犬行为,加强执法力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文明和谐。

市人大常委会全程认真落实人民民主要求,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 2022年10月31日,惠州地方立法公园开园当日,“立法意见讨论”活动在公园立法会馆举行。市人大代表、派出所民警、宠物店业主、社区物业管理人员、社区居民等围绕《条例(草案)》进行了热烈讨论,提出了许多务实的意见和建议。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据统计,立法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召开部门协调会、专家论证会30余次,公开征求公众意见2次,到基层立法联系点听取意见5次,并专门向市政府和民主党派提供了建议。征求意见,收到省市专家签名论证报告30余份,各方意见建议近700条,确保立法质量。

市人大代表刘艳华在就《条例(草案)》征求意见时,不仅认真阅读,还与广州、深圳的养犬管理规定进行了对比,根据情况提出了相关建议。根据实际情况。既然《条例》已经颁布,建议加强宣传引导,方便广大群众学习、掌握相关知识。大家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共同维护良好的养狗氛围和环境。”

立法是适当的

《条例》明确相关部门养犬管理职责

城市养犬管理涉及登记管理、社会保障、疾病预防控制、市场运营、收容收养等多个政府部门职能,是一项综合性社会管理工作。如果部门职责不明确,或者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和协作,可能会出现大家都负责,但有些事情无人负责,或者相互推诿的情况。

《条例》规定,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养犬登记、养犬管理服务体系建设、养犬收容所设立、监督管理等工作;公安部门负责查处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放养犬只恐吓他人、驱赶犬只伤人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行为,并协助其他部门查处违法养犬行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犬只防疫监督管理,配合犬只收容所的设立和监督管理;卫生部门负责人用狂犬病疫苗供应、接种和人用狂犬病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涉及犬类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进行登记,依法对犬类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姜涛介绍,《条例》不仅横向明确了政府相关部门的职责,确保养犬管理责任落实到位,而且纵向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职责。同时,考虑到犬只饲养管理的复杂性,《条例》参考其他地、市法规,要求市、县(区)人民政府建立犬只饲养管理协调机制,协调解决问题。

执法必须依据

引导多方参与,提升治理合力

随着家庭养狗的种类和数量日益增多,宠物主人与恐宠者之间因认知差异、管理缺失、政策滞后等因素,很容易产生矛盾。数据显示,去年12345热线共接到涉狗投诉3154件,其中扰民投诉占56.34%,养狗人士投诉占30.85%。

记者近日走访市区永艺花园、金世花园、玉景花园、宏润花园等住宅小区了解到,这些住宅小区养狗户数在1%至2%之间。

“我们小区有1700多户,养狗的就有10多户,虽然数量不多,但引发的一些冲突和纠纷还是挺麻烦的。”永艺园社区物业服务中心主任魏星表示,遛狗不拴绳、狗随地大小便、狗吠扰人、狗伤人等是业主投诉最多的问题。尽管社区里贴出了文明养狗的温馨提醒,但一些狗主人就是不听劝阻,继续我行我素。物业管理也很无奈。

城市养犬管理是一项复杂、系统的工作,不仅需要政府部门加强监管,更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增强治理合力。

《条例》规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员应当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养犬管理,协助政府开展相关法律宣传、冲突化解、养犬登记等工作。依法依规,努力完善养犬管理。问题在基层解决,提高行政效率,促进社会和谐。

《条例》明确业主大会可以依法制定文明养犬管理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对管理规定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这对业主委员会规范养犬行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参与养犬管理。”玉景花园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高远安表示,《规定》实施后,业主委员会将召开业主大会,结合社区实际情况,制定文明养犬管理细则并将会同物业管理部门监督细则执行情况,引导业主文明养犬。

“《条例》实施后,我们业主委员会也会加强监督管理。”金世界花园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邓莉喜欢养狗。看到很多人天生怕狗,他相信自己的爱好不能影响别人。 。金世界花园小区业主委员会去年召开业主大会时,在管理公约中增加了文明养宠物的条款,引导业主文明养狗。

许多有关养狗的投诉都会立即向物业管理公司反映。魏星表示,《条例》颁布后,物业管理企业将更有底气按照《条例》进行相应处置。

圣法必须行动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严格执行。

《条例》明确部门职责,引导多方参与。不少市民对此充满期待。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大家对《条例》的实施情况十分关心,希望城市养犬有法可依后,有法必用、执法必严。

“我们的社区和住宅物业已无计可施。”惠城区河南岸街道牛河地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杨力介绍,辖区有一户人家养了10多只狗。他不住在这所房子里。然而,狗造成的噪音和气味却严重影响了同栋楼业主的生活。邻居和物业多次建议他减少养狗的数量。社区居委会、派出所也多次上门对他进行批评教育,但没有效果。杨力希望《条例》实施后,有关部门严格执法,彻底解决这个困扰社会多年的问题。 “只有严格执法,严惩那些严重扰乱群众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养狗行为,提高养狗人的违法成本,树立法律权威,文明养狗才能落到实处,社区才会更加和谐。” ”

《条例》明确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单位应当及时劝阻、调解犬只扰民行为。劝阻、调解无效的,应当向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公安等部门报告。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条例》为我们如何处理一些扰民的养狗行为指明了方向,也让我们知道了可以向哪个部门举报。”魏星表示,希望法律的威慑力能够有效杜绝不文明养狗行为。

对于不文明行为,《条例》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通过12345政务便民热线、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养犬管理服务系统进行劝阻或举报、投诉。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处理举报、投诉,并及时告知举报人、投诉人处理情况。

“《条例》明确了投诉渠道,有关部门要及时通报处理情况,我认为这个规定确实有必要。”市民林秋敏认为,投诉反馈可以激励更多人积极参与监督不文明维修行为。在养狗行为行列中,也促进养狗人文明养狗。

加强执法

加快犬只管理体系建设

为配合《条例》实施,回应爱狗人士的需求,市园林事务中心还专门在市区滨江公园设立了专门针对狗狗等宠物的“宠物空间”,宣传“宠物空间”。规定”。位置。记者看到,在这个温馨可爱的“狗狗公园”里,不少人抱着小狗,在公园草地上嬉戏。孩子们在小狗周围玩耍并拍照。新出台的《规定》也成为这里爱狗人士讨论的话题。热点。市民陈女士说:“在这里,我们觉得养狗的行为得到了充分的尊重,我们一定要遵守规定,按时给狗狗注射疫苗、登记,争当文明养狗好公民。”市民张女士满怀期待地说:“那我就拍个视频,记录一下领小狗证的过程,会很有趣。也希望未登记的流浪狗能够得到更好的保护。”

该条例订明任何人不得虐待狗只。同时,单位和个人发现流浪狗的,可通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处理,或将狗送往收容所。

市城管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市城管执法局已成立犬只管理工作小组,统筹协调《条例》施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我们将通过制定工作指引、下放养犬执法权限、加强指导监督、开展执法业务培训等方式,增强执法能力,推动《条例》实施。养犬执法工作指引制定后《办法》颁布后,将组织各县(区)城管执法部门和各镇(街道)综合执法队伍开展养犬执法专业培训,熟悉养犬执法适用范围和执法程序。 “制定《条例》并做好养犬执法准备”该负责人表示,当前的重点是。加快犬只管理服务体系建设;同时,协调相关部门梳理各县(区)注册动物诊疗机构和注册犬只销售机构名单,协调惠州市宠物诊疗行业协会支持,方便群众就医。原则上,选择登记点并发放智能狗牌。针对市民关心的问题,如重点管理区域带狗出门需要牵绳、养狗需要到户办理智能狗牌、对于禁止饲养攻击性犬只,《条例》明确,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将依法处理违法行为。受到惩罚。

根据《规定》,重点管理区域和一般管理区域的犬只饲养管理规定略有不同。市城管执法局会同各县(区)政府和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参照《惠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条有关城市建设的规定,城镇化管理区和其他城镇化管理区。明确要求,确定重点管理区域和一般管理区域的具体范围,报市政府,由市政府通过养犬管理服务系统等渠道向社会公布。

恶犬名录由市城市管理执法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参照广州、深圳、佛山等省市的恶犬名录制定,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向社会公布。动态调整。

关键是预防

我从养狗起就努力做文明养狗人

即使有法律法规,文明养狗仍然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狗主人的自律。市民李国立认为,关键是预防。狗的主人或管理人员必须承担责任。最好不要带狗狗去人群密集的地方,外出时要采取积极的防御措施。如果狗伤人,应主动报警或拨打120将受伤者送往医院,并提前支付医疗费。

“为了防止狗伤人的事件发生,除了狗主人要承担责任外,家长也应该照顾好自己的孩子,不要因为好奇而激怒狗。”市民张女士养了两只边境牧羊犬,偶尔也会带着它们一起走。当她去小区或周边道路散步时,如果看到老人或小孩靠近,她会主动挡住自己的狗,不让狗靠近老人或小孩。

《条例》规定,公安机关负责查处养犬产生噪音、干扰他人正常生活、驾驶、放养犬只恐吓、伤害他人、协助他人等违法治安管理行为。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非法养犬行为。

饲养犬只产生噪音经劝阻、调解、处理仍不能制止,继续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学习的,公安机关将按照治安管理处罚的规定处理。法律。

“如果发生狗威胁、伤害他人等事件,要及时拨打110报警,拨打120联系救护车,及时将伤者送往医院救治。”惠州市公安局表示,对未按照《条例》相关规定采取安全措施,造成犬只伤人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犬只伤人,犬主、犬只管理人未立即将伤者送往医疗机构救治或者未垫付医疗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并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美好的。如果受伤人员是未成年人、老年人或者残疾人,应当立即通知受伤人员的监护人或者亲属。

乘坐电梯差点被狗咬伤的林女士也非常关心《规定》的执行情况。她建议,要像此前酒驾新规实施那样,严格检查、严格管控、严格执行,做到“养狗者必须登记”。 “遛狗牵绳”等养狗行为规范和“开车不喝酒、酒后不开车”一样深入人心,能够更好地保障公众安全。

记者手记

文明养狗,每个环节都不能“放过”

如何规范养犬,是一个老话题,也是城乡基层治理中长期存在的难题。 《惠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的颁布,意味着我市养犬行为有了更明确、更具体的管理指引,有利于解决养犬管理问题,促进公众文明养犬。

要使《条例》切实有效、真正发挥作用,离不开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基层组织的参与、社会公众的监督和养犬人的自律。也就是说,文明养狗,每一个环节都不能“放过”。

养狗是否规范,养狗人是第一责任人。只有时刻绷紧文明养狗这根“弦”,牢记“养狗必须有证”、“遛狗必须牵绳”等理念,并外化为自觉行动,才能从源头上避免养狗带来的问题。冲突。

当然,要让法规成为解决养犬问题的“利器”,监管的绳子还必须勒紧。希望我市尽快出台具体可行的配套措施,为养犬人提供优质公共服务,让养犬登记、疫苗接种更加便捷惠民,切实提升养犬管理服务水平。

“制定规则”就是“遵守规则”。文明养狗不仅需要法律规则的严格约束,更需要每个公民的内心自觉。念诵法律法规的“紧咒”,拉紧心中的“自律绳”,宠物与人类的和谐共处将成为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统筹惠州日报记者 刘建伟 戴健

撰文:惠州日报记者 项金群 欧阳成 谈林 刘浩伟 刘建伟

图为惠州日报记者钟长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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