苟明君 【我为群众办实事】满城法院干警异地庭审,异地办案,圆满审结两起案件

日期: 2024-11-07 03:02:00|浏览: 17|编号: 107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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苟明君 【我为群众办实事】满城法院干警异地庭审,异地办案,圆满审结两起案件

近日,满城法院异地办案、审理,并与高阳市强制戒毒中心联合办理了两起特案。两原告有同一被告。曾经是小家庭的两个小家庭,如今因被告人安某吸毒而死亡。成瘾,断断续续。

由于被告所在地的特殊性,为了方便本次庭审,满城法院干警提前一周开始联系高阳戒毒所,商讨相关事宜。 3月5日上午7点,满城法院行政庭法官张金刚、法官助理李蓉蓉、书记员苟明军带着准备好的48小时核酸检测证明、行程代码、驾车50公里前往高阳戒毒。健康码截图。地方。

01 第一个案件是被告安某前妻李某因子女抚养费提起的诉讼。原告、被告的女儿都上了初中,费用逐渐增加。被告人安某原系区级机关工作人员。然而,他因吸毒而失去了工作,并陷入了经济困难。他拒绝支付子女抚养费,被前妻起诉到满城法院。

02 第二起案件是被告安某的现任妻子张某提起的离婚诉讼。 2018年,安某有3次吸毒违法记录,并有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的犯罪记录。近日,他旧病复发,被迫戒毒休养后,与现任妻子张某提出离婚。

由于戒毒所内没有审判设备,而且按照规定,被告人安某不能与外界接触。张金刚法官只能隔着戒毒所的玻璃与被告人安某通电话进行庭审。关于子女抚养费案件,根据两人的实际情况,依法判决被告安某按月支付子女抚养费,直至女儿年满18周岁。被告对判决无异议。对于离婚案,被告安某试图挽救婚姻,但原告张某不同意和解。双方隔着玻璃流下了眼泪,但这并不能挽回毒品给一个家庭带来的伤害,也无法弥补对家庭造成的伤害。伤害。经满城法院民警调解,双方同意离婚。

直到晚上七点,两案子才顺利结案,三人踏上了回家的路。

法律链接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两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200克以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其他少量毒品10克以下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在我国,吸毒是一种违法行为。每次吸毒者被发现吸食毒品,公安机关都会对吸毒者实施治安处罚。根据是否吸毒以及毒瘾是否严重,将责令社区戒毒或者强制隔离戒毒。决定。允许他人吸食毒品、贩卖毒品是犯罪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有关规定:

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处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第三百五十四条【容留他人吸食罪】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在我们国家,

吸毒成瘾者既被定位为违法者,

同时是受害者和病人,

各级政府纷纷运用

大量的司法资源和社会资源

为了帮助和拯救吸毒者,

遏制毒品市场。

从这个角度来看,

不吃药,

既然你要对自己的健康负责,

他还要对自己的家庭负责。

这也是一种社会责任。

图文:刘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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