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恋人转账“520”、“1314”是否属于借款,是否可以要求返还?

日期: 2024-11-12 02:03:03|浏览: 16|编号: 109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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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恋人转账“520”、“1314”是否属于借款,是否可以要求返还?

裁判员的观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贷款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欠条、收据、欠条等债权证据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款与贷款之间存在法律关系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欠条、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未注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了基于事实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备债权人资格,裁定驳回诉讼。

第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成立:

(1) 如果以现金支付,则借款人收到贷款时;

(二)采用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方式支付的,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三)汇票交付后,借款人依法取得汇票权利;

(四)贷款人授权借款人控制特定资金账户的,借款人取得该账户的实际控制权;

(五)贷款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贷款且实际履行完毕的。

案例1

小兰是一个非常美丽又富有的女孩,而小明是一个英俊的男孩。

两人大学毕业后开始同居,并在异地租房。女孩付了房租,女孩买了所有的生活用品。当女孩给男孩买鞋子、包包和狗时,她承担了男孩的所有生活费用。一双鞋要几千,一只狗要几万。女孩还支付学费,并时不时地给男孩转账。男孩买牙膏。为了五块钱,他让女孩给他转钱。花了六七十万。

少年又穷又渣,一待就是四年。女孩为了男孩两次怀孕,最终选择了分手。

女孩想拿回钱,但男孩一分钱都不愿意还,于是女孩将男孩告到海淀区法院,要求归还贷款。法院裁定,调解是不可能的。

所有房租、餐费、交通费和其他生活费用均不受法院支持。

给男孩买狗、卖衣服、鞋子、包包,法院是不支持的。

微信、支付宝交易共计280余笔,金额超过30万元。法官要求选出所有特殊号码521、1314、5210和5200。具有特殊意义的,不会得到法院的承认。如果低于100元,法院不予支持。

账目已结清,法庭调查也已完成。总共花在男孩身上的钱就超过了60万,转帐的也超过了30万。法院认定是15万的贷款,法院最终判决男孩还给女孩15万。

案例2

重庆的李女士经人介绍爱上了一名男子。两人相恋不久,男人就以各种理由向她借钱,少则几千,多则几十万。虽然她也觉得有些不对劲,但还是答应了她的要求,一共借了100万多元。两人分手后,李女士多次要求对方还钱。对方不但不肯还钱,还威胁李女士要和她一起死。

律师声明

恋人花钱了,什么能收回,什么不能收回?

1、两人共同消费租房、生活、旅游等消费费用的,不得要求退款。

2、恋爱关系期间赠与的财物,如购买包包、手机、鞋子、狗等礼物,均属于赠与,不能退还。

3、在一段关系中,一方向另一方转账时,带有特殊含义的数字,如“520”、“666.66”、“1314”等,与一般借贷习惯不同。据推测,转移的真正目的是为了传达爱。其性质为意向、祝福或赠与,不视为借贷行为。一旦转给对方这么一笔数字,然后以民间借贷的方式要求对方归还,一般是不支持的。

4、未注明用途的大额转移可视为贷款。

法律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贷款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欠条、收据、欠条等债权证据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款与贷款之间存在法律关系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欠条、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未注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了基于事实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备债权人资格,裁定驳回诉讼。

第九条 自然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借款合同,可视成立:

(1) 如果以现金支付,则借款人收到贷款时;

(二)采用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方式支付的,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三)汇票交付后,借款人依法取得汇票权利;

(四)贷款人授权借款人控制特定资金账户的,借款人取得该账户的实际控制权;

(五)贷款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贷款且实际履行完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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