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哪些犬能养哪些犬禁养?北京养犬注意事项
四川崇州某社区大狗咬伤幼儿事件持续引发公众关注。北京养狗有哪些规定?什么样的狗可以养?哪些狗是禁止养的?养狗时要注意哪些问题?记者询问了相关规定。
北京实行养犬登记和年检制度。未经登记、年检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饲养犬只。
《北京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十条明确规定:在重点管理区域,每户只允许饲养一只犬,不得饲养具有攻击性的犬只和大型犬。禁止饲养的犬只的具体品种和身高、身长标准由畜牧兽医行政部门规定,并向社会公布。
根据《关于北京市重点犬只管理区域放养犬只的公告》,禁止饲养獒犬、德国杜宾犬、圣伯纳犬等攻击性犬只及成年身高超过35厘米的犬种,在关键管理领域。狗、罗威纳犬、阿富汗猎犬、灵缇犬、俄罗斯牧羊犬、英国斗牛犬、松狮犬、斑点狗、秋田犬、贝林登梗犬等均属于禁止饲养的犬种。但盲人和严重肢体残疾人饲养的、用于导盲、提供生命支持的工作犬,不受35厘米高度限制。
因此,市民在养狗之前,首先要了解自己所在的区域属于哪个管理区。还有一些禁止养狗的场所,如医院、学校教学区、学生宿舍区以及区、县人民政府指定的禁止养狗的区域。
此外,根据《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养犬人还必须遵守诸多限制性规定。例如,不允许狗进入市场、商店、商业区、公园、公共绿地和许多其他公共场所;带狗乘坐电梯时,应避开电梯高峰时段,并给狗戴上口套或将狗放入狗袋、狗笼内;带狗外出时,应用皮带拴住狗,并由成人牵着;具有攻击性的狗和大型犬应拴住或圈养,并且不应将狗带出屋外。另外,带狗出门时,应立即清除粪便。当狗的吠叫影响他人休息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制止等。
《北京市养犬管理条例》也明确了相关处罚措施。在禁止饲养区域或者重点管理区域饲养攻击性犬、大型犬,或者冒用、涂改、伪造犬只登记证饲养犬只的,公安机关将没收其饲养的犬只。狗,并可对该单位处以 1 年罚款。处1万元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罚款。
未经登记、年检而饲养犬只的,由公安机关没收犬只,或者对单位处5000元罚款,对个人处2000元罚款。
对遛狗禁区、遛狗不拴绳、不避开高峰时间带狗上电梯、未给狗戴口罩等违规行为的,公安机关将给予警告,并可对单位处2000元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养犬,吊销养犬登记证书。
此外,如果狗主人不立即将狗的粪便清除到户外,破坏市容和环境卫生,城管综合执法机构将责令改正,可处50元罚款。 @北京晚报记者 张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