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药械集中采购服务平台维护项目

日期: 2024-04-09 12:05:38|浏览: 111|编号: 44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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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药械集中采购服务平台维护项目

电子邮件: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5号

采购人: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赵晔

电话: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中北路252号

第二章 谈判须知

1. 一般原则

一、适用范围

1.1 本文件仅适用于本文件所述货物和服务的政府采购项目。

2. 定义

2.1 “买方”是指:参见第 1 章。

2.2“监管机构”是指:湖北省财政厅。

2.3“集中采购机构”是指: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

2.4 “供应商”是买方确定的唯一供应商。 如果供应商在本次谈判中成交,则成为“成交供应商”。

2.5 “货物”是指供应商按照本文件规定必须向买方提供的所有货物、手册以及其他信息和资料。

2.6 “服务”是指按照本文件规定提供的所有服务。

2.7“响应文件”是指供方按照本文件要求准备的文件,包括报价、技术、服务等全部内容。

3、供应商基本条件

3.1 采购人确定的唯一供应商。

3.2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及其他证明文件。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款和社会保障基金的相关材料;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经营活动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3 本采购项目货物和服务的经营、开发或承接国家有相关资质要求、强制性规范或行业标准的,应已取得并提供相应的资质证书;

3.4 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务违法案件当事人或政府采购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

3.5 本文件第一章第五条规定的除上述第3.2条规定以外的其他证明文件。

4. 费用

4.1 无论谈判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承担与准备和提交答复文件相关的所有费用,采购人及集中采购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或责任承担此类费用。

4.2 集中采购机构不向供应商收取服务费。

2. 响应文件的准备

5. 满足文档的基本要求

5.1 与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有关谈判的答复文件和所有信函、信函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5.2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补充和修改),并承诺并履行本文件的条款和要求。

5.3 答复文件必须根据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和附件)准备。

5.4 若供应商仅填写并提供本文件要求的部分内容及附件,造成审核困难的,供应商应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后果和责任。

5.5 响应文件的组成

不限于以下内容,采购团队有权拒绝其未提供的采购文件:

1)谈判函(附件1);

2)报价构成表(附件2);

3)商品(服务)清单(附件3);

4)技术响应及偏差描述表(附件4);

5)合同条款草案的回应和偏差说明表(附件5);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6);

7)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件(附件7);

8)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款和社会保障基金的相关材料(附件8);

9)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附件9);

10)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经营活动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附件10);

11)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务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人员(附件11) 。

6. 计量单位

6.1 除技术要求另有规定外,本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3、报价有效期

七、本项目谈判有效期为自规定谈判之日起六十个自然日,期间答复文件有效。 谈判完成后,谈判供应商在有效期内不得改变谈判的报价、服务期限和一切承诺的义务。 协商有效期短于本文件规定的,集中采购机构将视为无效答复文件予以驳回。

八、特殊情况下,在原谈判有效期届满前,集中采购机构可以要求谈判供应商延长谈判有效期。 此类请求和答复应采用书面形式。 谈判供应商可以拒绝集中采购机构的要求。 同意延长谈判有效期的谈判供应商不得修改其答复文件。

4、报价要求

9、报价以人民币报价。

10. 本文件中未列出但供应商认为必要的费用也必须包含在总报价中。 合同履行时,买方将不再支付合同中未包含的项目,并将考虑将该项目的成本包含在总报价中。

11、交易供应商负责本项目所需的所有售后服务,除非文件中另有规定。

5、答复文件份数、包装及提交

12. 答复文件的份数和包装

12.1答复文件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12.2 答复文件信封应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谈判内容、供应商名称。

13. 提交回应文件

13.1 所有答复文件应在第一章“邀请函”规定的时间之前提交给集中采购机构。

14. 逾期回复文件

14.1 集中采购机构对在规定的答复文件提交期限后收到的答复文件予以拒绝或者原封退回。

6、采购团队的构成

十五、本次谈判由集中采购机构依法组建的采购小组进行。

15.1 采购团队成员由采购人代表一名和两名以上专家(技术、经济、法律等)组成。 专家是从省级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

15.2 采购团队全面负责应诉文件的审核、谈判、质询和投诉处理。

7. 谈判步骤

16、谈判活动前,采购团队将根据采购文件的要求制定采购计划。

17、供应商授权代表及其项目相关业务和技术人员应按要求参与本项目的谈判过程。

十八、资格审查

18.1 采购团队验证供应商代表或授权人的身份。 如果供应商代表或授权人的身份与答复文件不符,或者答复文件未按要求加盖印章和签字,采购团队有权拒绝供应商参加谈判。

18.2 采购团队将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提交的答复文件进行审核。 资格审查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答复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不予进入谈判。

19. 谈判

19.1 采购团队应将采购文件与供应商的答复文件进行比对,就采购要求、质量和服务进行谈判,并了解其报价的构成。

19.3 答复文件的澄清和澄清

1) 采购团队可要求供应商对回复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类似问题表述不一致或存在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解释或更正。 供应商的澄清、澄清或更正不得超出回应文件的范围或改变回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 采购团队要求供应商澄清、解释或更正的要求应以书面形式提出。 供应商的澄清、解释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

3)供应商可针对参与谈判项目的采购需求提出优化建议,并书面提交采购团队。

19.4 谈判结束后,采购团队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方法和标准确定供应商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可直接谈判成交价格; 采购团队还可​​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采购人的实际需求以及谈判情况确定交易价格。 对采购文件进行重大修改并重新谈判。

20.采购文件的修改

20.1 采购团队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谈判情况对采购要求和合同草案条款中的技术和服务要求进行实质性变更,但不得改变采购文件中的其他内容。 采购文件的实质性变更属于采购文件的有效部分。

20.2 采购团队将采购文件的修改结果书面通知供应商。

20.3 供应商应根据第一轮谈判和采购文件修改书面通知对原答复文件进行修改,并签字(或盖章)后发送给采购团队。 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协商。 修改文件与答复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4 对于无法详细描述需求并需要供应商提供设计或解决方案的项目,采购团队可以在采购方确认需求的基础上进行多轮谈判,直至采购方代表最终确认需求。

21. 商定交易价格

21.1 谈判结束后,供应商应根据谈判结果与采购团队商定交易价格。

21.2 约定的交易价格是供应商答复文件的有效部分。

8.确定交易供应商

22. 采购团队根据谈判记录和谈判结果编写评审报告。

23. 采购商确认供应商。

9. 发布交易公告

第二十四条 供应商确定后,集中采购机构在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布成交结果,同时向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10、合同签订

第二十五条 供方收到成交通知后,应当在三十日内与需方签订供货(服务)合同。

11. 付款方式

二十六、货物(服务)交付验收后,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验收报告、发票报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核,并办理付款手续在规定时间内领取相应金额。

12. 适用法律

二十七、采购当事人的一切活动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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