贴吧的网盘 网恋被骗怎么办? 微信记录来作证!

日期: 2024-04-10 18:03:47|浏览: 81|编号: 45690

友情提醒:信息内容由网友发布,请自鉴内容实用性。

贴吧的网盘 网恋被骗怎么办? 微信记录来作证!

举报犯罪行为

2019年8月21日,重庆人王某到重庆市奉节县公安局报案,称自己于2019年3月通过陌陌认识了一名女子,两人加了微信,并确认了男女关系。女朋友,但他们从未见过面。

期间,该女子多次编造各种理由向受害人要钱,还用另一个微信ID(自称是该女子的妹妹)以各种理由向受害人要钱。

直到8月20日,王某的微信账号被该女子封锁后,他才意识到自己被骗,总共损失了4万多元。 公安机关报案后,于9月2日将犯罪嫌疑人马某抓获。

判断

重庆市奉节县人民法院依据:

1、案件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拘留证、逮捕证等法律文书; 2、被害人提供的查获物品清单、情况描述、抓捕过程、户籍信息、微信交易明细、微信截图; 3. 证人陈述 某人的证言; 4、被害人王某的陈述; 五、被告人马某的供述、辩护等证据认为:

被告人马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人民币43197元,数额较大。 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一条的规定,马某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六个月并处人民币5000元罚款。

微信聊天记录为什么可以作为证据?

看完上述案例,您可能会想,为什么本案被害人王某与被告人马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可以作为证据呢?

这是基于,2012年,我国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并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八条将“电子数据”纳入法定证据。第一次,还有视听资料。 作为刑事诉讼中的第八种证据,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法律地位得到明确。

2016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关于办理刑事案件电子数据采集、提取、审查、裁判若干问题的规定》,并于10月起施行。 2016 年 1 月。

该规定明确:“电子数据是案件发生过程中形成的,以数字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数据,包括但不限于网页、博客、微博、朋友圈、贴吧、网盘。 其他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 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讯、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讯信息; 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讯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 文件、图片、音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 本案受害人王某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属于本规定适用的即时通讯类电子数据。

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刑事案件电子数据采集、提取、审查、裁判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微信聊天记录属于电子数据,也是刑事诉讼中的法律证据,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生活中我们应该注意什么?

确认对方身份

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当陌生人添加微信好友时,比如对方自称是现实生活中的熟人时,尽量通过视频等方式确认对方的身份。

提高证据意识

提高证据意识。 在日常工作、生活中通过微信转账时,通过视频等方式明确对方微信账号的实际用户; 转账前后,通过微信聊天等方式澄清转账事实、金额、用途等,并保存聊天记录; 通过微信转账的贷款,借款人未能按时还款的,贷款人在催收时可以通过录音、微信聊天记录等方式澄清贷款事实及相关具体信息,并保存上述证据。

注意保存证据

注意保存证据。 当您意识到自己可能被骗时,应立即保存微信聊天记录证据。

首先,通过手机录屏记录使用终端设备登录微信账号的过程,用于证明持有微信聊天记录的合法性和身份的真实性。

其次,聊天双方的个人信息界面利用微信ID的不可更改特性,结合个人信息界面中显示的手机号码、头像等信息来固定双方的身份。

第三,完整的聊天记录。 可以将文字截图保存为图片,并且可以通过收藏功能保存语音,避免清理手机内存时误删除微信聊天记录而导致聊天内容丢失; 如果涉及语音信息,请务必保存原始语音。

(通过微信“收藏夹”功能保存语音聊天记录的步骤)

利用微信平台渠道维权

当确定自己被骗后,利用微信的“微信维权”功能,尽可能挽回损失。 具体步骤为:首先,在您要转账的好友界面,点击右上角的“投诉”按钮。 点击后,选择“欺诈和金钱欺诈”。 然后选择骗钱方式及原因、聊天证据、图片证据、投诉内容提交给微信团队处理。 尽可能多地对与对方的聊天内容进行截图并保存。 你拥有的证据越多,它就会越完整。 您被骗的钱款追回的可能性就会越大,同时我们也会为下一步向公安机关提供证据做准备。

提醒:请联系我时一定说明是从浚耀商务生活网上看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