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弃的镍镉电池 如何鉴别危险废物、废弃危化品及豁其免管理要求

日期: 2024-04-13 14:06:26|浏览: 89|编号: 47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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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弃的镍镉电池 如何鉴别危险废物、废弃危化品及豁其免管理要求

PART1 如何认识危险废物

1.什么是固体废物?

根据固体废物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定义,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已经丧失原有使用价值或者尚未丧失使用价值但被废弃或者废弃的固体废物。弃。 盛装在容器中的半固态、气态物品和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和物质。 经无害化处理、符合国家强制性产品质量标准、不会危害公众健康和生态安全,或者根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和程序不属于固体废物的除外。

2.什么是危险废物? 根据固体废物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六款的定义,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按照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鉴别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

3. 危险废物的来源有哪些? 危险废物的来源一般包括工业企业来源、社会来源和生活来源。

4、危险废物有哪些危险特性?

危险废物的危险特性是指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产生有害影响的毒性、腐蚀性、可燃性、反应性或感染性等一项或多项危险特性。

5. 危险废物有多少种? 根据现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以下均为版本),共包括46大类、467小类危险废物。

6. 危险废物有哪些形式?

根据固体废物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危险废物的形态包括固体、半固体、液体、容器内气体。

7、《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括号内标注“不包括……”的废物是否就不再是危险废物?

根据危险废物的定义,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废物为危险废物。 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废物,根据国家危险源识别标准和识别方法,也属于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危险废物。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括号内标注“不包括……”的废物为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废物。 对于这些废物,如果通过工艺分析等不能排除危险特性的存在,则需要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1~7)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1~7)进一步判定其是否为危险废物。 《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 298)。 。

8、污染环境的危险废物有哪些特点?

(1)复杂性。 危险废物来源涉及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和领域,导致危险废物种类繁多、性质各异。 通过转化、代谢、富集等多种方式,污染环境的过程可能变得非常复杂。

(2) 迟滞。 危险废物属于固体废物,特别是固体形式的有害物质扩散到环境中的速度比较慢。 但环境污染一旦发生,造成的损害将是持续性的,并不会停止危险废物的排放。 并立即淘汰。

(3)不可恢复性。一些危险废物如果处理不当或发生环境污染,处理难度大、成本高,或现有技术无法处理,将导致生态恢复缓慢或无法恢复。

9、危险废物的包装材料是否属于危险废物?

含有或污染有毒、传染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容器和过滤吸附介质属于危险废物(废物代码:900-041-49)。

直接接触农药或含有农药残留的废弃包装属于危险废物(900-003-04)。 受矿物油污染的废弃包装被视为危险废物 (900-249-08)。 受 PCB、PCT 和 PBB 污染的废弃包装被视为危险废物 (900-011-10)。

10. 电气电子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吗?

电子废物是指废弃电子电器产品、电子电器设备及其废弃零部件以及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纳入电子废物管理的物品和物质。 并非所有电子废物都是危险废物。 只有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按照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鉴别出的具有危险特性的电子废物才属于危险废物,如:废弃铅酸电池、镉镍电池、汞开关、阴极射线管、多氯联苯电容器等

11.什么是危险废物? 是危险废物吗?

(一)危险废物,是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垃圾。 常见的危险废物包括废灯管、废油漆、农药、废化妆品、过期药品、废电池、废灯泡、废水银温度计等。危险废物必须采用专门、正确的方式进行安全处置。 《固体废物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生活垃圾中集中分类收集的危险废物,属于危险废物的,按照危险废物管理”。

(2)并非所有危险废物都是危险废物。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生活垃圾中的危险废物主要包括日常家庭活动或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废药品、废农药和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油漆和溶剂等。 其包装物、废矿物油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废日光灯管、废含汞温度计、废含汞血压计、废铅酸电池、废镍镉电池及氧化汞电池、以及电子危险废物等; 生活垃圾未集中收集的,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按照各市县生活垃圾分类要求,纳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系统进行分类收集,运输车辆、暂存场所符合分类收集系统要求的,收集转运从分类投放点至设定的集中存放点的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十二、放射性废物污染防治是否适用固体废物法?

根据固体废物法第二条规定,放射性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不适用本法。

13、科研机构和大学实验室主要产生哪些危险废物?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HW49其他废物”中“900-047-49”废物的相关规定,在生产、研究、开发、教学、环境检测(监测)活动、生化实验室(不含传染性医学实验室和医疗机构实验室)含有氰化物、氟、重金属的无机废液以及处理无机废液、含有矿物油、有机溶剂、甲醛、废酸的有机废液产生的残渣和残液、废碱、具有危险特性的残留样品,以及被上述物质污染的一次性实验用品(不包括已按实验室管理要求清洗干净的废弃烧杯、量器、漏斗等实验室用品)、包装(不包括实验用品)房间管理要求对试剂包装、容器)、过滤吸附介质等进行清洁。

PART2 危险废物鉴别

1. 危险废物鉴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1)根据法律规定和《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 34330),判定待鉴别的物品和物质是否属于固体废物。 如果不属于固体废物,则不属于危险废物。

(二)确定为固体废物的,首先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进行认定。 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固体废物均属于危险废物,无需进行危险特性鉴定。

(三)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固体废物,但不排除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和反应性固体废物,依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1~7)和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技术规范》(HJ 298)进行鉴别。凡具有腐蚀性、毒性、可燃性、反应性等一种或多种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均属于危险废物。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GB 5085.1)《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急性毒性初步筛选》(GB 5085.2)《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 5085.3)《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急性毒性初步筛选》(GB 5085.3) 《危险废物可燃性鉴别》(GB 5085.4)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反应性鉴别》(GB 5085.5)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有毒物质含量鉴别》(GB 5085.6)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 5085.7) )

(四)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且无法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进行鉴别,但可能对人体健康或者生态环境造成有害影响的固体废物,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国务院应当组织专家进行鉴定。

2、固体废物属性鉴定过程中和鉴定后应如何落实标准化管理要求?

属性认定期间,固体废物可按照环评审批和“三同时”验收的要求暂行管理; 经认定,固体废物属于危险废物的,按照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进行管理。 需要规范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当按照相应类别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管理要求进行规范管理。

3、危险废物处置产生的固体废物是否仍属于危险废物? 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 5085.7-2019),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后的判定规则: (1)仅具有一种或多种腐蚀性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的利用过程、可燃性和反应性 处置后产生的固体废物,经鉴定不再具有危险特性的,不属于危险废物。

(二)具有有毒有害特性的危险废物利用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经鉴定不再具有危险特性的,不属于危险废物。 除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另有规定外,具有有毒有害特性的危险废物处置后产生的固体废物仍属于危险废物。

(三)除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另有规定外,具有传染性、危险性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后仍属于危险废物。

4、如何区分固体废物与中间材料和副产品?

(一)固体废物与中间材料的区别:根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2017年),符合以下两类的中间材料不按固体废物管理:需要修理和加工才能用于其原始用途的物质,或者在生产时经过修理和加工并用于其原始用途后符合国家、地方或行业认可的产品质量标准的物质; ②不经过储存或堆积过程,而是直接在现场返回原地生产的过程或物质返回其产生过程的过程。

(二)固体废物与产品(副产品)的区别

根据《固体废物识别标准通则》(-2017年),利用固体废物生产的产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不作为固体废物进行管理,按照相应产品进行管理: ①替代产品符合国家和地方法规或行业趋势原材料生产的产品质量标准; ②符合国家相关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或技术规范,包括产品生产过程中向环境排放有害物质限量以及产品中有害物质含量限量; ③市场需求稳定合理。

(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副产品属于固体废物,包括以下几类:

①产品加工制造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边角料、残料等;

②物质提取、提纯、电解、电镀、提纯、改性、表面处理等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残留物质; 物质合成、裂解、分馏、蒸馏、溶解、沉淀等过程中产生的残留物质;

③金属矿、非金属矿、煤炭开采、选矿过程中产生的废石、尾矿、煤矸石等; 钻井泥浆、废弃压裂液、油泥或油泥砂以及石油、天然气、地热能开采过程中产生的石油。 脚和油田泄漏等;

④火力发电厂锅炉、其他工业与民用锅炉、工业窑炉及其他热能或燃烧设施中燃料燃烧产生的燃煤炉渣及其他残留物质;

⑤设施设备维护检修过程中,清除熔炉、反应釜、反应罐、管道、容器等设施设备中的残留物和破损物;

⑥ 对物料破碎、压碎、筛分、研磨、切割、包装等加工过程中产生的不能直接用作产品或原材料或作为现场回料的粉尘、粉末进行回收;

⑦建筑物、工程等建设、运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剩余物等建筑垃圾;

⑧畜牧、水产养殖过程中产生的动物粪便、病畜尸体等; 农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农作物秸秆、植物枝叶等农业废弃物;

⑨ 教学、科研、生产、医疗等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动物尸体及其他实验室废弃物;

⑩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其他副产品。

5、危险废物鉴定样品采集时应注意什么?

(1)采集原则:保证采集的样本具有充分的代表性。

(二)收集目的和要求:特征识别与分类、环境污染检测、事故调查与应急监测、综合利用或处置、环境影响评价、科学研究、法律调查与仲裁。

(三)采集前需要进行的背景调查和现场调查:产生单位、时间、形式、储存方式; 类型、形式、数量和特征; 场地及周边环境; 固体废物实验要求。

(4)采集程序:确定采样方法; 确定样本量和数量; 确定采样点; 准备取样工具; 制定安全措施; 制定质量控制措施; 取样; 形成大样品(一批中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样品组成)两个或两个以上部分样品或已破碎并一一分割的样品)或小样品(由两个或多个部分样品或经过破碎的样品组成的样品)一批一批地被粉碎、减少)。

(五)记录内容:采样点、采样方法、采样人、采样日期、样品名称、来源、数量、性状、包装、贮存、地点、数量、样品量、样品数量。

6. 样本采集的原则是什么?

样品采集需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 298)的要求进行。 主要原则如下:

(1)材料越不均匀,取样次数应越多;

(2)采样精度要求越高,采样数量应越多;

(3)物料的粒径越大、越不均匀,取样数量应越多。

7. 样本采集的主要方法有哪些? (1)简易随机抽样法适用于储运中的固体废物和大型池(坑、塘)的液、固体废物。 可以应对样本了解甚少、采样分散的情况,且不影响分析结果。 该方法一般根据对角线、梅花、棋盘、蛇形等形状来确定采样位置。 (2)系统取样法适用于按一定顺序排列、以传送带、管道等形式连续排放的废物,需要按一定质量时间间隔取样。 (3)分层抽样法是指将一批废物分为若干层,从每一层随机抽取样品。 (4)两阶段取样法适用于卡车桶、袋子等多种容器内盛装的固体废物。

8. 检测不同类型固体废物的主要分析方法有哪些?

(1)氟化物:离子选择马达法(GB/T 15555.11)

(2)腐蚀:玻璃电极法(GB/T 15555.12)

(3)总磷:偏钼酸铵分光光度法(HJ 712) (4)汞: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5555.1)、微波消解/原子荧光法(HJ702)

(5)砷: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GB/T 15555.3)、微波消解/原子荧光法(HJ 702)

(6)六价铬:二苯卡巴肼分光光度法(GB/T 15555.4)、硫酸亚铁铵滴定法(GB/T 15555.7)、碱消解/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687)

(7)总铬:二苯卡巴肼分光光度法(GB/T 15555.5)、直接吸入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5555.6)、硫酸亚铁铵滴定法(GB/T 15555.8)、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750)、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5555.6)。吸收分光光度法(HJ 749)

(8)铜、锌、铅、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5555.2)、铅、镉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787)、铅、锌、镉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786)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测定镍和铜(HJ 751)

(9)镍:直接吸入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5555.9)、二乙酰肟分光光度法(GB/T 15555.10)、镍和铜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751)

(10)金属元素: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测定22种金属(HJ 781)、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测定金属元素(HJ 766)

(11)有机磷农药:气相色谱法(HJ 768)

(12)有机物:灼烧还原法(HJ 761)

(13)挥发性有机物:顶空气相色谱法(HJ 760)、顶空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HJ 643)

(14)挥发性卤代烃:顶空气相色谱-质谱联用(HJ 714)、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联用(HJ 713)

(15)酚类化合物:气相色谱法(HJ 711)

(16)二恶英: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HJ 77.3)

9、危险废物鉴别的主要规定和标准有哪些?

(1)《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附件1:应控制的废物类别;附件2:需要特别考虑的废物类别);

(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

(三)《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

(4)《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 5085.1~7);

(5)《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 298)。

PART3 废弃危险化学品

1.什么是危险化学品?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91号,下同)第三条规定,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性、腐蚀性、爆炸性、易燃性、助燃性等性质的物质。对人体、设施、剧毒及其他对环境有危害的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名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建筑等部门编制。航空、农业部门根据化学品的危险特性。 及时确定、公布和调整认定和分类标准。

现行《危险化学品目录》包含9大类2828个品种。

2. 危险废物代码900-999-49是什么?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编码为900-999-49的危险废物是指:已被所有人宣告废弃的,或未宣告废弃但非法排放、倾倒、利用、或者已处理的,以及由有关部门依法收集、处理的。 收到的需要销毁的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目录中仅有“压缩气体”物理危害的危险化学品除外)。

3、废弃危险化学品属于危险废物的储存有什么要求?

废弃危险化学品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当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和运输技术规范》(HJ)等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贮存。 2025)。

需要注意的是,常温常压下易爆、易燃、释放有毒气体的废弃危险化学品,在储存前必须进行安全预处理,使其稳定。 否则,将按爆炸、易燃危险品储存。

4、《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对废弃危险化学品特别提到“业主声明废弃”。 应该向哪个部门汇报? 向生态环境部门申报就够了吗?

危险化学品拥有者需要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应当履行安全生产、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并及时向应急管理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报告。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在收到企业拟纳入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废弃危险化学品管理计划备案申请时,应当组织核查。 备案内容涉及常温常压下易爆、易燃、或释放有毒气体的化学品的,对于废弃危险化学品,应要求企业提供稳定化和预处理的证明,否则不予备案,应予以备案。引导规范处置。

五、《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生态环境部门的职责是什么?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二条规定,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规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危害识别和环境风险评估,确定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 新化学物质登记及环境管理登记; 按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应急环境监测。

PART4 免除管理的危险废物

1、《危险废物免除管理名录》中包括哪些危险废物?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名录》中列出的危险废物共32种/类别。 涉及的危险废物豁免包括:

(一)废药品、废农药、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矿物油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废相纸、废日光灯管、废含汞温度计、废汞——含有血压计、废铅酸电池、废镍镉电池、氧化汞电池以及未集中收集的电子类危险废物不属于危险废物。 管理; 纳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系统,按照各市、县生活垃圾分类要求进行分类收集,且运输车辆、暂存地点符合分类收集系统要求的,从分类排放点至设定的集中存放点收集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二)床位总数19张及以下的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重大传染病疫情期间产生的医疗废物除外)按照《医疗卫生领域医疗废物管理办法》进行消毒、收集。机构》等规定,收集过程不符合危险废物管理的; 转运车辆符合《医疗废物转运车辆技术要求(试行)》()要求的,不作为危险废物运输; 重大传染病疫情期间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在事件发生地作为危险废物运输。 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处置计划进行运输的,不作为危险废物运输; 按照事件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处置计划进行处置的,处置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三)感染性废物按照《医疗废物高温蒸汽集中处理技术规范(试行)》(HJ/T276)或《医疗废物化学消毒集中处理技术规范》进行处置。 《废物(试行)》(HJ/T228)或《医疗废物》按照《微波消毒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试行)》(HJ/T229)处理后作为生活垃圾运输的,不予处理。按危险废物运输;按照《医疗废物高温蒸汽集中处理技术规范(试行)》(HJ/T229)T276)或《医疗废物化学消毒集中处理技术规范(试行)》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前按《医疗废物微波消毒集中处理技术规范(试行)》(HJ/T229)进行处理。如就地填埋或在生活垃圾焚烧炉中焚烧工厂,其处置过程不会作为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4)应根据“高温蒸汽集中处理医疗废物(试验)的技术规格(HJ/T276)或“用于医疗化学物质消毒的集中处理化学处理的技术规格”,应处理损害废物(试验)”(HJ/T228)或“医疗废物在按治疗后作为家庭废物运输为“微波消毒的技术规格集中治疗工程(试验)”(HJ/T229)根据“高温蒸汽集中对医疗废物的治疗(试验)的技术规格”(HJ/T229)T276或“用于化学遗传化学遗传的集中处理(试验) “(HJ/T228)或“用于医疗废物的微波消毒(试验)的集中治疗的技术规格”(HJ/T229)在进入家庭废物垃圾填埋场之前进行治疗。如果在现场进行垃圾填充或在家庭废物焚化中燃烧植物,处置过程将不会被视为危险废物。

(5)应根据“用于医疗废物的化学消毒的集中处理化学处理的技术规格(HJ/T228)或“用于微波处理的集中式处理的技术规格”,应根据“集中处理化学处理化学处理的技术规格”来处理病理废物(人体器官除外)。医疗废物的消毒(试验)“(HJ/T229)在治疗后将其作为家庭废物运输,并未作为危险废物运输; 根据“对医疗废物的化学消毒(试验)(HJ/T228)的化学消毒的技术规格”或“对医用废物的微波消毒(试验)的集中处理的技术规格”(HJ/ T229)在家庭废物焚化厂中进行处理,然后焚化,并且处置过程不符合危险废物管理。

(6)如果收集使用农药后与农药直接接触或包含农药残留的废弃包装材料,并根据“采取了回收和处置农药包装的管理措施废物”,收集过程不得根据风险进行。 废物管理; 那些满足“回收和处理农药包装废物的行政措施”中运输要求的人不会被作为危险废物运输; 那些输入资源利用单元根据“用于资源利用的农药包装废物的行政措施”确定的资源利用单元,使用过程不符合危险废物管理; 如果它进入垃圾填埋场的家庭废物垃圾填埋场进行焚化,则处置过程将不符合危险废物管理。

(7)在船只上油性污水和港口支撑设施中的油性污水和残留油后,需要通过船只转移矿物油和含矿物油的废物,作为水上污染危险的货物,并未作为危险废物运输。

(8)用密封封面打开,左站而不滴落,在被包装和泡沫后用于金属冶炼,在利用过程中不应将其作为危险废物管理。

(9)在金属产品加工行业的磨练,研磨和抛光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的含油芯片,以及使用切割油或切割油进行机械加工的使用,过滤,过滤。并过滤以除去油,并让它们站立而不会滴落。 然后将煤球装满并用于金属冶炼,并且利用过程不被视为危险废物。

(10)如果在煤炭搅拌,气化和天然气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高温煤焦油,以满足“煤焦油标准”的技术要求(YB/T5075)(YB/T5075)用作深层加工的原料,以生产萘,洗涤油和蒽油,利用过程不符合危险废物管理。 在煤炭焦化,气化和气体产生过程中生产的高温煤焦油被用作生产煤炭的活性碳,活化的可乐,碳块衬里,自烘烤阴极,预烘烤的阳极,石墨碳,石墨碳块,石墨电极,电极糊,它是冷涂料的,并且利用过程未作为危险废物管理。 在煤炭焦油,气化和气体产生过程中生产的中低温煤焦油用作煤焦油氢化单元的原材料,以生产煤炭氢化油,而产生的煤炭氢化油符合技术要求是的,“基于煤炭的氢化油”(HG/T5146)是的,利用过程没有被视为危险废物。 在煤炭,气化和天然气生产过程中生产的煤焦油用作生产碳黑色的原料,并且利用过程未作为危险废物管理。

(11)如果使用压碎和分类方法的废物树脂粉末运输工具恢复了电路板中的废铜层层压板,电路板和金属,则满足防雨保护,预防泄漏和预防溢出的要求,它不会是作为危险废物运输; 它符合“生活方式”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进入垃圾填埋场的家庭废物垃圾填埋场,或达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存储和处置站点的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进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地点以进行处理。 。 处置过程不被视为危险废物。

(12)如果家庭废物焚化的粉煤灰符合处理后“家庭废物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并且运输车辆符合防雨保护,预防泄漏和预防泄漏的要求,它将不作为危险废物运输; 如果它符合要求,则“家庭废物垃圾填埋场的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填写家庭废物填埋场,并且垃圾填埋场处置过程不符合有害的废物管理; 它符合“水泥窑中固体废物的协作处理的污染控制标准”()和“水泥”技术规格,用于在窑中共同加工的固体废物的环境保护”(HJ662)需要在水泥窑中进行协调。在水泥窑中进行的协同处理并未作为危险废物管理。

(13)如果医疗废物焚化粉煤灰符合“家庭废物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并填充家庭废物垃圾填埋场,则垃圾填埋场处置过程将无法作为危险的废物管理。 如果焚化医疗废物产生的底部残留物满足“家庭废物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并在家庭废物垃圾填埋场中填充,则整个过程将不被视为危险废物。

(14)如果在焚化和处置危险废物期间产生的废金属用于金属冶炼,则使用过程不会被视为危险废物。

(15)生物制药产生的培养基废物是由家庭废物焚化厂焚化的,焚化炉底矿石是通过对煤 - 水浆液性加油机的协调产生的。 如果焚化炉共同加工产生的矿渣和粉煤灰在专用焚化炉中未与其他危险废物混合在一起处理,整个过程将不会被视为危险废物。

(16)如果含铬的皮革废物和废料的运输方式(不包括晒黑部分的修剪和平滑过程中产生的皮革碎屑和剩余的剩菜),满足防雨保护,预防泄漏和预防溢出的要求,他们将不会被运输为有害废物; 如果它们满足要求,则“家庭废物垃圾填埋场的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进入家庭废物垃圾填埋场,或达到“通用工业固体废物存储和处置地点的污染控制标准”()()废物处置地点处置。 垃圾填埋场的处理过程不被视为危险废物。 含铬的皮革废物用于生产皮革制品,再生皮革或静电植入,并且利用过程不被视为有害废物。

(17)如果铬矿石符合“铬矿石污染控制(临时)的环境保护技术规格(HJ/T301)的要求,并且用于烧结和熨烫,则该利用过程无法作为危险废物管理。

(18)未损坏的废物铅酸电池运输车辆符合防雨,防泄漏和防泄漏要求,不会作为危险废物运输。

(19)如果使用氰化物在黄金惠件过程中产生的氰化物尾矿满足“金工业中氰化物炉渣污染的技术规格”(HJ943)的要求(HJ943),并进入处置的尾矿池或进入水泥窑炉对于共同使用,处置过程不应危险。 废物管理。

(20)仅具有腐蚀性和危险性能的废酸被全面用作生产原料,并且利用过程不被视为危险废物; 它们被用作工业污水处理厂中污水处理的中和剂,并满足以下条件:如果污染物含量低于污水处理厂的排放标准,则符合以下条件: “危险废物识别标准浸出毒性”(.3)低于.3限制的1/10,因此不得根据危险废物管理来管理利用过程。 。

(21)仅具有腐蚀性和危险特性的废物碱被全面用作生产原材料,并且利用过程不被视为危险废物; 它被用作工业污水处理厂中污水处理的中和剂,并符合以下条件:液态碱或固体碱是由HJ/T 299方法制备的第一类污染物的含量低于该方法污水处理厂的排放标准,以及“浸出危险废物识别标准的浸出毒性”中列出的其他特征污染物(.3)低于.3限制。 1/10,利用过程不被视为危险废物。

(22)使用铝灰凹槽和二级铝灰来回收金属铝,并且利用过程未作为危险废物管理。

(23)碱烹饪炉渣(钨矿石)和废水处理污泥由碱分解生产期间,帕拉通斯特省生​​产期间,符合“水泥窑中固体废物协调的污染控制标准”()和“)”()在水泥窑中对共同处理的固体废物的环境保护”(HJ662)需要进入水泥窑进行协同处理,并且处置过程不被视为有害废物。

(24)如果在没有分类的情况下收集了丢弃的油性破布和劳动力保护用品,则整个过程将不会被视为危险废物。

(25)HW900-042-49有害废物和其他需要处理并处置为环境紧急情况及其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的危险废物,以及其他有害废物,以及在事件现场留下的危险性化学物质,如此对待。 如果废物是根据事件发生的县级或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处置计划运输的,则不得将其作为危险废物运输; 如果根据人民政府在县级或以上在发生的情况下确定的处置计划使用或处置它,则不应将其用作或处置过程作为危险废物进行。 废物管理。

(26)如果在清理历史垃圾填埋场的清理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需要将其视为危险废物的水环境处理过程,则根据地区或更高层的生态环境部门批准的处置计划进行运输。在事件发生的地方,不得将其作为危险废物运输。 废物被运输; 生态环境部门在市政级别或以上或以上或以上的处置计划用于使用或处置,并且使用或处置过程不会由危险浪费管理。 在实施土壤污染风险控制和恢复活动时,污染属于危险废物的土壤,根据修复施工单位以及地区或更高的生态环境部门构成转移计划 - 层次或更高的生态环境部门根据法律所在地的地点不得根据危险废物运输; 满足满足感; 满足满足感。 “水泥窑协调处置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和“水泥窑的固体废物处置的环境保护的技术规格”(HJ662)要求进入水泥窑协作处置,处置过程不受危险的废物处理处理。

(27)如果阴极射线管中包含铅玻璃运输工具,以满足防雨,泄漏和反管道的要求,则根据危险废物进行运输。

(28)对于废弃电路板的运输工具以满足防雨,泄漏和预防的要求,它不会根据有害废物进行运输。

(29)在烟气硝化过程中产生的废物钛催化剂的运输工具符合防雨,预防泄漏和反应的要求以及根据有害废物的运输​​。

(30)催化缩放废物催化剂是由封闭的油轮运输的,并且不会根据危险废物运输。

(31)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净化废物催化剂运输工具,以满足防雨的要求,预防泄漏和预防仪式,并且不根据危险废物进行运输。

(32)在“危险废物清除管理清单”中未包含的危险废物或未包含的使用过程在危险的废物中没有满足,而在“危险废物免税管理清单”中未满足。 在可控的环境风险的前提下,部门确定的省级生态环境应实施“点 - 点”危险废物的方向,即,单位产生的危险废物可以用作替代品环境治理或工业原材料的材料。 。

2.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列表”中豁免内容的具体含义是什么? “危险废物免税管理”的“豁免内容”是指无法管理危险废物的内容。 具体含义如下:(1)整个过程没有管理危险废物:整个过程被免除,并且每个管理层的管理链接无需实施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规定。 有必要强调的是,除了“整个过程不受危险废物管理管理”的情况下的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以及在控制下收集并转移到集中式存储点的危险废物的转移过程收集过程将无法运行转让令,如果危险废物被转移,则需要危险的废物转移令。 (2)根据危险废物不管理收集过程:满足“国家危险废物清单”豁免清单中指定的收集和豁免条件。 转移链接订单; 集中式收集和其他链接仍根据危险浪费进行管理。 (3)利用该过程不遵循危险废物管理:满足“国家危险废物清单”豁免清单中规定的使用豁免条件,使用企业可能不需要对危险废物持有全面的许可; 仍然根据危险废物管理存储和其他链接。 (4)未根据危险废物管理垃圾填埋场(或焚化)的处理过程:满足“国家危险废物清单”豁免清单中指定的垃圾填埋场(或焚化)的豁免条件。 危险废物的综合许可,垃圾填埋场(或焚化)垃圾填埋(或焚化)的污染控制要求; 需要转移令,并且仍根据危险废物管理企业存储的其他链接。 (5)水泥窑合作处理过程未根据危险废物管理:满足“国家危险废物清单”中指定的水泥窑合作处理的豁免条件。 实施了豁免条件的要求; 需要转移命令,其他链接(例如企业中的存储)仍根据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6)不要根据危险废物运输:运输过程不得根据危险货物运输,并且可以对运输过程进行污染控制;

3.“危险废物豁免清单”中列出的废物是否不是危险废物? 如何确定某种废物是否符合豁免管理? “危险废物豁免清单”仅豁免了危险废物中特定联系的管理要求的一部分,并且不豁免其危险废物的属性。 确定某些废物是否符合豁免管理程序的一致性:(1)确定废物属于“委员会废物免税管理清单”中包含的危险废物(检查废物类别/代码和名称); (2)确定废物是否与“危险废物清除管理清单”一致的豁免链接; (3)检查是否有“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的豁免条件。

4.如何在“危险废物豁免清单”的管理中做得好,如何在豁免前后做好管理工作? “危险废物免税管理清单”仅在特定链接中豁免了危险废物的某些管理要求。 在豁免的前后链接中,仍应根据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在豁免会议中,可以豁免的内容只能符合列出的条件。 以下内容,其他危险废物或因豁免条件而未满足的危险废物仍然需要实施危险废物管理的要求。 例如:国内废物焚化粉煤灰在“适合填充场的污染控制标准”(-2008)中符合6.3要求,并进入家庭废物垃圾填埋场的垃圾填埋场。 第6.3条的LIBLI拟合领域的处置控制标准(-2008)要求或不进入家庭废物的垃圾填埋场,并且处置过程仍需要根据有害废物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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