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常州、泰兴企业接连发生火灾,生产安全事故到底应该怎么防?

日期: 2024-04-14 00:16:48|浏览: 84|编号: 48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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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常州、泰兴企业接连发生火灾,生产安全事故到底应该怎么防?

4月3日,常州市新北区奔牛九里村正大粮油厂油罐发生火灾。 油罐外保温层起火。 过火面积约30平方米。 没有人员伤亡。

4月3日,泰兴市江苏中丹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污水车间废水储罐发生火灾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

4月3日18时26分,常州市119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奔牛九里村正大粮油厂一油罐发生火灾。 接到报警后,常州市119指挥中心立即调集邹区专职队、外环中队、7辆消防车、26名指战员赶赴现场处置。 中队于18时37分到达现场,18时56分火势得到控制,19时21分被扑灭。 经现场初步勘察发现,起火部位为油罐外保温层。 主要燃烧物质为保温材料等,起火面积约30平方米,无人员伤亡。

4月3日21时左右,位于泰兴经济开发区的江苏中丹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污水车间废水储罐发生火灾事故。 截至21时30分,明火已被扑灭,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 经现场初步勘察,污水处理车间废水池中主要含有水、甲苯、焦油、少量废催化剂(雷尼镍)等。经专家初步分析,雷尼镍自燃引起甲苯的爆燃。 现场没有人员伤亡。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国家安全研究中心主任王宏伟表示,在城镇化、信息化推进过程中,危化品安全成为应急管理的重中之重。

值得庆幸的是,《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今年4月1日正式实施。

本《规定》总结了长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实践成果,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体系、应急准备、现场应急救援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等提出了规范和要求。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莫玉川认为,《条例》的实施,将推动我国生产安全事故防控更加精细化、规范化、高效化,强化质量和安全保障。依法预防和处置安全生产领域事故的能力,提高我国安全生产法治建设的整体水平。

加强一案三体系建设

完善应急救援体系

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发生特大爆炸事故后,国务院立即决定成立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大爆炸事故调查组,开展调查工作。 各相关部门应急机制已启动。

“现在,国家的应急预案工作已经逐步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已经形成。得益于很多人主张根据情况、情景制定应急预案,本着底线思维的原则,根据情景制定应急预案。” “这种情景构建使得应急预案符合突发事件的实际情况。”王宏伟表示,近年来,“一案三体系”(应急预案)的建设。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法制体系)显着加强,全国已形成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立了涵盖矿山、危险品等领域的85支国家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化工、油气田矿山、隧道建设等行业,应对重大、特大、复杂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显着提高。

注意应急救援准备

真正实现安全底线

应急管理部救援协调与计划管理局局长郭志武在今年两场会议上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虽然近年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保持平稳向好态势,但事故数量仍然较多,去年全国共发生事故5.1万起。 3.4万余人因生产安全事故失去宝贵生命,令人心痛。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所教授林洪超认为,《条例》的一个重要特点是重视应急救援准备,充分体现了突发公共事件立法理念的更新,以及应急管理中的“前进门户”、“准备”和“预防规则”。 “防不胜防”的思想贯彻得非常彻底,为今后其他类似法律法规的制定提供了很好的借鉴。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条例》能否落实好,取决于应急救援准备制度能否落实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各级地方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需要重点建立应急救援准备制度。”按照法规要求制定五项制度。”林洪超说。

在林洪超看来,虽然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重要生产经营单位很早就制定了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但与过去相比,《条例》规定的应急救援预案体系更加严格、更加全面。比以前。 美好的。 一是明确规定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必须以风险识别和评估为基础,不能简单照搬; 二是详细规定了应急救援预案更新的条件,这对于保证预案的可操作性和适应性非常重要。 第三条规定应急救援预案必须公开。 公开不仅有利于参与规划实施的相关各方熟悉规划内容、了解运行情况,也倒逼规划制定者提高规划质量。 可以说,落实好《条例》,首先要落实好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制度的要求。

唐军还表示,公共安全遵循“桶里最短的板子”原则。 不是看哪一项安全工作做得最好,而是哪一项安全工作做得不好。 稍有疏忽,就可能酿成大祸。 《条例》明确了补短板、保底线安全的原则。

林洪超还提到,过去一些应急法律法规沿袭了“宁粗勿细”的旧立法理念,大而笼统地规定了应急准备的保障措施,导致制度没有“牙齿”,实施效果不佳。 “这次应急演练的规定非常‘到位’。 一是演练频率明确,不得含糊不清; 二是规定抽查,抽查不合格的必须整改。 这两项能够在应急演练中真正落到实处,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必须尽快采取操作措施。”

科学落实责任管理

严格执行风险控制程序

“《条例》是我国处理生产安全事故的行政法规,是部门性的。未来应急管理部还可能制定几部法律。比如《应急管理法》主要协调自然灾害和安全生产问题。” 《自然灾害防治法》是针对自然灾害的防治,还有《应急救援组织法》等。”王宏伟告诉记者。

不过,他也认为,依法应急实际上是指依法治国应急,提高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能力。 它不一定依赖一定的法律法规,因为法律法规是静态的,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是不同的。 应急救援是动态的。

关于预防,王宏伟向记者提到了这一观点。 过去,安全事故风险防范基本局限于企业内部,但现在从黄岛“12·2”爆燃事故、天津港“8·12”爆炸、从“12·28”张家口发生爆燃事故 以“3·21”响水天嘉宜化工厂爆炸事故为例,今年最让人头疼的是它发生在企业与社会的接口处。 这是一个无法控制的地带,企业的风险源所释放的巨大危险和能量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 “化工企业的布局不仅是企业的业务,还影响社会的安全。企业的油气管道和市政管道可能相互交叉,分属于不同的管理部门,很容易出现问题在这些接口处。”

“以前,生产安全事故主要集中在企业内部微观层面的安全行为。现在,应急管理部成立后,安全生产责任得到了整合,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应对也有了新的认识。”从社会角度来看。” 王宏伟表示,仅仅依靠安全监管部门对企业进行监管是不够的。 企业安全生产监管要发挥作用,要依靠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公民等全社会的治理,形成合力,而不是仅仅依靠安全监管的力量。 安全监管责任很大,人员有限。 地方安全监管部门的人员配置和编制非常有限。 公司数量多、范围广、链条长,因此往往捉襟见肘,专注于一件事而忽视另一件事。 企业责任和社会共治都很重要。

“公安要实施科学的‘责任管理’,确保权责对等、风险归属清晰,各级各类责任主体各司其职,共同防控风险。地方政府、行业监管企业管理层、员工、车间工人等各方面责任方都能承担起应有的责任,开展隐患排查整改、生产流程标准化管理等精细化风控环节。”唐军说。

此外,记者注意到,今年两会期间,有关部门表示将启动《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组织修订国家自然灾害和安全生产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指导中央企业制定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预案,加强各项预案的衔接协调,充分发挥应急预案在平时应急准备、战时指导应急救援的引领作用。

对此,王宏伟认为,在应急管理部成立的背景下,原来很多关于应急体系的表述已经过时,国家总体应急预案需要修改。 应急准备包括两个方面的工作,即应急预案工作和应急保障体系建设工作。 应急保障体系是为了形成执行预案的能力,所以预案具有先导作用。 在应对突发事件过程中,应急预案还应当对相关部门和应急力量进行分工,如书面合同、承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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