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50000元!襄阳文旅宣传原创作品奖励火热开启

日期: 2024-04-14 11:11:44|浏览: 106|编号: 48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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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50000元!襄阳文旅宣传原创作品奖励火热开启

为准确发挥旅游产业政策引导作用,持续提高旅游产业发展水平,市文化和旅游局近日起草了《襄阳市旅游产业发展激励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明确推广襄阳文化旅游的原创作品可获得1万元至5万元的重奖。

根据《办法》规定,奖励对象为县(市、区)、开发区、镇,依法经营的风景名胜区、度假村、旅游饭店、旅行社、旅游产品开发经营企业及其他类型企业开展全市旅游综合创建。 旅游相关企业和导游(解说员)等。《办法》分别公布了旅游质量奖励、旅游产品研发、导游和旅游景点、文化旅游营销实施等方面的奖励措施。

此外,《办法》还提出,参与襄阳文化旅游推介的个人或团体,发表宣传襄阳历史文化、自然风光、民俗风情等原创文化旅游的文章、相册、H5等原创作品。适用于微信等平台。 单篇文章(集)7天内浏览量超过10万,奖励1万元; 在抖音等平台发布的原创短视频,7天内单篇阅读量超过100万的,将奖励5万元。

据介绍,为保证《襄阳市旅游产业发展激励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全面性、科学性、准确性,现向相关单位和社会各界征求意见。的生活。 如对征求意见稿有修改建议,可于2023年5月9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联系人:赵承志; 电话: ,邮箱:

随附的:

襄阳市旅游产业发展奖励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推动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准确发挥政策引导作用,充分调动文化旅游产业积极性。根据《湖北省政府办公厅通知》,市场主体,不断提高旅游产业发展水平,助力打造汉江生态经济带旅游中心城市、国内重要旅游目的地和国家文化旅游城市。 《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文化旅游产业恢复发展振兴若干措施》(鄂政办发[2020]17号)等。根据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励对象为县(市、区)、开发区、镇以及依法经营的风景名胜区、度假村、旅游饭店、旅行社、旅游产品开发经营企业以及其他在本地区开展旅游综合创作的旅游相关企业。这个城市。 以及导游(解说员)等

第三条 奖励项目及标准

(一)旅游品质提升

对新评定国家4A级、5A级景区分别给予100万元、500万元奖励。 对新评定为省级、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0万元奖励。

对新评定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县的县(市、区)和开发区,给予200万元奖励。 对新评定为省级全区旅游示范县的县(市、区)和开发区给予100万元奖励。

新评定的国家四星级、五星级旅游饭店分别奖励60万元、120万元。 推荐星级饭店列入襄阳市党政机关通过政府采购指定的饭店(饭店)名录。 新评定的国家A级、B级旅游民宿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

对襄阳市辖区内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内知名龙头旅行社全资子公司,一次性奖励3万元。 对湖北省新评定的4A级、5A级旅行社分别奖励10万元、50万元。

(二)旅游产品研发

我市旅游商品生产企业参加国家旅游主管部门和省政府主办的各类旅游商品评比。 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 参加省旅游主管部门主办的各类旅游产品评比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 参加市旅游部门主办的各类旅游产品评比,分别获得一、二、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6000元。 同一产品获得多个级别奖励的,以最高级别授予,重复奖励不计。 对新评定为襄阳市旅游购物示范点的,给予10万元奖励。

(三)导游(解说员)奖励

对在湘工作两年以上、通过国家导游公共服务监管平台注册、并在专业升级考试中新取得高级、中级导游资格证书的导游(教练员)给予一次性奖励分别为3万元和1万元。 。

(四)旅游地转接奖励

1、年度总奖励

(一)国内游客总数奖励情况

在襄阳市住宿、旅游3个以上(本办法所称含原数量,下同)商业A级景区(3A级及以上,其中4A级景区不少于2个) ),国内游客累计达到2万人次、5万人次、10万人次以上的旅行社将分别给予每人2元、5元、10元的奖励。

(二)入境游客总量激励

旅行社接待入住襄阳市四星级及以上旅游饭店并游览3个以上商业A级景区(3A级及以上,其中4A级景区不少于2个)的境外游客,累计境外游客达到200人、500人、1000人以上。 每人分别奖励50元、150元、200元。 该奖励不会与本条第3款规定的住宿奖励重复计算。

2023年年度奖励总额按照本办法执行。

2.丰厚的团队奖励

(一)旅游大巴、自驾旅游团奖励

对一次性组织旅游大巴队或自驾游团来湘旅游、住宿2晚、游览3个以上商业A级景区3个以上的,给予1万元奖励景点(3A级及以上,其中4A级景区不少于2个)。 若一次性组织游客超过600人,则按两大团计算,以此类推。

对一次性组织旅游巴士团队或自驾旅游团携带200人以上来湘住宿3晚并参观4家以上商业A级以上的,给予2万元奖励景区(3A级及以上,其中4A级景区不少于3个)。 若一次性组织游客超过400人,则按两大团计算,以此类推。 每增加一晚住宿,增加一个3A级及以上商业级旅游景区,奖励增加1万元。

(二)旅游列车车队奖励

①旅游列车团队奖励

组织一次性旅游专列300人以上赴湘旅游,住宿一晚,游览商业A级景区2个以上(3A级及以上,其中4A级以上至少1个)级景区),省级专列奖励3万元。 省外专列奖励4万元; 人数超过300人的,每增加100人,奖励增加1万元; 每增加一晚住宿,增加一个商业3A级及以上景区,奖励增加1万元。 。

②高铁团队奖励

一次性组织200人以上乘高铁赴湘乡(原则上针对中长途市场),入住三星级及以上旅游酒店2晚,游览商业A级景区3个以上(3A级及以上,其中4A级景区不少于2个),奖励3万元; 人数超过200人的,每增加100人,奖励增加1万元。 该奖励不会与本条第3款规定的住宿奖励重复计算。

(三)机队奖励

组织赴襄阳旅游包机,单次航班到达襄阳机场100人以上的,须在三星级及以上旅游饭店住宿2晚,并游览3个以上商业A级景区(3A-级及以上(其中4A级景区不少于2个)将获得6万元奖励。

旅游巴士(自驾游)、旅游火车、旅游飞机团体游可纳入旅行社全年接待过夜游客总数。

3. 住宿奖励

入住三星级旅游饭店的大型团体,除上述奖励外,每队额外奖励5000元; 入住四星级及以上旅游饭店的大型团体,除上述奖励外,每队再奖励1万元。 。

4.小团队奖励

组织16人以上旅游团,住宿2晚,游览3个以上商业3A级景区(3A级及以上,其中4A级景区不少于2个),奖励10元/人将会给予;

连续住宿3晚,游览4个以上商业A级景区(3A级及以上,其中4A级景区不少于2个)的,每人奖励20元。

(五)文化旅游营销激励。

1.支持各县(市、区)、景区依托特殊区域优质文化旅游资源,与市文化和旅游局联合举办文化旅游营销活动。 活动规模达到10000人。 活动结束后,主办方将给予3万至5万元的补贴; 对参加国家、省、市三级文化旅游宣传推介活动的文化旅游企业分别奖励5000元、3000元、2000元。

2、经省级以上文化和旅游部门正式文件通报的获奖创意短视频和优秀图文作品,分别给予2万元和1万元奖励。

3、参与襄阳文化旅游推广的个人或团体,在微信等平台发布宣传襄阳历史文化、自然风光、民俗风情等原创文旅作品的文章、相册、H5等原创作品,7天内浏览量达到10万以上单篇(集)即可奖励1万元; 在抖音等平台发布的原创短视频,7天内单条视频播放量超过100万次,奖励5万元。

第四条 奖励程序

各企业和个人应根据奖励条件提出申请。 申请时须提供相关申请材料,经市旅游部门审核确认,报市财政部门备案后发布。 大型团队奖励每季度评审一次,其他奖励每年评审一次。

第五条 旅游奖励资金从市财政设立的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专项用于绩效管理。

第六条 申请奖励的企业应当签署《信用承诺书》。 对骗取奖励资金或者在旅游目的地从事不合理低价旅游的,一经查实,将追回全部奖励资金,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处罚结果将推送至省市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严肃将情节纳入旅游市场黑名单予以公示,并按照相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第七条 本办法的实施细则由市旅游部门会商市财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八条 本办法由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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