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1日实施,《含铜污泥处理处置方法》!

日期: 2024-04-15 06:12:38|浏览: 68|编号: 48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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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1日实施,《含铜污泥处理处置方法》!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的《含铜污泥处理处置方法》(GB/T 38101-2019)将于2020年9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规定了来源成分含铜污泥的处理处置方法及环保要求。 详情如下:

铜污泥处理处置方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含铜污泥处理处置的术语和定义、含铜污泥的来源和成分、处理处置方法和环境保护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含铜污泥的处理处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85.7 危险废物鉴别通则

GB/T 14591 水处理剂聚合硫酸铁

GB/T 14637 工业循环冷却水及水垢中铜、锌的测定 原子吸收光谱法

GB 18484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8 危险废物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HJ 828 水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HJ 2025 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

YS/T 632 黑铜

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含铜污泥——废水(液)处理过程中形成的主要含有氢氧化铜、硫化物等沉淀的污泥。 3.2 火法处理工艺是在高温条件下回收含铜污泥中铜及其他有价金属元素的处理工艺。 3.3 湿法处理工艺采用强酸、强碱或其他溶剂从含铜污泥中浸出铜,然后分离回收。

4 含铜污泥来源及成分

4.1 来源

主要由表面处理、印刷电路板生产、电镀、电线电缆生产及一些制造生产工序组成。

4.2 组成

污泥中的铜等金属主要以氢氧化物和硫化物的形式存在; 污泥含水率一般为50%~90%; 污泥中铜(Cu)含量一般大于或等于1%(干基)。

五、处理处置方法

5.1 防火处理工艺

5.1.1 适用范围

铜(Cu)含量大于1%(干基)且污泥中金属主要为铜的污泥可采用火法处理工艺。

5.1.2 原理

含铜污泥经过预处理后配料,在高温还原气氛中还原熔炼,然后通过造渣分离得到黑铜(亚黑铜)和冰铜。 处理过程中发生的主要化学反应如下:

5.1.3 工艺流程

5.1.3.1 脱水-焙烧-火法熔炼的含铜污泥进入配料工序。 将一部分含铜污泥打浆并通过压滤机过滤。 含水率控制在45%~55%,与未经过滤的含铜污泥相同。 竖炉焙烧后返回的污泥、粉料,生产系统除尘设备回收的部分烟尘,作业现场清理的粉煤灰,工厂水处理压滤污泥,脱硫石膏,原煤(或焦粉) 、碳粉)等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配料。 、混合均匀后送入竖炉进行干燥、焙烧和凝固预处理,形成烧结材料; 烧结料在竖炉下破碎区破碎后进行筛分,将烧结料(烧结块)送至还原熔炼工序,筛分后的物料(返粉)在分级配料工序中进行配料; 烧结矿与碳精(或焦炭)和造渣材料一起熔炼,进行富氧还原熔炼。 铜从还原炉下部排出并流入铜模。 冷却后取出,将黑铜(亚黑铜)和雾面粉碎分离。 还原炉渣定期从炉缸上部出渣口排出,用水淬火冷却后堆放。 经鉴定后,对外销售或交给有资质的单位加工; 还原炉、焙烧炉产生的烟气经余热回收、除尘、脱硫后达标。 脱硫废水及其他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回用。 工艺流程如图1所示。

图1 脱水-焙烧-熔炼火处理工艺流程

5.1.3.2脱水-压块-熔炼火法含铜污泥采用蒸汽干燥机或热风干燥窑进行预干燥脱水,处理后污泥含水率控制在40%左右; 或采用压滤机将污泥打浆。 污泥经压滤、脱水等预处理,脱水污泥含水率控制在45%~55%。 脱水后的污泥与烟气除尘设备回收的烟气和生石灰进行配料,控制湿度,在成型机中成型为块状。 然后将块料与焦炭或碳精和造渣材料混合,然后进入还原炉进行空气或富氧还原熔炼。 铜从还原炉下部排出并流入铜模。 冷却后取出,将黑铜(亚黑铜)和雾面粉碎分离。 工艺流程如图2所示。

图2 脱水-压块-熔炼火处理工艺流程

5.1.3.3脱水-焙烧-压块-熔炼含铜污泥采用蒸汽干燥机或热风干燥窑进行干燥脱水预处理,控制处理后污泥含水率在40%左右; 或采用压滤机调节浆液后的污泥经压滤脱水预处理,脱水污泥含水率控制在45%~55%。 将脱水污泥和低含水污泥与碳精、石灰或其他辅助材料混合。 混合均匀后,进入焙烧炉进行焙烧预处理。 焙烧物料粉碎后,进行筛选。 筛子上方的块状物被送至还原炉进行熔炼,筛子下方的粉末被送至制块工序。 压球过程中,将烤粉烟气除尘设备回收的烟气和生石灰进行配比,控制湿度,在成型机中成型为型煤。 将焙烧块、成型块、焦炭或炭精与造渣料混合在一起,然后进入还原炉进行空气或富氧还原熔炼。 铜从还原炉下部排出并流入铜模。 冷却后取出,将黑铜(亚黑铜)和雾面粉碎分离。 工艺流程如图3所示。

图3 脱水-焙烧-压块-熔炼火处理工艺流程

5.1.4 工艺参数

5.1.4.1 脱水

含铜污泥脱水主要控制工艺参数如下:

——干燥脱水后污泥含水率为40%~45%;

——污泥经打浆、过滤、脱水后的含水率不应超过55%。

5.1.4.2 烘烤

含铜污泥焙烧主要控制工艺参数如下:

——配料过程中原煤或精制木炭的比例约为炉料的6%~10%;

——进入焙烧炉的物料水分控制范围约为40%~50%;

——烘烤温度控制:850℃~1350℃;

——筛上物体的粒径大于10毫米。

5.1.4.3 出块

含铜污泥压块的主要控制工艺参数如下:

——配料过程中石灰的比例约为原料的6%~8%;

——砌块成型后的块料水分控制范围为25%左右。

5.1.4.4 还原冶炼

含铜污泥减量熔炼主要控制工艺参数如下:

——还原炉富氧燃烧环境,燃烧空气含氧量控制在25%左右;

——还原炉床燃料采用原煤、焦炭、碳粉,占原料的8%~12%;

——还原炉上部区域温度控制在500℃~700℃之间;

——还原炉中部区域控制温度为800℃~1000℃;

——还原炉熔炼区控制温度为1250℃~1350℃;

——还原炉炉底控制温度为1200℃~1250℃。

5.1.5 生产设备

主要生产设备:搅拌机、皮带输送机、压滤机设备、干燥窑、造粒机、成型机、焙烧竖炉、除尘设备滚筒引风机、余热回收系统、还原熔炼炉(或富氧熔炼炉)、液氧储罐(或制氧装置)、脱硫系统、废水处理回用系统等。

5.1.6 处理结果

5.1.6.1 经火处理工艺生产的黑铜应符合YS/T 632的规定。

5.1.6.2 火法生产的亚黑铜指标要求及检验方法见表1。

表格1

5.1.6.3 火处理工艺生产的冰铜主要成分为硫化亚铜和硫化亚铁,其中铜含量约为45%~60%,硫含量约为20%。

5.1.6.4 生产废水经中和、沉淀、过滤等回用至生产系统; 烟气排放符合GB 18484的要求。布袋除尘烟气和脱硫石膏根据企业生产情况作为配料回用或回收后交给有资质的人员。 单位待遇; 水淬渣按.7进行检测判断,然后按判断进行处理。

5.2 湿法处理工艺

5.2.1 适用范围

该处理工艺适用于印制电路板行业产生的含铜污泥。 以干基计,铜(Cu)含量大于6%,镍(Ni)含量小于0.2%,锌(Zn)含量小于0.5%。

5.2.2 原理

含铜污泥经硫酸浸出溶解,铁还原得到海绵铜。 母液经氧化、水解、聚合得到聚合硫酸铁。 化学反应原理如下:

5.2.3 工艺流程

将含铜污泥、含铜废液和再生水混合搅拌,然后加入硫酸,以离子形式浸出污泥中的铜。 浸出后,压滤,得到含铜酸化液。 废渣经水清洗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用单质铁以单质铜的形式置换溶液中的二价铜离子,得到海绵铜产品。 母液主要是含铁溶液。 将硫酸加入含铁母液中,通入氧气进行氧化,得到聚合硫酸铁溶液。 工艺流程如图4所示。

图4 湿法处理工艺流程

5.2.4 工艺参数

5.2.4.1 浸出 浸出过程的主要控制指标为:pH范围为1.0~1.5。

5.2.4.2 更换

替代过程的主要控制指标有:

——更换时间为30min~50min;

——置换后铜离子浓度小于10mg/L;

——置换后总铁浓度大于11%;

——置换后锌离子浓度小于50mg/L;

——更换后镍离子浓度小于50mg/L;

——控制pH范围0.8~1.0。

5.2.4.3 氧化

氧化过程的主要控制指标有:

——控制铜离子浓度小于10mg/L;

——亚铁离子浓度小于0.1%;

——总铁浓度大于11%;

——氧化后锌、镍离子浓度小于50mg/L;

——控制pH范围1.5~3.0。

5.2.5 生产设备

主要生产设备:打浆罐、浸出釜、压滤设备、高位罐、储罐、洗渣罐、环保处理设备等。

5.2.6 处理结果

湿法加工铜元素回收率大于95%,海绵铜产品铜含量大于55%。 聚合硫酸铁溶液符合表2的要求。

表2

5.3 安全填埋

5.3.1 适用范围

含铜污泥中的铜含量及其他金属离子含量无回收价值,可由有资质的企业安全填埋。

5.3.2 工艺流程

对含铜污泥进行取样分析浸出毒性,以确定是否符合要求。 符合入境控制限额的,直接掩埋; 对于不符合标准的,需要稳定、固化。 稳定固化处理应根据需要向污泥中添加石灰。 重金属捕收剂和水泥调节污泥的物理和化学性质,降低污泥中有害元素或铜等物质的活性,以满足稳定化要求。 若不能满足要求,则重新调整并重复上述过程,直至满足要求后进行填埋。 含铜污泥安全填埋工艺流程图如图5所示。

图5 安全填埋处理工艺流程

5.3.3 处理结果 稳定化后的污泥符合GB 18598 填埋场准入要求。

6 环保要求

6.1 含铜污泥处理处置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应符合废气环保排放要求。

6.2 含铜污泥处理处置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应符合废水环境保护排放要求。

6.3 含铜污泥处理处置过程中产生的废渣应按GB 5085.7的规定进行标识,并符合下列规定:

a) 一经认定为危险废物,应当按照GB 18597和HJ 2025的要求收集、贮存、运输,并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b) 认定为一般固体废物,应符合GB 18599的要求。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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