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镍废催化剂 浙江这几个地方查办的典型环境违法犯罪案件被生态环境部通报表扬

日期: 2024-04-16 03:03:49|浏览: 120|编号: 49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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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镍废催化剂 浙江这几个地方查办的典型环境违法犯罪案件被生态环境部通报表扬

近日,生态环境部专门发文,表彰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台州市环保局、杭州市临安区、桐庐县、余姚市、温岭市、青田县环保局生态环境执法和违法犯罪。 办案工作。 文章中,生态环境部对浙江查处的这批典型环境犯罪案件进行了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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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环境犯罪案件基本情况

青田县某污水处理公司违规排放含重金属废水造成环境污染

2018年4月27日,丽水市青田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发现青田县闻喜电镀园区2号雨水口正在排放淡黄色污水。 经监测,水样呈碱性,含有多种电镀废水特征污染物。 经查,污水由附近污水处理公司排放。 2018年3月9日至4月27日,该公司利用私人暗管将未经处理的电镀废水排入雨沟,再从园区2号雨水排放口汇入瓯江。 累计排放废水3.3万吨以上。 废水中总铬浓度最高达到913mg/L,总镍浓度最高达到246mg/L,总铜浓度最高达到650mg/L,均超过《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 经鉴定评估,因违法排放废水造成的生态环境污染损害金额达275万余元。

事件发生后,青田县环保局立即启动执行联动机制,对该公司展开调查,查封该公司排污设备,并现场督促该公司切断违法排放隐藏管道。 公安机关依法对运营维护单位负责人予以刑事拘留。 检察院及时介入指导案件取证,案件侦查终结后,及时对被告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庭审中,青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人民法院院长同时出庭履行职责。 青田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涉水企业等110余人旁听了庭审。 2018年11月30日,青田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刑事、民事判决,判处污水处理公司及第三方运营维护公司罚款70万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275万元。环境破坏。 判处被告人秦某等四人有期徒刑五至三年,并处罚金。 同时,青田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禁止就业”判决,禁止被告人自刑满之日起三年内从事污水处理及相关经营活动。

二文岭市医疗废物处置公司未按规定处置医疗废物造成环境污染案

2017年3月17日,台州市温岭市环保局和温岭市公安局执法人员对台州市一家医疗废物处理公司进行联合检查。 检查中,他们发现该公司存在多项环境违法行为:一是该公司未按照相关规定对医院收集的医疗废物全部进行高温焚烧,部分医疗废物擅自分类、粉碎,并将塑料粉碎物出售给他人以获取利润。 其次,公司将医疗废物破碎过程中产生的过量废水直接排放到外部环境中。 三、该公司将从医院收集的3403吨医用玻璃输液瓶、针头、棉签等医疗废物直接倾倒在公司附近空地。

2017年3月20日,温岭市环保局将案件移送温岭市公安局。 经温岭市公安局侦查,共抓获犯罪嫌疑人28人,移送起诉20人。 其中,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等三人因犯环境污染罪被判处五年零八个月至两年零四年有期徒刑。 月,并处5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台州市某医疗废物处理公司因犯环境污染罪,被罚款11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690万元。

同时,温岭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禁止执业”判决。 被告人陈某自刑满或者假释之日起四年内不得在医疗废物处置企业或者相关机构执业; 自执行完毕或者假释之日起三年内,禁止在医疗废物处置企业或者相关机构工作。

三桐庐县潘某等人非法跨省转移处置危险废物案

2017年7月2日晚,杭州市桐庐县环保局接到举报,桐庐县江南镇一废弃工厂内存放大量危险废物,8名工人相继中毒。 。 事件发生在富春江附近,下游为钱塘江,是富阳市和杭州市主城区的饮用水水源。 处置不当可能会造成严重后果。 桐庐县环保局执法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安全收集、储存危险废物。 同时,会同公安机关成立专案组,开展案件侦查工作。 桐庐县环保部门、公安局深挖违法犯罪线索,多次派员前往山东等地调查取证。

经查,潘某为谋取利益,从山东省泰安市某化工公司购买含镍废催化剂27.52吨,向山东省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购买危险废物转移文件,并联系了没有运输资质的车辆。 上述含镍废催化剂由山东省泰安市运至桐庐县,意图高价转售。 为了提高镍含量,潘雇佣了8名工人对含镍废催化剂进行沥干和包装。 由于其中含有有毒、易挥发的溶剂,导致工人中毒。

经鉴定,该批含镍废催化剂属于危险废物。 桐庐县环保局立即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 2018年3月,桐庐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山东省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负责人潘、邱、崔、隋等六名涉案人员,因环境污染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还应处以六个月以上十年以下的罚款。 两名司机因危险驾驶罪分别被判处拘留三个月和两个月,并处罚款。

4、杭州市临安区某电镀厂违法排放含重金属废水污染环境案

2018年3月16日中午,第三方技术服务公司反映,视频监控显示,杭州市临安区昌化镇一家电镀厂废水出口处出现一根可疑的白色PVC管。 接到举报后,杭州市临安区环保局执法人员立即前往现场调查核实。 现场检查发现,视频监控中出现的可疑白色PVC管已消失,排放口积存的废水清澈透明,但污水处理设施终沉池排出的废水呈蓝绿色。 。 执法人员打开排污口至污水处理公司管道的沙井盖,发现沙井内积存的废水与终沉池废水一样呈蓝绿色。 初步认定,该电镀厂涉嫌绕过在线监控系统,通过可移动的白色PVC管道排放电镀废水。

经进一步排查,在厂内污水处理设施附近的车间内发现了视频监控中出现的白色PVC管道,管道弯头处还积聚着蓝绿色废水。 经询问,该操作人员承认,当天上午他通过一根可移动的白色PVC管偷偷排放电镀废水。 临安区环保局立即启动与公安机关的协调机制。 临安区公安分局责令当地派出所立即前往现场联合侦查,并连夜传唤涉案人员。

经采样监测,偷排废水pH值为4.66,总铬浓度为415毫克/L,总镍浓度为332毫克/L,均超过《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 总铬超标830倍,总镍超标3320倍。 因涉嫌污染环境犯罪,临安区环保局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 目前,该案已侦查终结,检察院拟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和经营者提起公诉。

吴余姚市某纺织企业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造假案

2018年8月16日,宁波余姚市环保局在线监测网巡查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宁波市一家纺织企业8月15日夜间部分时段在线监测数据异常偏低。 检查人员立即调取并回放该公司8月15日视频监控录像,发现当天20时52分,一名不明身份人员进入该公司在线监控机房,向氨氮分析仪前水箱添加不明物质,然后就离开了。

接到举报后,余姚市环保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对废水排放口进行采样监测。 结果显示,该公司废水中氨氮浓度为24.3mg/L,总氮浓度为40.5mg/L。 L,分别超标2.43倍和1.35倍。 经进一步调查发现,该公司为了减少氨氮在线监测数据,在氨氮分析仪前水箱内加装了氨氮去除器,干扰了在线监测设施的正常运行。 余姚市环保局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18万元罚款。 因该案涉嫌环境污染犯罪,余姚市环保局已将案件移送余姚市公安局侦查。 目前,该公司负责人已被刑事拘留。

柳台州市某汽车检测公司出具虚假机动车排放检验报告案

2018年以来,台州市环保局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开展机动车检验机构检查。 台州市环保局大气与辐射管理处经调查发现,台州市一家汽车检测公司的操作人员在使用自由加速不透明法进行检测时涉嫌造假。 2018年6月15日,台州市环境监察支队会同大气辐射管理办组成联合执法组,对该公司进行突击检查。 经检查,发现该公司部分操作人员未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将采样探头插入车辆。 检查排气管。 执法人员通过查阅监控录像,发现操作人员在2018年4月4日至17日期间检查多辆卡车时存在此类问题,但出具了合格的检查报告。 执法人员依法出示现场检查(勘察)记录、现场勘察图、拍摄现场照片。 他们对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站长、经营者进行了调查询问,并通过台账和监控录像核实该公司存在违规行为。 共检查车辆430辆,违法所得8600元。

台州市环保局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以1万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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