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2021年河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报名时间确定了
为进一步提高河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平台(以下简称“网上商城”)采购竞争力和效率,降低采购成本,扩大电子商务商户参与,河北省公共资源局交易中心现网上公开征集商城进军电子商务,具体事项如下:
一、采集范围
全国电子商务供应商(以下简称“电商”)
2. 领取时间
网上商城实行电商收款结算正常工作机制,每季度征集一次。 材料在每个季度的第一个月接受,并在每个季度末的最后一周在线发布。
受疫情影响,第一季度和第二季度收款将合并。 受理期限自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4月30日止。受理期满后,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对报送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决定是否批准。 电商公司正在调试对接网上商城平台系统,统一上线运行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
其他季度的受理时间以网上商城首页公布的时间为准。
三、准入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应拥有独立的电子商务平台(必须是专业的社会消费销售平台,而非公司门户网站),并具有有效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许可证)或二类电信价值-新增业务在线数据处理和交易处理业务;
4、供应商销售产品的电子商务平台必须具备与河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平台系统对接的能力;
5、推送的产品应为供应商自营产品(“自营”是指以自己的名义销售产品,开具发票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推送的产品应符合国家“三包”政策,支持发货7天内无理由退货;
7、供应商收到网上商城订单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货;
8、必须支持货到付款、名片结算、银行转账等可选支付方式,支持45天账期,支持开具正式纸质或电子发票;
9、具有完善的物流管理体系,具备全省各区、市(含定州市、辛集市)、县(区)的配送和服务能力。 必须支持送货上门服务,并在网上商城系统中提供商品。 免费送货到政府采购用户指定地点,并免费提供计算机设备、电器上门安装、调试等服务;
十、明确河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具体业务联系人、电话等信息。 人员发生变动的,应当及时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反馈;
11、供应商须承诺提供其销售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河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产品项目)的电子商务平台同期产品交易数据信息,并协助建立政府采购商品价格数据库;
12、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和《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管理暂行办法》(集财财[2017]23号)等规定。
4、信用条件
1、近三年未被列入“信用中国”()、“信用中国(河北)”(/)网站“行政处罚”、“重点关注名单”、“失信处罚”名单;
2、近三年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行政处罚信息”、“经营异常名单信息”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
3、近三年《中国人民银行信用记录》中无失信记录;
4、近三年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管理系统》(/)中无失信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