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出台政府采购八项新举措 三成以上份额定向中小微企业

日期: 2024-04-18 22:02:27|浏览: 85|编号: 51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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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出台政府采购八项新举措 三成以上份额定向中小企业

今后,部门预算编制部门应将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的30%以上专门用于中小企业采购,其中不少于60%用于中小企业采购,即预留给小微企业采购的比例将占到18%以上。

7月5日,省财政厅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共推出了预留政府采购份额、落实政府采购审核优惠、降低政府采购交易成本。 根据该规定,省内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使用财政资金采购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或者采购限额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且份额超过30%。预留资金支持中小企业。 发展。

据介绍,对于非专门针对中小企业的项目,小微企业将享受特殊待遇,其产品在参加评审竞赛前可享受6%-10%的折扣; 鼓励采购商根据项目特点、中小企业资信等情况,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收费比例,中小企业也可以通过以下形式更换履约保证金: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 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不得向中小企业收取采购文件制作费和中标服务费。

同时,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项目采购招标时,无需提供与采购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符或者与履行合同无关的证明材料; 鼓励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 小微企业合同额占联合体合同总额30%以上的,可给予2%-3%的减价; 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可以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

据介绍,财政部门将搭建促进中小企业依据中标(成交)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获取融资的服务平台。 各级财政部门将在“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电子商城等平台开设专题栏目,推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产品和服务。

新办法规定,有关方面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经营规模、财务指标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施差别或者歧视性待遇,不得排除、限制中小企业。大中型企业通过建立项目库、名录等方式,免费进入本地区、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 同时,各部门要主动公开中小企业采购情况,包括授予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合同金额、政府采购支出比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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