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仙桃:多措并举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日期: 2024-04-19 14:06:27|浏览: 73|编号: 52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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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仙桃:多措并举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近年来,湖北省仙桃市财政局积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职能,通过落实足额预留采购额度、给予评价优惠等措施,有效激发了中小企业的活力和发展动力。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监管和惩戒力度。 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继续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充分预留,提高效率

仙桃市要求各预算单位严格执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准确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单独列示中小企业专用预留份额。规模企业、商品和服务200万元以下、400万元以下。 下列工程项目适合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专为中小企业采购; 200万元以上的商品和服务、4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适合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针对中小企业的采购,其中为小微企业预留的比例不少于60%; 小微企业价格审查优惠幅度调整。 小微企业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价格加计扣除折扣由国库[2020]46号文件规定的6%至10%提高到10%至20%。 如果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分包给小微企业,评估折扣率将由2%~3%提高到4%~6%。 政府采购项目价格评审折扣按照财库[2020]46号相应规定3%~5%、1%~2%执行。

对残疾小微企业、监狱企业、采购产品列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的企业、采购产品已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给予审核折扣根据价格审核折扣上限; 对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有效且符合实施条件的项目,各采购单位应当对政府采购交易供应商实行预付款制度; 采购单位应在5个工作日内支付采购预付款,支付比例不得低于合同金额。 30%,最高不超过合同金额的60%。

减轻负担和成本,帮助企业纾困

仙桃市将“采购人应当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依法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缩短为15个工作日; 对符合合同规定付款条件的,原“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发票后30日内签订合同”付款资金减少至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完成时为止,采购人应在收到发票后1日内将资金支付至合同规定的供应商账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任何单位不得向供应商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采购文件制作费,且必须有免责条款。招标文件中明确提出接受社会监督。

牵线搭桥、融资便捷

对于符合条件的中标(交易)企业首次网上贷款申请,金融机构原则上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发放贷款,第二次贷款申请应完成审批并发放贷款。 3个工作日内批准并发放贷款。 贷款。 金融机构根据中标(成交)企业融资需求,落实贷转债政策,以政府采购合同金额为限,原则上不再要求中标(成交)企业企业提供自然人担保以外的任何形式的担保。 金融机构要遵循“保本、薄利、惠企”的原则,对“政府采购贷款”业务实行优惠利率政策。 其中,“政购贷”网上业务中标(成交)融资利率原则上应高于同期同类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利率低20%以上,金融机构不得额外收取费用或者附加任何条件。 目前,政府采购贷款网上融资平台已于2022年5月上旬开通。截至目前,全国已有市政采购贷款63笔,参与金融机构7家,融资限额11419.1万元,已解决了44家供应商的融资需求。

据统计,2023年,仙桃市政府采购合同总额7.8万元,授予中小微企业政府采购合同额1.7万元,占采购规模总额的94.41%。 其中,小微企业中标合同金额4万元。 元,占总采购规模的64.18%。 (廖良、孔德伟、徐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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