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排污水总铬指标超250倍 浙江一企业主获刑一年半

日期: 2024-04-19 15:11:59|浏览: 107|编号: 52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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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排污水总铬指标超250倍 浙江一企业主获刑一年半

金华社12月19日电(见习记者胡风声记者刘婷婷)总铬指数250倍以上,总镍指数50倍以上,铜总指数60倍以上......19日,记者获悉,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近日开庭审理一起环境污染案件,被告人应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据悉,这是当地首例环境污染刑事案件。

自2013年10月起,被告应某未经环保部门许可,未取得营业执照,从事保温杯电解加工业务,将电解加工产生的废水直接排放到厂外周边环境中,直至11月8日被永康市环保局查获, 2013.

经调查,厂电解处理产生的废水未经相应废水处理,直接倒在厂区地面,流入厂房后方污水池,最后通过污水池侧的一条小沟排入附近的溪流,严重危害当地公众环境安全。经永康环保监测站检测,经省环保厅批准:电解处理产生的废水样中总铬、总镍、总铜、PH值浓度未达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其中总铬指数250倍以上, 总镍指数50倍以上,铜总指数60倍以上,远超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属于严重的环境污染。

永康法院在审理此案后作出上述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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