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解读《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
关于《中央预算单位集中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有关问题的解读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标准(2020年版)》(国办发[2019]55号,以下简称《中央预算单位集中采购目录和标准(2020年版)》) ”)。 为做好相关实施工作,财政部相关负责人对《中央目录和标准(2020年版)》相关内容进行解读。
一、关于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调整的通知
与此前的目录和标准相比,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主要有两点变化:
(一)新增互联网接入服务。 互联网接入服务在政府部门得到广泛应用。 为发挥集中采购规模优势,自2020年起将“互联网接入服务”列为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采购价格通过集中统一谈判确定。
(二)进一步明确“办公家具”类产品范围。 铝制家具作为一种新材料家具,绿色环保,使用寿命长,回收利用率高。 符合国家节能环保和循环经济的发展要求。 行业相对成熟,技术标准也相对统一。 2020年起,纳入“办公家具”类别,在备注中添加“铝或铝基家具”的表述,将铝家具纳入集中采购范围。
2、关于部门集中采购项目调整
为贯彻落实“放权、放权、放权、放权、放权、放权、放权、放权、放权、放权、放权、放权、优化服务”改革精神,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不纳入列入《中央目录和标准(2020年版)》,由中央各部门确定,报财政部备案后实施。
三、关于执行期限的调整
《中央目录和标准》所载项目内容比较稳定,近年来调整幅度较小。 按照《简体文本简报》要求,《中央目录和标准(2020年版)》不再设定具体实施期限。 以后根据工作需要。 适当时进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