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奥鑫电镀科技有限公司迁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日期: 2024-04-21 13:06:13|浏览: 118|编号: 54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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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奥鑫电镀科技有限公司迁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江门市奥新电镀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江门市环保局拟对该公司搬迁项目一期工程进行竣工环保验收。 根据相关规定,现将竣工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进展情况

江门市奥鑫电镀科技有限公司原为江门市民政电镀厂内的江门市红星电镀厂。 现已迁入江门市新会衙门指定电镀产业基地112B3厂房,占地面积3500平方米,建筑面积3500平方米。 1830 平方米。 主要从事卫浴五金塑料配件及电子五金塑料配件电镀加工,年电镀总量5.94万平方米,涉及铜、镍、铬镀种。 项目建设包括电镀车间、包装车间、仓库、办公室。 项目所用蒸汽由基地集中供应,未安装蒸汽锅炉。 一期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1条全自动铜镍铬电镀生产线、1条前处理线、1条烘箱。

2、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1)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工艺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液以及办公区生活污水。 生产废水分类收集,进入江门市新会衙门定点电镀产业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废水处理中心处理后排放。 工艺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液收集于废液罐内,进入基地废水处理中心进行混合。 废水处理系统,办公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基地废水处理中心处理。

(2)废气

项目产生的酸性废气经基地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约30米高的排气管排放。

(3)噪音

本项目建于工业区,周边无噪声敏感点。 通过生产区和办公区的功能划分,使声源区域相对集中,通过隔音墙达到降噪效果。

(4)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置

项目产生的废电镀液、废包装桶等危险废物将由基地收集并交由有资质的企业定期运输和处理; 本项目产生的废酸废碱液收集后进入基地废水处理中心处理; 乳液被基底均匀收集,然后固化。 产生的固体移交给有资质的公司定期运输和处理。 剩余废液进入基地废水处理中心处理; 基地废水处理中心产生的综合污泥等危险废物由基地统一处理。 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公司定期清除、处理; 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圾将由基地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已按照相关要求设置。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

项目建设单位落实了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编制了《江门市奥新电镀科技有限公司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已在新会区环保局备案(备案号:44)。 基地建有600立方米各1个、事故应急池1个。

(六)排污口标准化设置

基地废水排放口、废气排放口、固废贮存区等均设置了相应的标准标志,并按要求规范。 基地原/d废水处理站标准排放口不再使用。 废水排放口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 监测指标为pH、COD、氨氮、总铜、总镍、总铬、流量。 在线监测数据由江门市环保局、新会区环保局收集。 联网; pH、COD、氨氮等指标均通过自动监测设施专项验收。

(七)落实健康防护距离要求

该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100米,不超过基地核定的200米卫生防护距离。

3、验收监测结果

根据江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江站(工程)2015号】显示:

(一)工作条件

验收监测期间,生产负荷达到设计产能的75%以上,满足验收监测规范要求。

(2)废水

含镍废水处理系统:预处理出口一类污染物总镍、总铬、总镉、总铅、总汞、六价铬浓度符合《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 )《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2008年)中第一类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和更严格的指标要求。

含铬废水处理系统:预处理出口一类污染物总铬、总镍、总镉、总铅、总汞、六价铬浓度符合《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 )《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2008年)中第一类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和更严格的指标要求。

含氰废水处理系统:预处理出口总镍、总铬、总镉、总铅、总汞、六价铬一类污染物浓度符合《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 2001年)《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2008年)中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更严格的指标要求。

含铜废水处理系统:预处理出口总镍、总铬、总镉、总铅、总汞、六价铬一类污染物浓度符合《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 )《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2008年)中第一类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和更严格的指标要求。

混合排放废水处理系统:预处理出口一类污染物总镍、总铬、总镉、总铅、总汞、六价铬浓度符合《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 《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2008年)中第一类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和更严格的指标要求。

预处理废水处理系统:预处理出口总镍、总铬、总镉、总铅、总汞、六价铬一类污染物浓度符合《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 -2001年)《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2008年)中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更严格的指标要求。

废水处理站主出水口:排放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总镍、总铜六项监测因子浓度均符合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期一级标准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2008)表2有中、严指标要求; 其他监测因子浓度符合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期一级标准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2008)表3限值严格的指标要求。

雨水排放口:pH、化学需氧量、石油类、总铜、总镍、总锌、总银、总铬、总镉、总铅、总汞、总锰、六价铬等浓度符合广东省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期一级标准限值要求。 未检测到总铁和总铝。

(3)废气

酸性废气塔:废气中硫酸雾、铬酸雾、氯化氢的最高排放浓度及率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期规定)和《电镀污染》《冥王星排放标准》(-2008)中更严格的限值要求。

(4)噪音

项目厂界噪声各监测点昼间、夜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008)3级标准限值要求。

(五)公开调查

调查范围内,90%的受访者对项目环保工作评价为满意或比较满意,10%的受访者对项目环保工作评价为基本满意。 对本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无异议。

为体现公开、公平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公司环保落实情况在我局网站公示7天(2016年1月20日至2016年1月26日)。 公示期间,我局将接受公众来电。 通过信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的依据之一。

受理单位:江门市环保局

联系地址:江门市农林西路43号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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