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体废物收集的原则 篇3:员工股权激励方案实施细则

日期: 2024-04-23 23:09:51|浏览: 95|编号: 56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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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收集的原则 篇3:员工股权激励方案实施细则

第二章:餐饮企业厨余垃圾管理制度

《餐饮企业餐厨垃圾管理系统》

1、餐厨垃圾处置应当交给经相关部门许可或者登记的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单位或者个人,并签订处置协议。

2、安排专人负责店内厨余垃圾的处置、收运、台账管理。

3、餐厨垃圾分类,确保每天清运。

4、严禁乱堆放餐厨垃圾,禁止将餐厨垃圾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公共厕所、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5、盛放餐厨垃圾的容器应密封、清洁、完好,并有明显标志。

6、不得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垃圾喂养动物。

7、建立餐厨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垃圾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定期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报告。

八、发现餐饮服务环节违规处置餐厨垃圾的,应尽快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环境保护部门报告。

九、企业负责人应当及时对本单位餐厨垃圾处置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并对处置行为负责。

第三部分:员工股权激励计划实施细则

一般原则

1、根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推出员工股票期权计划,目的是与员工利益共享,共谋发展,将企业发展与员工个人发展紧密结合起来。 公司利益与员工利益密切相关。

2、截至20**月日,公司股权结构为。 为配合和支持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创始股东自愿转让其股权,向激励员工(以下简称“激励对象”)提供期权激励。 激励股权份额为。

3、本实施细则于20**【】日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日发布实施。

文本

1、关于激励对象范围

1、已与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且签订《股权激励合同》时劳动关系仍合法有效的员工。

2、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批准的其他人员。

3、对于范围内的激励对象,公司将通过股东大会决议确定激励对象的具体候选人。

4、对于确定的激励对象,公司立即安排转让股权的创始股东与其签订《股权激励合同》。

2、关于股权激励

1、为签署《股权激励合同》,创始股东自愿转让其部分股权(以下简称“激励股权”),作为股权激励的来源。

(一)激励股权在按照《股权激励合同》行权前不得转让或质押;

(二)激励股权在本规则生效时设定,并在行权前锁定,但是:

A、行权部分解除锁定,股权转让;

B、本规则所适用的全部权利行使完毕后,如有剩余,将解除禁售,并由创始股东全部赎回。

2、股权激励金额由公司按照以下规则计算和安排:

(一)公司股本总数为。

(2)股权激励比例确定如下:

3、筹备期开始后,激励对象行权前,股权的所有权和相应的表决权属于创始股东,但相应的分红权属于激励对象。

4、股权全部行权后,所有权将转移至激励对象名下。

5、股权未全部行权或部分行权超过行权有效期的,未行权部分不再作为激励股权存在。

6、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完毕后,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新的股权激励计划。

3、关于期权准备期

1、对于公司选定的激励对象,股权认购准备期自满足下列条件的首日开始:

(一)激励对象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已X年,正在签订的劳动合同仍有效不少于[XX]个月;

(二)激励对象没有或者正在实施违反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劳动合同的规定或者约定的行为;

(三)其他公司根据激励对象的特殊情况制定的标准已达到标准;

(四)有特殊贡献或者特殊才能的,可以免除上述标准,但必须经公司股东会决议批准。

2、筹备期内,除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实施的股利计划外,激励对象无权以任何形式或内容参与其他任何股东权利计划。

3、激励对象股权认购准备期为一年。 但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激励对象的筹备期可以提前结束或延长。

(一)筹备期提前结束的情况:

A、激励对象在筹建期内对公司做出重大贡献(包括取得重大职务专利成果、挽回重大损失或取得重大经济利益等);

B、公司调整股权激励计划;

C、公司控制权可能因收购、合并、上市等发生变化;

D、激励对象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E、激励对象违反法律法规或/和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

F、出现上述3.3.1.1至3.3.1.3情形的,《股权激励合同》直接进入行权阶段。 出现上述3.3.1.4至3.3.1.5情形的,《股权激励合同》自动终止。

(二)延长筹备期的情形:

A、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申请延期行权(首次行权申请未及时提交的情况除外),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批准;

B、公司正处于收购、合并或其他可能导致控制权发生变化的交易期间,根据投资者的要求或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锁定股权,使其无法行使权利;

C、因激励对象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以下简称“违规行为”),公司股东大会决定暂停执行《股权激励合同》。 观察期结束后,激励对象已纠正违规行为,无新的违规行为的,《股权激励合同》将恢复执行。

D、出现上述情况的期间为筹备期停赛期。

4、关于行权期限

1、激励对象按照规定提交首次行权申请后,行权期自准备期满后第一日开始计算。

2、激励对象的行权必须在行权期限内进行。 行权期满后申请行权无效。 但行权期内的合理行权申请,创始股东必须无条件配合一切程序。

3、激励对象行权期限最短为[ ]个月,最长为[ ]个月。

4、出现下列情形时,公司股东大会可以作出决议,批准激励对象提前行权部分或者全部股权:

(一)公司拟进行收购、合并或者其他可能导致控制权发生变更的交易;

(二)激励对象在行权期间对公司做出重大贡献(包括取得重大职务专利成果、挽回重大损失或者取得重大经济利益等);

5、出现下列情形时,公司股东大会可以作出决议,决定推迟行权激励对象部分或者全部股权:

(一)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申请延期行权;

(二)公司正处于收购、合并或者其他可能导致控制权发生变化的交易期间,按照投资者的要求或者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锁定股权,无法控制权的;行使权利;

(3)因激励对象违规,公司股东大会决定暂停执行《股权激励合同》。 观察期结束后,激励对象已纠正违规行为且不再出现新的违规行为的,《股权激励合同》将暂停执行。 《合同》恢复执行;

(四)发生上述情况的期间为行权期间的暂停期间。

6、因激励对象违反规定,导致违法犯罪、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者严重违反《股权激励合同》的,公司股东大会可以决定撤销部分或者全部激励对象。通过决议授予激励对象的全部股权期权。

5、关于权利的行使

1、《股权激励合同》进入行权期后,激励对象按照以下原则分批行权:

(一)进入行权期后,激励对象可以申请行权XX%的股权,公司创始股东应当无条件配合;

(2)第一期行权后,满足以下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申请行权XX%的股权期权。 公司创始股东应当无条件配合:

A、自第一次行使期权起继续在公司工作2年以上;

B、同期未发生4.5、4.6所列情况;

C、通过每年的绩效考核;

D、其他公司规定的条件。

(三)第二期行权结束后,满足以下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申请行权剩余XX%的股权。 公司创始股东应无条件配合:

A、第二期锻炼结束后,继续在公司工作2年以上;

B、同期未发生4.5、4.6所列情况;

C、通过每年的绩效考核;

D、其他公司规定的条件。

2、各期行权应在各自条件达成后[3]个月内完成,但发生双方约定的程序推迟或相关政策发生变化等不可抗力事件的除外。

3、行权完成前,激励对象应确保通过年度考核,否则本期期权行权将顺延一年。 一年后仍不符合行权资格的,公司股东有权取消您当前的行权资格。

4、各期未行权部分不予行权。 您可以选择部分行权,但未行权部分不会累计到下期。

5、各期行权时,激励对象必须严格按照《股权激励合同》的规定提供、填写各项法律文件。 除《股权激励合同》规定的义务外,公司及创始股东还应保证其他股东的配合,完成激励对象的行使。

6. 在每次行使权利之前和期间,可以适用上述第四.4、第四.5和第四.6条的规定。

7、每期行权结束后,相应比例的创始股东股权转入激励对象名下。 同时,公司应当向激励对象提供证明其获得的股份数量的《股票证书》。 本次转让经政府部门登记批准并载入公司章程。 创始股东承诺在每期行权后3个月内完成工商变更手续。

六、关于行权价格

1、所有股票期权均应有明确的行权价格。 未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不得修改本次定价的标准和原则。

2、各激励对象的股权价格在签订股权激励合同时确定,除非合同双方签署相关书面补充协议条款,否则不得变更。

3、根据公司9月20日股东大会决议【 】,行权价格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1)对于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行权价格为;

(2)对于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行权价格为;

(3)对于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行权价格为。

7、行权对价的支付

1、各期行权时,激励对象必须按照《股权激励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时、足额支付行权对价。 否则,创始股东应当按照实际支付金额与激励对象应支付金额的比例支付。 已完成股权转让的比例。

2、激励对象支付全部或部分对价有困难的,应当在每个行权期时提出申请。 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激励对象可以批准缓缴、减少或者免缴对价。 但激励对象的申请未获批准或违反股东大会决议要求的,按照上述第7.1条的规定处理。

8. 关于赎回

1、激励对象行权后,出现下列情形的,创始股东有权按规定对价赎回部分或全部行权股权:

(一)激励对象与公司解除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

(二)激励对象有违法行为,导致违法犯罪、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者严重违反《股权激励合同》的;

(三)激励对象的职务或者职责发生变化,激励对象对公司的贡献严重降低。

2、行权后两年内赎回的股权,创始股东将按行权价格作为对价赎回股权。 行权满两年以上赎回的股权,创始股东以公司净资产为对价赎回股权。

3. 赎回是创始股东的权利而非义务。

4、创始股东可以转让赎回权,也可以指定第三方转让激励对象退出的部分或全部股权。

5、因各种原因未行权的激励股权,创始股东可以零对价赎回。 该赎回不影响本章程有效期后继续有效的行权权利。

6、除第8.5条规定外,赎回时,激励对象须配合受让方办理全部股权退出手续,并填写所有相关法律文件。 否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按照股权比例向受让方支付费用。 补偿根据市场价值支付。

九、本实施细则的其他规定

一、本实施细则的效力高于其他相关法律文件。 各方可以按照本规则的规定解释《股权激励合同》等其他法律文件。

2、本实施细则自施行之日起X年内有效,但未执行的股权期权仍可以行权。

3、实施细则可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进行修改、补充。

4、本实施细则属于公司商业秘密,激励对象不得泄露,否则将承担赔偿责任,并不再有任何行使其权利的权利。

5、本实施细则本公司拥有最终解释权。

第四章 广州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广州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广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9号)(2000年10月27日广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2000年1月17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年2月9日批准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9号**)

第1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利用、转运、处置,适用本条例。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给予处罚。

区、县级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给予处罚。

规划、规划、国土、市容环卫、工业、卫生、商务、交通、公安、城管综合执法等部门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各自的责任。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固体废物产生单位研究、推广和应用新工艺、新技术,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增加固体废物的回收利用。

第五

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建设规划应当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本市环境保护规划。 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的建设规划,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规划、国土、市容环境卫生等部门制定。

第六条

建设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开工建设前,须经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竣工后,须经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 使用前。 但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负责审批。

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地可以有偿使用,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第七条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建立固体废物管理档案。

申报建档内容主要包括:固体废物名称、产生量、性质、处置方式、转移方向。

第八

可回收利用的固体废物实行回收利用名录管理制度。 回收清单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容环卫、工业、卫生等部门研究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列入回收清单的固体废物必须回收利用。

第九条

从事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作业的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能力和范围相适应并有防水、防火、防渗漏、防散落、防丢失措施的设施、场所;

(二)具有相应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单位,经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方可从事前款规定的经营活动。

第十条

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必须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 自行贮存、处置固体废物的,必须符合第九条第一项规定的条件; 本单位不具备条件的,可以委托符合第九条规定的单位贮存、处置。

第十一条

固体废物贮存、处置设施、场所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 贮存、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在规定的设施和场所贮存、处置固体废物。 禁止随意倾倒、处置固体废物。

第十二条

采用填埋、焚烧方式处置固体废物的,其处置过程、效果和污染物排放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省、市有地方标准的,按照地方标准执行。

固体废物填埋场、焚烧场运营期间,经营者应当接受环境保护监测机构对污染状况的定期监测。

固体废物填埋场、焚烧场需要关闭、闲置、拆除的,应当报告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答复; 同意关闭、闲置、拆除、不再开发利用的,应当恢复植被,并由环境保护监测机构定期监测。

第十三条

开发利用已关闭、闲置、拆除的固体废物填埋场、焚烧场的,必须事先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经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报请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报规划、国土等部门审批。

第十四条

医院医疗废物和科研单位产生的带菌废物,应当在市、县级市人民政府安排集中处置的设施、场所焚烧。 禁止与无害固体废物混合填埋、焚烧。

第十五条

禁止将无法回收再生的固体废物从本市外转运至本市倾倒、堆放。

本市以外可回收利用的固体废物需要调入本市的,接收单位必须向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按照管理权限批准后方可调入。

固体废物调出本市时,必须符合接收地的有关规定,并由搬运单位报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第六条,未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未经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准擅自开工建设,或者处置设施、场所经检查未建成或者未投入使用的并验收的,按照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处罚。

第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第七条规定,未申报登记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二款规定,擅自从事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下罚款:可以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的罚款。

第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擅自转移固体废物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擅自关闭、搬迁、拆除固体废物填埋场、焚烧场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将携带病原体的废物与无害废物混合倾倒、处置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

这些规定将于 20 年 6 月 1 日生效**。

(20年1月17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了报请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广州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会议修改后的审议意见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省级地方性法规不相抵触,作出批准的决定。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同意的意见对条例文本进行修改。 公告并执行。

20 年 2 月 9 日**

第五章 选派毕业生到基层工作“三支一扶”和村社区工作实施细则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三分一支持】

20**年选派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从事三支一扶和村社区工作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有关精神,今年我省将继续采取统一招聘方式,选派1700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就业。深入农村基层,支持教育、农业、医疗、扶贫。 工作(“三支一扶”),选拔2000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担任村主任助理(“进村、社区”)。 现就具体实施工作提出如下实施细则:

一、选型范围

(1)申请“三个支持和一项支持”计划的人应是来自甘苏的普通大学和大学的毕业生,他们毕业于20 **,尚未在初中(高职业)学位或多于。

(2)申请“村庄(社区)”考试的人包括:

1.来自甘苏(Gansu)普通大学和大学的毕业生,有一所初中大学(高级职业)及以上,他们在20 **毕业后尚未找到工作,并持有“职业选择通知”,并已按照法规进行了注册。

2.来自Gansu的毕业生20 **毕业,尚未确认其雇用单位。

2.注册和资格审查

(1)注册时间:6月2日至6月5日,20 **,总共4天。

(2)注册地点:甘努政治科学与法律学生活动中心(第2号,兰州市安宁区 West Road)。

(3)注册方法和资格审查

(1)以前的毕业生必须注册其身份证“职业选择通知”,毕业证书和其他文件。 其中,未雇用但没有“就业选择”的毕业生必须注册“就业注册证书”(必须没有特定的就业单位),发送给该市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 )学生来自哪里。

(2)注册时,新毕业生必须携带其ID卡,学校就业部门签发的证书(包括毕业生的姓名,性别,学历,毕业年份,专业,原产地等)和家庭注册证书原产地(原始家庭注册证书的影印本或公共安全部门的证书)和其他文件。

(3)如果该省以外的甘努学院和大学的当前和过去的毕业生无法返回其原产地进行注册,则他们可以委托亲戚和朋友进行注册。 除了在注册时提供上述文件外,他们还必须持有授权书,候选人您自己的电子照片(宽360像素和480像素高)将用于进一步审查您的资格时,您会收到您的资格。 。

(4)注册时,将在现场收集门票照片。 此外,候选人必须在填写相关表格时提供三张最新的2英寸颜色照片。

3.参加过基层服务项目的毕业生,例如“选择在村庄工作的大学毕业生”,“农村强制性教育学校教师的特殊职位计划”,“过去的大学生志愿者服务在西方计划中”,不允许参加这项招聘。

4.原则上,仅允许申请“三个支持和一项支持”或“乡村(社区)”的普通大学毕业生,仅允许申请毕业生来自的县(城市,地区)的招聘职位。 对于因婚姻而发生的家庭注册变化的个人,他们必须在新家庭注册的位置注册,并使用有效文件,例如结婚证书和家庭注册证书。

5.门票将在被城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盖章后生效,并将由该县(城市,地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给候选人。起源于考试前一周。

3.检查

(1)内容和范围

测试主题是“公共基础知识测试”。 考试内容包括:大学意识形态和政治知识,时事政治,法律知识和计算机应用知识。 该考试未指定教科书,也不包含前检查课程。

(2)时间

8:30-11:30 AM 6月25日,20 **。

4.招聘

招募和选择是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的考试,总得分为150分)(来自少数民族自主县的少数民族候选人和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候选人将为总分数增加5分)。

每个县(城市,地区)根据“三个支持和一个支持”和“进入村庄(社区)”分配指标数。 在指标中,“三个支持和一项支持”或“进入村庄(社区)”将是第一批志愿者候选人在“公共基本知识测试”中按照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排序,以确定列表候选人要被录取。 如果注册配额不满意,则拥有“三个支持和一个支持”或“进入村庄(社区)”的候选人,因为他们的第二选择将根据他们的分数重新注册。 当分配指标底部的测试分数中有平局时,每个县(城市,地区)将进行额外的测试以确定候选人。

确定要接纳的候选人名单后,将根据新招募的公务员的体格检查标准进行体格检查,然后提交给省,市政(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

批准的“三个支持和一名支持”人员的服务期限为2年。 服务期结束后,自愿留在基层并通过评估的毕业生将根据当地和接近原则进行乡镇和镇机构的就业。 批准和雇用的“村庄(社区)”人员将包括在乡镇(街)公共机构的管理范围中。

5.资金保证

组织考试和选拔的工作费用应由省级市政(州)财务承担不同层次的阶段。 每个城市,州(县区)在组织考试,培训,体格检查等方面产生的费用应由市政(州)财务支付,不得支付给毕业生的费用。

有关相关的文件法规和其他详细信息,请登录“甘松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查询。 URL是。

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这些规则。

提醒:请联系我时一定说明是从浚耀商务生活网上看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