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财政局
各市直单位、社会采购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一揽子扎实稳定经济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经济发展的通知》 《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稳经济进一步提振一揽子政策的通知》(国库发[2022]19号)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鄂财发[2022]5号)及市政府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工作清单有关要求落实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就落实稳经济一揽子政策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现将支持中小企业通知如下:请结合实际落实。
1.增加政府采购中中小企业预留份额。 200万元以下的商品和服务、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适合由中小企业提供,应当专为中小企业采购; 200万元以上的商品和服务、4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实行中小企业专项采购。 适合中小企业提供的,该部分采购项目总预算的30%以上预留40%以上专门用于中小企业采购,其中,小微企业预留比例不低于60%。 具体预约方式须在政府采购文件和公告中载明。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政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属各单位、社会采购机构,完成时限: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完成前)
2.调整小微企业价格审查优惠幅度。 小微企业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价格加计扣除折扣由国库[2020]46号文件规定的6%至10%提高到10%至20%。 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大中型企业分包给小微企业的,评估优惠率由2%-3%提高到4%-6%。 政府采购项目价格审查折扣按照财库[2020]46号相应规定的3%-5%、1%-2%执行。采购产品列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采购产品已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按价格审核折扣幅度上限给予审核折扣。 自2022年7月1日起,发布采购公告或采购邀请书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按照本通知规定的评审优惠范围执行; 同时,具体的评价优惠要在政府采购文件和公告中列出。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政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属单位、社会采购机构,完成时限: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调整,继续推进)
3.降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门槛。 各市属单位和社会采购机构要参照《湖北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持续清理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 对于系统复杂、规模较大、中小企业无法承担的项目,采购人应合理划分采购包,允许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大型企业分包给中小企业大型企业等,实现安装、运维一体化,为中小企业提供维护等后续服务。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政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市直单位、社会采购机构,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4、将支持政策纳入采购文件,嵌入管理系统。 调整完善评标制度等相关规定和做法。 在工程建设项目示范文本中增加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需要满足的资质要求、价格审查优惠、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等内容。 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要求嵌入“黄石市政府采购交易系统”、“湖北省政府采购管理系统”、“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全面落实政府采购物资和工程的政府采购政策要求,贯穿招标(采购)文件编制和送达、招标(采购)公告、评审、结果公布等全过程。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政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市级单位,完成时限:2022年6月20日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要求,依法对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建设项目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修订示范文本、调整完善评标制度等规定和做法、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升级改造实施情况报市财政局。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政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市级单位,完成时限:2022年6月23日前)
5、严格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 市各单位对落实本级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负有主体责任。 同时,要加强对所属二级单位的监督管理,认真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国库发[2020]46号)、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鄂财发[2021]8号)及本通知提出,在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积极利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叠加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发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等政策,加大对中小企业纾解困难的支持力度,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级单位,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落实,对于当前稳定经济市场、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推动黄石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市政府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于2022年6月30日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市财政局将共同密切跟踪督促政策落实情况会同市政务服务、大数据管理局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确保政策取得实效。 对政策落实不力、成效不实、落实缓慢的单位和部门,采取约谈、书面提醒、现场督导、通报等方式,及时纠正、督促整改。
本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我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黄石市财政局
黄石市市政服务及大数据管理局
2022 年 6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