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延平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与处置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24-04-27 04:05:27|浏览: 97|编号: 58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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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延平区农药包装废弃回收与处置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工作目标

围绕乡村振兴、建设美丽延平的目标,通过在阳后镇、芦下镇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试点工作,增强农药销售和使用者的环保意识,杜绝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的现象。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随意丢弃的工作,逐步提高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利用率,最终实现延平区各类农药包装废弃物的综合回收利用和安全处置。

二、试点范围和时间

一、试点范围:阳后镇、甪下镇及所辖村庄。

2、试点期限: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3. 资金安排

每个试点乡镇安排资金10万元,其中4万元用于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后处置,5万元用于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1万元用于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试点乡镇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处理 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宣传培训费用。

四、具体任务和要求

(1)回收。 回收料即农药包装废弃物,是指直接接触农药或含有农药残留、农药使用后废弃的包装材料(瓶、桶、罐、袋等)。 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版)》HW49其他危险废物,编码:900-041-49。

(2)回收站的设置。 按照“就近、便捷、合理、安全、规范”的原则,商定了该区主要回收站。 农药包装废物属于危险废物。 一般回收站应当遵守危险废物管理相关规定,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危险废物管理技术规范,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散落、丢失、泄漏。 落实措施和应急管理设施,防止残留农药泄漏造成环境污染,并在显着位置张贴危险废物收集提醒信息。

(3)回收分站和回收点的布局。 根据试点要求,在阳后镇、芦下镇设立回收分站,在试点镇所辖村庄的农药经营场所或其他显着位置设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点。 主回收站为每个回收分站和回收点配备了专门的收集和转运箱。 收集的农药包装废弃物由区主回收站集中储存、运输、处置。 回收分站、回收点必须设置危险废物标识,采取必要的“三防”措施(防散落、防流失、防泄漏)。 不得露天存放,不得将具有环境危害特性的农药包装废弃物混入其中。 贮存。

(四)回收主体及责任。 试点乡镇各农药经营单位承担回收主体责任,严格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义务。 农药经营者应当于每月5日前报送上月采购、销售、库存和包装废弃物回收台账。 报区农药包装废物回收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区回收办公室”)。 (5)回收管理: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办法,回收办与主要回收站签订回收协议,明确其任务和要求。 回收总站应定期从各回收分站、回收点收集农药包装废弃物,并运行危险废物转运单系统。 双方核实收集的农药包装废弃物数量后,共同签署移交表。 交接表一式3份,区回收办1份,总回收站1份,回收分站1份。 区回收办应当对回收主站、回收分站、回收点履行农药包装废物回收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 区综合回收站必须取得区生态环境局颁发的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方可开展农药包装废物收集活动。

(六)转运管理。 回收中心转运农药包装废物时,运输公司或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并严格遵守《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规定》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的规定。危险品”(JT/T 617)。 运输过程中,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风、雨、泄漏、溢出。 一般回收站向危险废物处置企业转运农药包装废物时,应当运行危险废物电子转运表。 一般回收站应建立收集处理数据信息管理系统,如实记录收集、储存、转运、利用、处置的数量、重量、来源、去向等信息,并与省级固废信息管理实现数据对接系统。 (七)无害化处置。 由于农药包装有毒有害,回收站回收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必须送至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规范处置。

(八)补贴标准。 试点镇农户回收的包装袋(锡纸袋)4元/公斤,塑料瓶2元/公斤,玻璃瓶0.2元/个。 回收点负责登记; 帮助回收的回收点补贴标准为0.5元/公斤。资料来源:南平市延平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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