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集中采购目录内部分服务类品目采购衔接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24-04-28 11:06:15|浏览: 87|编号: 59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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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集中采购目录内部分服务类品目采购衔接工作的通知

吴政财[2021]1号

市政采购商:

根据《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鄂政办发〔2020〕56号)(以下简称《集中采购目录(2021年版)》)要求,我中心制定《武汉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2021年版)》政府采购中心贯彻落实《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已印发并实施了它。 为保证新旧集中采购目录衔接过渡,现将服务项目采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2021年新增电子商城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电子商城采购按照《实施方案》规定执行。

2.2019年至2020年以非招标方式采购的、符合《关于促进和改进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集中采购目录(2021年版)》中的服务采购项目》,最长续签期限合同续签至2021年6月30日。期满后按预算金额执行《实施方案》规定的采购方式。 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采购且预算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在能够保证年度预算的前提下,可以签订履行期限不超过三年的政府采购合同。

3. 近期,我们将启动物业管理服务及其他类别供应商加入协议的流程。 招标相关信息将在中国政府采购·湖北(湖北省政府采购服务信息平台)和武汉市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系统上发布。

武汉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1 年 1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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