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弃的镍镉电池 电池欧盟认证申请电池指令2006/66/EC

日期: 2024-04-28 21:06:16|浏览: 46|编号: 60252

友情提醒:信息内容由网友发布,请自鉴内容实用性。

废弃的镍镉电池 电池欧盟认证申请电池指令2006/66/EC

电池指令2006/66/EC是欧盟制定的电池法规。 旨在减少有害电池和蓄电池的产生,提高废旧电池和蓄电池的回收处理和循环利用率,加大废旧电池和蓄电池的收集和回收利用力度。 数量。 涵盖所有电池类型(成员国安全和军事设备中使用的电池以及太空中使用的电池除外)。 与91/157/EEC指令仅适用于含有一定量镉、汞和铅的旧电池相比,范围有所扩大。 主要内容是:

(1)禁止电池中汞含量超过0.0005%(汞含量超过2%的纽扣电池除外); 禁止便携式电池和蓄电池中镉含量超过0.002%(报警系统、医疗设备和无绳电动工具用电池除外)。

(2)市场上所有废旧电池均需回收。 2012年9月回收率应至少为25%,2016年9月回收率应至少为45%。

(3)2011年电池重复使用率应达到以下目标:铅酸电池和蓄电池不低于65%,镍镉电池和蓄电池不低于75%,其他电池和蓄电池不低于50%。

(4) 需要通过以下方式告知最终用户:

通过宣传材料,告知电池或蓄电池中的物质对环境和人体的潜在影响,以及废弃电池的收集和回收方法;

直接在销售点获悉;

电池上的视觉标记应包括以下信息:回收标记、电池或蓄电池的容量、化学符号Hg、Cd和Pb(如果汞、镉和铅的含量分别超过0.0005%、0.002%和0.004%)。

(5)电池制造商(包括在成员国市场上销售电池的每个制造商)必须承担回收和处置的费用。 如果电气或电子产品包含电池,则制造商也被视为“电池制造商”。 电池制造商必须在其销售电池的欧盟成员国进行注册。

电池CE认证意味着电池已经通过了欧洲电池指令规定的主要要求。 通过相应的合格评定程序和制造商后,才允许进入欧盟市场销售。

一般第三方检测公司都可以做检测。

2020年12月10日,欧盟发布新电池法草案,计划废除欧盟现行电池指令,将其电池管控要求从“指令”转变为“法规”,并计划建立新的电池监管体系框架。 草案将电池重新分为四类:便携式电池、汽车电池、电动汽车电池和工业电池。 新电池法草案仍维持欧盟现行电池指令中对电池中汞和镉的限制,但计划对限制和豁免进行技术更新。

欧盟于2006年9月26日颁布的《电池指令》(2006/66/EC)于2008年9月26日生效,有害物质的限制要求禁止生产和销售汞含量超过0.0005%的电池或蓄电池; 禁止生产和销售镉含量按重量计超过0.002%的便携式电池或蓄电池(例外情况除外)。

如果电池或蓄电池有以下情况:镉含量>0.002%,或铅含量>0.004%,则必须如下所示进行标记,并标有元素符号。 电池指令对标志的尺寸也有明确的规定,化学符号必须至少占据叉式带轮垃圾箱标志面积的四分之一。

新的有害物质限制要求如下:

提醒:请联系我时一定说明是从浚耀商务生活网上看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