硫废碱液代码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常见问题解答

日期: 2024-05-02 20:05:40|浏览: 91|编号: 63299

友情提醒:信息内容由网友发布,请自鉴内容实用性。

硫废碱液代码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常见问题解答

2020年11月25日,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修订发布《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 (以下简称“名单”)。 针对名录的修订以及名录使用过程中的一些常见问题,名录编制组准备了解答材料,供名录使用时参考。

一、新《目录》实施后,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和企业需要做好哪些协调工作?

答:本次修订的《名录》增加了部分危险废物,部分废物编码发生了变化。 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和相关企业需要落实《名录》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移交文件、许可证等环境管理体系衔接工作。 例如:

1)相关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种类、代码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变更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排污许可证等信息。

2)危险废物收集及综合许可相关危险废物种类、编码发生变化的,持证企业和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应及时变更。

3)申请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的危险废物种类、代码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当变更转移计划,重新提交转移申请。

二、本次修订《目录》删除医疗废物和废弃危险化学品相关规定(第三条、第四条)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答:本次修订不是简单删除《清单》正文中医疗废物和废弃危险化学品的相关规定,而是进一步完善和细化相关内容,纳入《清单》附录,使更加科学、严谨。

关于医疗废物,《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医疗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管理”。 《名录》不再简单规定“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而是在《名录》附录中列出了相关医疗废物种类,并规定“医疗废物分类按照危险废物分类”。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

关于废弃危险化学品,一是进一步明确了纳入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废弃危险化学品范围。 并非《危险化学品名录》中的所有危险化学品都具有环境危害特征。 废弃危险化学品不能简单地等同于危险废物,如“液氧”、“液氮”等仅具有“加压气体”危险化学品的物理危害。

二是进一步明确废弃危险化学品纳入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要求。 部分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废弃后,其危险化学性质不发生变化; 监管机构也很难界定危险化学品是否被丢弃。 因此,《清单》对废弃危险化学品特别提到“由所有人声明废弃”,即危险化学品所有人应向应急管理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声明废弃。 响水“3月21日”事故的主要原因是该公司既没有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对废弃危化品进行稳定处理并纳入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也没有向应急管理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申报。部门,从而逃避监管。 造成重大事故。

3. 豁免“点对点”定向利用的考虑因素有哪些? 如何实施?

答:豁免管理制度自2016年版名录首次提出以来,对促进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危险废物种类繁多、利用方式多样,难以一一监管。 地方政府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实施更加灵活的利用豁免管理,进一步促进危险废物综合利用。 因此,《清单》特别提出,“在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按照省生态环境部门确定的方案,实行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 ”

2019年生态环境部印发实施《关于提高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的指导意见》后,山东、江苏等地探索开展了相关工作。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免责管理。 ,效果不错。

下一步,在实施“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管理过程中,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4、列入《名录》豁免名录的废物是否不属于危险废物?

答:《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仅豁免了危险废物特定方面的部分管理要求,但并未豁免其危险废物属性。

五、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豁免的具体含义是什么?

答:《危险废物免除管理名录》中的“免除内容”是指不需要按危险废物管理的内容。 其具体含义如下:

1)全程不符合危险废物管理:全程豁免,各管理环节无需执行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规定。

需要强调的是,除“全程不符合危险废物管理”场景下的危险废物转运流程和收集流程下收集危险废物并转运至集中存放点的转运流程外,豁免条件下,转让过程不需要运行转让文件。 其他豁免情形 转移辖区内危险废物的,必须出具危险废物转移单。

2)收集过程不符合危险废物管理:符合《名录》豁免清单规定的收集豁免条件的,收集单位无需持有危险废物收集许可证,其转移过程收集并转移至集中存储点,无需运行转移单; 集中收集后的储存等环节仍按危险废物管理。

3)利用过程不符合危险废物管理:符合《名录》豁免清单规定的利用豁免条件的,利用企业无需持有危险废物综合许可证; 需要提供转移文件,其他方面如需要在利用企业内储存等,仍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4)填埋(或焚烧)处置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符合《名录》豁免清单规定的填埋(或焚烧)处置豁免条件的,填埋(或焚烧)处置企业不按危险废物管理。需持有危险废物综合许可证且填埋(或焚烧)污染控制符合免责条件规定的要求; 转移单据需要办理,处置企业内储存等其他环节仍按危险废物管理。

5)水泥窑协同处置工艺不符合危险废物管理:符合《清单》豁免清单规定的水泥窑协同处置豁免条件的,水泥企业无需持有综合危险废物执照。 协同处置过程中的污染控制适用豁免条件。 要求; 需要办理转运单,处置企业内储存等其他环节仍按危险废物管理。

6)不作为危险废物运输:运输过程中不需要作为危险货物运输。 运输过程中的污染控制应当符合免责条件规定的要求; 必须运行转移文件。

6、本次修订删除的废物,以及《清单》中括号内标注“不包括……”的废物,是否不再属于危险废物?

答:根据危险废物的法律定义,列入《名录》的废物属于危险废物。 未列入《名录》的废物,按照国家危险源识别标准和识别方法认定具有危险特性的,也属于危险废物。

本次修订删除的废物,以及《名录》中括号内标注“不包括……”的废物,均为未列入《名录》的废物。 对于这些废物,如果通过工艺分析等不能排除危险特性的存在,则需要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1~7)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1~7)进一步判定其是否为危险废物。 《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 298)。 。

7、符合免予利用或处置的危险废物,在利用或处置前交由其他企业进行预处理的,预处理步骤是否可以免除? 此外,推导原则是否适用于豁免处置环节产生的废物?

答:《名录》第三条规定,“列入本名录附件《危险废物豁免管理名录》的危险废物,可按照所列豁免链接中的豁免内容,符合相应豁免条件时予以豁免”条件“管理”中,预处理环节不在列出的豁免环节中,因此该环节不能豁免。

此外,《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仅豁免了危险废物特定方面的部分管理要求,但并未豁免其危险废物属性。 因此,豁免处置环节产生的废物的危险废物属性仍应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危险废物鉴别标准》(.1~7)、《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 298)等

八、判断废物是否属于《名录》及其类别所列危险废物时,应根据行业来源判断还是根据废物描述判断?

答:危险废物来源广泛,同一废物可能来自多个行业。 名录中的行业代码指的是此类废物的主要行业来源,而不是唯一来源。 因此,在确定废物是否属于危险废物及其列入名录的类别时,应采取以废物描述为主、以行业来源为辅的原则。 当两者发生冲突或不一致时,应以废物描述为依据。 判断的主要依据。

9、如果大修渣无害化处理后的废渣作为制砖或铺路的原料,铝灰作为其他企业生产铝酸钙的原料,是否可以申请省生态环境部门进行点对点定向利用? 在这种情况下,使用企业是否不需要持有危险废物综合许可证?

答: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符合《清单》规定的相应豁免条件,并确保风险可控。 按照省生态环境部门确定的计划进行定向利用时,企业无需持有危险废物。 综合许可证。

10、根据900-252-12《使用油漆(不包括水性漆)和有机溶剂喷涂时产生的废物》,水性漆残渣是否不属于危险废物?

答:“不包括水性涂料”是指水性涂料渣不属于《名录》中的危险废物。 是否为危险废物需要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1~7)和《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 298)等进行判断。

11、外墙涂料是否属于900-255-12类废物,即“使用各种颜料着色过程中产生的废颜料”?

答:900-255-12是指使用各种颜料着色过程中产生的废颜料。 外墙涂料不是颜料,因此废弃的外墙涂料不属于900-255-12类废物。

另外,应根据废弃外墙涂料的成分来确定其性质,以确定其是否为水性涂料。 水性涂​​料不属于 900-299-12 废物类别。

12、水性油墨印刷产生的清洗墨辊废水、废水处理污泥是否属于900-299-12“在印刷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变质、不合格、陈旧、伪劣的油墨、染料、颜料等”涂料(不含水性涂料)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浪费?

答:水性油墨印刷产生的清洗墨辊废水和废水处理污泥不属于《名录》中的900-299-12类废物。

13、检修炉渣湿法处理设施使用的循环水和循环池污泥是否属于772-006-49类废物?

答:首先应根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判断循环水是否属于固体废物。 如果不属于固体废物,则不属于危险废物。

大修炉渣湿法处理设施使用的循环池污泥属于772-006-49类废物。

14. 900-047-49 是否包括公司实验室产生的实验室废物?

答:包含在内。

15. 336-100-21和336-100-17均包括“使用铬酸阳极氧化产生的废浴液、浴渣和废水处理污泥”。 有哪些考虑因素?

答:《名录》中的危险废物按照产生源和物质成分进行分类,分类制度不统一。 今后,计划逐步实行并统一按生产来源分类。 在2016年版《名录》中,该废物归入HW21,即根据其物质成分进行分类; 在新的“清单”中,它被分类在HW17下,并按来源分类。 但考虑到该类废物来源较多,为避免短期内因废物编码变更而造成大量废物转运处置不畅的问题,进行了特殊的过渡处理。 此类废物仍保留在新《清单》的HW21中。

因此,新《清单》实施后,此类废物在管理过程中可分为两类,具备336-100-21类和336-100-17类利用处置资质的设施即可处理。废物类型。

16、不锈钢电炉炼钢除尘应列入HW21还是HW23?

答:不锈钢炼钢除尘主要含有锌,因此应归类为HW23。

17. 900-041-49“含有有毒和传染性危险废物或受其污染的废物包装、容器和过滤吸附介质”属于危险废物。 含有腐蚀性、易燃性危险废物或受其污染的废包装物是否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废物?

答:含有或者污染了腐蚀性、易燃性危险废物的废包装物不属于《名录》中的废物。 是否属于危险废物需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1~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技术规范》(HJ 298)进行认定。

18、221-002-35“碱制浆过程中蒸煮制浆产生的废碱液”是指造纸黑液还是白液?

答:碱法(烧碱法、硫酸盐法)蒸煮制浆产生的黑液、白液均属于废碱液,属于《名录》中废物221-002-35类。

19、关于《目录》豁免清单中的900-249-08“封口打开、静置不滴水、包装压块后用于金属冶炼的废铁油桶”是否可以理解废油桶倒置了? 不漏油就够了吗? 另外,铁废油漆桶可以作为参考执行吗?

答:如果将废油桶倒置,没有油流出,即可视为满足“打开状态,静置不滴油”的条件。 但其“金属冶炼”利用过程的豁免还应满足“包装成型后”的条件。

废铁油漆桶不列入目录的豁免清单。

20、根据《清单》豁免清单,废物类别321-024-48和321-026-48中的铝灰渣和再生铝灰回收金属铝利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可以理解为铝灰渣吗? 铝灰可以卖给其他公司提炼铝吗?

答:从铝灰渣、再生铝灰中回收金属铝的企业无需持有危险废物综合许可证,但该类废物的其他环境管理和污染控制仍需执行危险废物相关规定。

21、根据《名录》豁免清单,如果900-041-49“废旧含油抹布及劳动防护用品”不分类收集,则整个过程无需按危险废物管理。 是否明白油污抹布可以直接与其他垃圾一起处理?

答:废旧含油抹布、劳动防护用品等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分类收集。 同时,为解决不符合分类收集条件、混有少量危险废物的生活垃圾处置问题,《清单》规定含油抹布、劳动防护用品、与生活垃圾混合的垃圾等,将免于全程处理。

22、《目录》豁免清单中的900-249-08“废铁油桶(不含类别900-041-49)”是否包括含有废矿物油的铁废油桶?

答:含有废矿物油的废铁油桶属于废物类别900-041-49,含有矿物油的废铁油桶属于废物类别900-249-08。 这两类废物的区别在于,前者含有废矿物油,而后者含有矿物油。 本条对900-249-08废物实行豁免,900-041-49废物不纳入豁免管理,因其所含废矿物油成分复杂,利用过程中环境风险较高,故不纳入豁免管理。包含在本文中。 属于豁免范围。

23、如何理解废物类别900-015-13中的“工业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 工业企业锅炉软化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是否属于此类废物?

答:本文所说的工业废水特指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不包括工业企业锅炉软化水。 因此,工业企业锅炉软化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不属于此类废物。

24、《清单》豁免清单规定,工业污水处理厂仅使用HW34废物中具有腐蚀性和危险性的废酸作为污水处理的中和剂,在满足一定条件时,不对利用过程进行管理作为危险废物。 如何理解本文中的“工业污水处理厂”一词? 另外,如何理解豁免清单中HW35废物相应条款中的“工业污水处理厂”?

答:本条所称工业污水处理厂,不仅指专门处理工业污水的处理厂,还包括工业废水产生企业车间内的污水处理设施,以及自有的工业污水处理设施。由工业废水产生企业。

同样,《危险废物豁免管理名录》中HW35废物相应条款中的工业污水处理厂还包括工业废水产生企业的车间污水处理设施,以及工业废水产生企业所属的工业污水处理设施。

25、900-013-11《其他化工生产过程(不包括以生物质为主要原料的工艺)中蒸馏、精馏和热解过程产生的高沸点塔底残渣》中的“高沸点”如何理解?

答:经蒸馏、精馏、热解提纯的物质及其所含杂质的沸点不同,有的高有的低。 那些沸点高于要获得的物质的物质称为“高沸点杂质”。 因此,在蒸馏、精馏和热解过程中,净化后留在釜底的就是“高沸点残渣”。

提醒:请联系我时一定说明是从浚耀商务生活网上看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