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政风前哨]襄阳:政府采购公告 乱加对投标者资格要求

日期: 2024-05-03 08:11:07|浏览: 97|编号: 63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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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政风前哨]襄阳:政府采购公告 乱加对投标者资格要求

荆楚网讯(记者张洋通讯员文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已经14年了。 各级政府也相继出台了多项配套法律法规。 但在一些地方,这些法律法规却打了折扣,采购公告违法增加了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12月1日,湖北省监察厅主办、省电视台主办的专题节目《党风政风前哨》曝光了这一现象。

政府采购公告随机增加投标人资质要求

卧底记者在襄阳市政府采购中心随机抽取了5份招标公告。 其中一份招标公告显示,今年8月,襄阳汽车职业技术学院采购了双人桌椅、高低床等家具。 在“供应商资质”一栏,要求供应商在襄阳市有固定的售后服务网点。 8月,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招标公告还要求供应商在襄阳市设立固定售后服务网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四条的规定,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和奖励作为加分或者奖励的条件中标或完成交易的一个条件是对供应商使用不合理的条件。 实施差别或歧视性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

对此,襄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办公室主任周虎认为,增加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虽然不符合相关规定,但也是为了“方便使用单位”。

记者在调查中还发现,有的招标公告不仅对投标人设置了地域限制,有的还对投标人的经营业绩设置了门槛。 襄阳汽车职业技术学院空调机组政府采购询价公告中,要求供应商“提供大型变频多联空调系统供货及安装的履约及验收证明”近三年累计金额在50万元以上。” 。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活动不得根据注册资本等供应商规模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总资产、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情况等或存在歧视性待遇。

为何政府采购部门能够对如此明显的“违规提高投标人资质要求”的行为视而不见,并允许在采购公告中予以公示?

“采购中心其实是一个服务部门”

“采购中心其实是一个服务部门,我们处理的都是市级单位。” 面对记者的提问,襄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办公室主任周虎这样回应。

政府采购中心只是一个服务部门吗? 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官网公布的行政权限流程图明确显示,政府采购中心在接受采购人提交的采购要求后,需要进行合规审查。 也就是说,政府采购中心不仅要为政府采购活动提供良好的服务,还要履行监督职能。

今年10月,财政部公布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再次强调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公开投标人的注册资本、总资产、营业收入、员工、利润和纳税。 同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评价因素。

10月中旬,湖北省工业建筑学校通过襄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发布的机械设备采购招标公告,仍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履约合同总额不低于100万元; 襄阳市东津新区东津镇霸王小学附属幼儿园项目招标公告还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内至少完成过一项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设工程。

“我当然不希望这些前提存在,大家都可以公平竞争。”一位参与政府采购招标的企业负责人表示。

主管部门不遵守规定

位于襄阳的宜城市政府采购中心也发现了类似问题:宜城市公安局通过政府采购中心发布公告,对宜城市8个路口红绿灯安装项目进行招标。 在投标人资格及要求栏注明:近三年有单项合同100万元及以上类似工程业绩。

宜城市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陶全国表示,业主提出了一些具体要求。 “当我们检查这个领域时,我们通常不会处理不明显的排他行为。”

针对襄阳市政府采购制度存在的问题,节目组点评:建立政府采购制度的目的是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率,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推进廉政建设。 监管部门要积极主动,认真履行职责,把监管工作做细做实,切实提升政府采购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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