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黄石市直政府采购预算管理的通知

日期: 2024-05-03 13:07:01|浏览: 104|编号: 63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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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黄石市直政府采购预算管理的通知

市级预算单位:

为了规范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和执行,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参照省财政厅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公司采购工作实际现将进一步加强市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政府采购预算编制

(1)该编译的都编译,该收集的都收集。 各预算单位使用财政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必须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项目分类目录》(2022年发布)和政府年度采购计划执行。集中采购目录由省政府公布。 根据采购限额标准编制部门、单位年度政府采购预算。 “财政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 各预算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规定,将事业单位的营业收入、营业收入和其他收入等“自有资金”纳入财政收入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凡使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资金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无论资金来源,均应执行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规定。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执行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规定。

一、属于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必须按照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依法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委托采购代理机构。

2.一个会计年度内,预算项目内同一项目、同一类别的货物、项目和服务单次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政府采购限额的,必须按照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不得被分裂。 将其分成几部分以避免政府采购。 其中,“预算项目”指一级项目,“同类项目”指财政部《政府采购项目分类目录》(2022年公布)中的底层项目。 采购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需求特点和有利于项目实施的原则合理设置采购项目。 拟将多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项目或同一类别的货物、项目和服务打包采购的,其金额达到政府采购限额。 标准规定,政府采购预算还应编制。

3.使用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上级专项资金、基本建设资金以及年初未列入部门预算且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或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其他财政资金的项目依法纳入政府采购管理。 各预算单位应当在支出指标下达前向市财政局提出申请,根据实际情况增设政府采购预算指标。

(二)扩大采购人自主权。 为保证部门正常运转、履行工作职能、提供公共服务,各预算单位必须在党媒、党报、党刊等特定媒体和水、电、自然等项目上发布广告。天然气、土地不纳入年度政府采购预算。 ,不纳入政府采购管理。 对不在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未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不纳入框架协议采购范围的项目,不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按照政府有关规定执行《采购法》关于采购方式、程序、信息披露、合同履约验收的规定不再执行。 由有关预算支出管理规定和单位内部控制制度自行组织实施。

(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一、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各预算主管单位应当组织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政府采购项目进行评估,协调制定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 适合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采购份额专供中小企业采购,并纳入采购流程。 在预算中单独列出。 具体预留份额按照省财政厅、市财政局的相关规定执行。

2.政府采购支持乡村产业振兴。 各预算单位要科学准确计算每年农副产品采购金额,预留采购份额通过“扶贫地区农副产品网上销售平台(832平台)采购扶贫地区农副产品” )”。 具体预留份额按照省财政厅、市财政局的相关规定执行。 预留金额原则上不得低于上年预留金额。

二、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预算

(一)提高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效率。

1、加强内部协调。 各预算单位应当根据政府采购项目实施要求,明确内部归口管理部门,建立政府采购与预算、财务(资金)、资产、使用等业务机构或岗位之间沟通协调的工作机制,共同编制政府采购文件。 采购预算及实施计划、采购意向公开、采购需求确定、采购活动组织、合同履约验收、询问询问答复、配合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等,充分考虑采购所需时间明确可能影响采购活动进度的活动和因素,加快政府采购预算执行速度,提高采购效率。

2、及时提交计划。 各预算单位应在公开部门预算的同时,在“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集中公开本年度政府采购意向信息。 各预算单位申报政府采购计划时,原则上应选择相应的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指标。 年初已明确部门预算的项目,应于当年6月30日前完成政府采购计划申报。

3.规范采购。 对尚未公布且急需提前启动的政府采购预算目标,在完善相应审批程序并纳入年度预算的前提下,可以提前启动采购。 采购人应当提供资金来源证明材料,记入政府采购管理系统,调整至相应的政府采购指标后,方可办理资金支付手续。

(二)做好预算周期与项目周期的衔接。 各预算单位执行政府采购预算时,应当充分考虑预算执行周期与采购项目执行周期的衔接。 因政策因素导致项目发生变化的,采购人应当调整当年部门预算。 本年度项目采购活动已于上年度启动,因本年度未支付资金或未足额支付资金的,项目资金已收回统筹使用。 预算单位应当按照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使用当年同类项目的预算资金并调整部门。 资金来源通过预算支出结构等方式确定。

(三)提高政府采购集中度。 各预算主管单位要加强本部门一般物品和服务采购需求管理。 对有共同需求的商品和服务,所辖单位可以自愿组成联合采购小组,统一委托预算主管单位或者直接委托采购机构实施集中采购。 大量采购。 对上级有关部门或者市委、市政府下发的、市级统一规划、建设、采购组织中明确的项目,要进一步简化、优化程序,提高效率。 经各级项目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局确定后,实行市级统一采购,其他县(市)区分别签订采购合同、进行履约验收、支付采购资金。

(四)执行市外市属单位政府采购预算。 驻京办、驻沪办、国家汉办等驻外单位原则上实行分散采购。

三、相关职责及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 各预算单位要强化预算执行主体责任,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各部门、各单位是本部门、本单位预算执行的主体,是本部门、本单位预算执行的主体”。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预算执行,并对执行结果负责”的要求。 各预算主管单位应当加强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的管理指导,督促其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确保采购人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已实现。

(二)改进履职情况。 各预算单位要贯彻精简、统一、高效的要求,科学确定权限归属、岗位职责、过程控制和授权关系,加强对从事政府采购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工作业绩和服务水平。采购人员的职业生涯。 定期评估道德状况,持续改进政府采购绩效。

(三)加强监督考核。 黄石市财政局履行对市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对市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以及采购政策、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政府采购人员依法履职。 对职业素质、专业技能的落实情况以及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报告监督检查结果。 对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过程中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黄石市财政局

2022 年 11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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