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 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
钢—第2部分:热棒材
GB/T 1499.2-2018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8年2月6日 实施日期:2018年11月1日
前言
GB/T 1499《钢筋混凝土用钢》分为3部分: ——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 ——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 - 第 3 部分:焊接钢网。 本部分是GB/T 1499的第2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GB/T 1499.2-2007《钢筋混凝土用钢材 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 本部分与GB/T 1499.2-2007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冶炼方法; ——取消了钢筋等级; ——增加了钢筋等级; ——增加了带E的钢筋等级; ——适当检查长度和曲率的允许偏差; ——对重量允许偏差进行适当检查,明确重量偏差不允许重新检查; ——E级钢筋反向弯曲试验作为常规检验项目的要求; ——增加了钢筋疲劳试验方法的规定; ——增加了金相组织检验的规定; ——增加了宏观金相、断面维氏硬度、金相组织及检验方法; ——增加了横肋端部间隙的测量方法; ——将表面标志上的“注册厂名(或商标)”修改为“企业取得的钢筋混凝土用热轧钢筋产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后三位)”,删除“公称直径不大于10mm的“钢筋无需轧制标志,可采用悬挂标志的方法”;删除了附录A“钢筋在最大力作用下总伸长率的测量方法”。
本部分参照ISO 6935-2:2015《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带肋钢筋》采用重新起草法编制。 与ISO 6935-2:2015的一致性程度不等同。 本部分由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钢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83)归口。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中冶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首钢长治钢铁有限公司、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莱芜分公司沙钢集团有限公司、武钢集团昆明钢铁有限公司、福建三钢(集团)有限公司、济钢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永钢集团有限公司、河北津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河北敬业钢铁有限公司、中天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申特钢铁有限公司、抚顺新钢铁有限公司、唐山东华钢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宾新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钢铁研究总院。 本部分参加起草单位:宣化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石横特钢集团有限公司、江阴锡城钢铁有限公司、广州市裕丰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油钢钢铁有限公司、四川达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单位、广西盛隆冶金有限公司、盐城联鑫钢铁有限公司。 本部分起草人:朱建国, 王利民, 陈杰, 冯超, 杨财福, 周玉丽, 王忠忠, 李晓波, 苏鹤洲, 罗志文, 栾彩霞, 陈华彬, 赵一臣, 马林君, 董彩萍, 王悦, 邓启智, 江军、林光雄、徐秉伟、孙庆良、聂文进、赵宇、刘建峰、李成军、吴惠英、张玉海、张觉岭、周小琴、梁宝才、王秉杰、吴建中、刘宝才、于志良、王玉杰、吴云鹏、王宏斌、王长胜、潘世群、文霁、周世文、柯学礼、陈春荣、江山明、申俊杰、肖立军、张光勇、李元廷、蔡恒忠、李静、王长成。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1499-1979、GB 1499-1984、GB 1499-1991、GB 1499-1998; ——GB/T 1499.2-2007。
1 范围
GB/T1499的本部分规定了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以下简称钢筋)的术语和定义、分类、牌号、订货内容、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本部分适用于普通热轧带肋钢筋和钢筋混凝土用细粒热轧带肋钢筋。 本部分不适用于再生钢筋和由成品钢材重新轧制而成的废热处理钢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同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22 成品钢化学成分允许偏差 GB/T 223.5 钢中酸溶硅和全硅含量的测定 还原型硅钼酸盐分光光度法 GB/T 223.11 钢及合金中铬含量的测定 光学滴定法或电位滴定法 GB/T 223.11 /T 223.12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碳酸钠分离-二苯卡巴肼光度法测定铬含量 GB/T 223.14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钽试剂萃取光度法 钒含量的测定 GB/T 223.19 化学分析方法钢铁及合金的新铜啉-氯仿萃取光度法 铜含量的测定 GB/T 223.23 钢铁及合金中镍含量的测定 二乙酰肟分光光度法 GB /T 223.26 钢铁及合金中钼含量的测定 硫氰酸盐分光光度法 GB/T 223.37 化学分析钢铁及合金方法 蒸馏分离法 靛酚蓝光度法测定氮含量 GB/T 223.40 钢铁及合金 合金中铌含量的测定 氯磺酰 S 分光光度法 GB/T 223.59 钢铁及合金中磷含量的测定 铋磷钼蓝分光光度法锑磷钼蓝分光光度法 GB/T 223.63 钢铁及合金化学 分析方法:高碘酸钠(钾)光度法测定锰含量 GB/T 223.85 感应炉测定钢铁及合金中硫含量 燃烧后红外吸收法GB/T 223.86 感应炉测定钢及合金总碳含量 燃烧后红外吸收法 GB/T 2101 型钢验收、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 GB/T 4336 多元素含量的测定碳钢和中低合金钢火花放电原子发射光谱法(常规法) GB /T 4340.1 金属材料维氏硬度试验 第 1 部分:试验方法 GB/T 6394 金属平均晶粒尺寸测定方法 GB/T 13298金属显微组织检验方法 GB/T 17505 钢材及钢材交货通用技术要求 GB/T 20066 钢铁化学成分测定样品的取样和制备方法 GB/T 20123 总碳、总硫含量的测定钢铁中高频感应炉燃烧后红外吸收法(常规方法) GB/T 20124 钢铁中氮含量的测定 惰性气体熔体热导法(常规方法) GB/T 20125 多元素的测定低合金钢中含量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潜伏法 GB/T 28900 钢筋混凝土用钢试验方法 YB/T 081 冶金技术 标准数值修约及试验值的确定 JGJ 18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 JGJ 107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定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普通热轧钢筋hot bar是以热轧状态交货的钢筋。 3.2 热轧细晶粒热轧钢筋。 在热轧过程中,通过控轧和控冷工艺形成的细晶粒钢筋,其晶粒尺寸为9级或更细。 3.3 带肋钢筋是用于混凝土结构的钢材,其截面通常为圆形,表面有筋。 3.4 纵向肋:与钢筋轴线平行的均匀连续肋。 3.5 横向肋是指与钢筋轴线不平行的其他肋。 3.6 月牙肋钢筋是指横肋纵截面呈新月形且与纵肋不相交的钢筋。 3.7 公称直径等于钢筋公称横截面积的圆的直径。 3.8 相对肋面积 rib area 横肋在垂直于钢筋轴线的平面上的投影面积与钢筋公称周长与横肋间距的乘积之比。 3.9 肋高rib 是指从肋最高点到垂直于钢筋轴线的芯面的距离。 3.10 肋间距rib 平行于钢筋轴线测量的相邻两横向肋中心之间的距离。 3.11 特征值是无限次检验中某个指定概率所对应的分位数值。 3.12 基圆芯指钢筋不包括横肋和纵肋的截面。
4 分类、品牌
4.1 钢筋按屈服强度特征值分为400、500、600级。 4.2 钢筋牌号的组成及含义见表1。
5 订单内容
按本节规定的订购合同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a) 零件号; b) 产品名称; c) 钢筋等级; d) 钢筋的公称直径、长度和重量(或数量、卷重); e) 特殊要求。
6 尺寸、外观、重量及允许偏差
6.1 公称直径范围 钢筋公称直径范围为6mm~50mm。 6.2 公称截面积和理论重量 钢筋的公称截面积和理论重量见表2。
6.3 钢筋表面形状和尺寸允许偏差 6.3.1 钢筋横肋的设计原则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横肋与钢筋轴线的夹角β不应小于45° 。 当夹角β不大于70°时,钢筋两侧的横肋方向应相反。 b) 横肋间的公称间距不应大于钢筋公称直径的0.7倍。 c) 横肋侧面与钢筋表面的夹角α不应小于45°。 d) 钢筋相邻两表面横肋端部之间的总间隙(包括纵肋宽度)不应大于钢筋公称周长的20%。 e) 当钢筋公称直径不大于12mm时,相对筋面积不小于0.055; 公称直径为14mm、16mm时,相对肋面积不小于0.060; 当公称直径大于16mm时,相对肋面积不小于0.060。 065 相对肋面积的计算参见附录A。 6.3.2 钢筋通常有纵肋,也可以不设纵肋。 带纵肋月牙肋钢筋的形状如图1所示,其尺寸及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的规定。 6.3.3 钢筋的实际重量与理论重量的偏差满足按表4要求,钢筋内径偏差不作为交货条件。 6.3.4 无纵肋月牙肋钢筋的内径可按表3的规定适当调整,但重量允许偏差仍应符合表4的规定。
6.4 长度及允许偏差 6.4.1 长度 6.4.1.1 钢筋通常按定长交货,具体交货长度应在合同中注明。 6.4.1.2 钢筋可成卷交货,每卷应为一根钢筋。 每批允许有5%的卷(不足两卷时为两卷)由两根钢筋组成。 其重量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6.4.2 长度允许偏差 钢筋按定尺交货时,长度允许偏差为:
毫米。 6.5 直钢筋的弯曲度和端部弯曲度不应影响正常使用。 每米曲率不应大于4mm,总曲率不应大于钢筋总长度的0.4%。 钢筋端部应剪直,局部变形不应影响使用。 6.6 重量及允许偏差 6.6.1 钢筋可按理论重量或实际重量交货。 按理论重量交货时,理论重量为钢筋长度乘以表2中钢筋每米理论重量。 6.6.2 钢筋实际重量与理论重量的允许偏差棒材应符合表4的规定。
7 技术要求
7.1 冶炼方法 钢应在转炉或电弧炉中冶炼。 必要时可采用炉外精炼。 7.2 牌号和化学成分 7.2.1 钢筋牌号、化学成分和碳当量(熔炼分析)应符合表5的规定。根据需要,钢中还可添加V、Nb、Ti等元素。
7.2.2 碳当量Ceq(%)按式(1)计算: Ceq=C+Mn/6+(Cr+V+Mo)/5+(Cu+Ni)/15………………(1) 7.2.3 钢中的氮含量不应大于0.012%。 如果供应商能够保证,可以不进行分析。 如果钢中有足够量的氮结合元素,则氮含量限制可适当放宽。 7.2.4 成品钢筋化学成分允许偏差应符合GB/T 222的规定,其中碳当量Ceq允许偏差为+0.03%。 7.3 交货形式 钢筋通常以直条交货。 直径不大于16mm的钢筋也可成卷交货。 7.4 力学性能 7.4.1 钢筋的下屈服强度 ReL、抗拉强度 Rm、断后伸长率 A、最大总伸长率 Agt 等力学性能特征值应符合表 6 的规定。表6所列特性值,除R°eL/ReL可作为出厂检验的最大保证值外,其他机械特性值均可作为出厂检验的最小保证值。
7.4.2 公称直径28mm~40mm各等级钢筋的断后伸长率A可减少1%; 公称直径大于40毫米的各等级钢筋的断后伸长率A可降低2%。 7.4.3 对于无明显屈服强度的钢筋,其下屈服强度特征值ReL宜采用规定的塑性延伸强度Rp0.2。 7.4.4 伸长率类型可选择A或Agt,但仲裁检验应采用Agt。 7.5 工艺性能 7.5.1 弯曲性能 钢筋应进行弯曲试验。 按表7规定的弯曲压头直径弯曲180°后,钢筋弯曲部分表面不应出现裂纹。
7.5.2 反弯性能 7.5.2.1 E 级钢筋应进行反弯试验。反弯试验后,钢筋弯曲部位表面不应出现裂纹。 7.5.2.2 根据需方要求,其他牌号的钢筋也可进行反向弯曲试验。 7.5.2.3 可用反向弯曲试验代替弯曲试验。 7.5.2.4 反向弯曲试验的弯曲压头直径比弯曲试验相应增加一钢筋公称直径。 7.6 疲劳性能 根据需方要求,可进行疲劳性能试验。 疲劳试验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应符合GB/T 28900的规定。 7.7 连接性能 7.7.1 钢筋的焊接和机械连接工艺及接头质量检验和验收应符合规定。 JGJ 18、JGJ 107等相关标准。 7.7.2. 钢筋的焊接工艺应通过试验确定。 7.7.3 钢筋连接推荐采用机械连接。 7.8 晶粒度 细晶粒热轧钢筋的实际晶粒度为9级及以下。 如果供应商能够保证,则不需要进行粒度检验。 7.9 金相组织 钢筋的金相组织应以铁素体加珠光体为主,基圆上不应出现回火马氏体组织。 钢筋的宏观金相、断面维氏硬度和金相组织应符合附录B的规定,供方能保证的,可不进行检验。 7.10 表面质量 7.10.1 钢筋不应有有害的表面缺陷。 7.10.2 当钢丝拉丝试样的重量、尺寸、截面积和力学性能不低于第6章和第7章的要求时,锈皮、表面凹凸不平或氧化铁皮不视为拒收理由。 7.10.3 当试样表面存在 7.10.2 规定以外的缺陷,不符合力学性能或工艺性能要求时,这些缺陷被认为是有害的。
8 测试方法
8.1 检验项目 8.1.1 每批钢筋的检验项目、取样方法和试验方法应符合表8的规定。
8.1.2 疲劳性能、晶粒尺寸、连接性能仅在原材料、生产工艺、设备发生重大变化或生产新产品时进行型式试验。 型式检验的抽样方法和试验方法应符合表9的规定。
8.2 拉伸、弯曲和反向弯曲试验 8.2.1 拉伸、弯曲和反向弯曲试样不允许转动。 8.2.2 计算钢筋强度所用的截面面积应为表2所列的公称截面面积。 8.2.3 反向弯曲试验,先向前弯曲90°,将向前弯曲的试件保持在100°。 ℃±10℃不少于30分钟,自然冷却后反向弯曲20°。 。 应在保持负载的情况下测量两个弯曲角度。 当供方能够保证人工破坏后钢筋的反向弯曲性能时,正向弯曲后的试件也可以在室温下直接进行反向弯曲。 8.3 尺寸测量 8.3.1 钢筋内径测量应精确至0.1mm。 8.3.2 测量钢筋纵肋、横肋高度,采用测量同一截面两侧横肋平均中心高度的方法,即测量钢筋最大外径,减去那里的内径,得到的值的一半是 肋高应精确到0.1mm。 8.3.3 钢筋横肋间距应采用测量平均肋间距来测量。 即测量钢筋一侧第一横肋和第十一横肋的中心距。 该值除以10即为横肋间距,应精确到0.1mm。 8.3.4 钢筋横肋端距按产品相邻两横肋两端在垂直于钢筋轴线的平面上投影的弦长测量。 测量图如图2所示。
8.4 重量偏差测量 8.4.1 测量钢筋重量偏差时,应从不同钢筋上取样。 数量不少于5个,每个样品长度不少于500mm。 长度应一一测量,精确至1mm。 测量样品总重量时,应精确到不超过总重量的1%。 8.4.2 钢筋实际重量与理论重量的偏差按式(2)计算:
8.5 宏观金相、断面维氏硬度、金相组织检验 宏观金相、断面维氏硬度、金相组织检验按附录B的规定进行。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应以金相组织作为仲裁依据。 8.6 数值修约 数值修约及检验结果的判定应符合YB/T 081的规定。
9 检验规则
9.1 检验分类 钢筋检验分为特性值检验和出厂检验。 9.2 特性值检验 9.2.1 特性值检验适用于下列情况: a) 供方对产品质量控制的检查; b) 需方要求并经双方同意的检验; c) 第三方产品认证和仲裁检验。 9.2.2 特性值检验按附录C 的规定进行。 9.3 出厂检验 9.3.1 适用范围 出厂检验适用于钢筋验收批次的检验。 9.3.2 组批规则 9.3.2.1 钢筋应按批进行检验和验收。 每批均由同一品牌、同一炉号、同一规格的钢筋组成。 每批重量一般不超过60t。 超过60t的部分,每增加40t(或剩余不足40t),增加拉伸试样1个、弯曲试样1个。 9.3.2.2 同一牌号、同一冶炼方法、同一浇注方法的不同炉号允许混批,但各炉号的含碳量之差不大于0.02%,且锰含量不大于0.02%。 不超过0.15%。 混批重量不得超过60t。 9.3.3 检验项目和取样数量 钢筋检验项目和取样数量应符合表8和9.3.2.1的规定。 9.3.4 检验结果 钢筋(包括盘卷和调直钢筋)各检验项目的检验结果应符合第 6 章和第 7 章的有关规定。 9.3.5 复验和判定 复验和判定钢筋的检验应符合GB/T 17505的规定。钢筋的重量偏差项目不允许复验。
10 包装、标志和质量证书
10.1 钢筋表面标志应符合下列规定: a) 钢筋表面应轧制牌号、生产企业编号(许可证后3位)和公称直径(毫米)。 也可以将注册的工厂名称滚在表面上。 或商标。 b) 钢筋牌号用阿拉伯数字或阿拉伯数字加英文字母表示,分别用4、5、6表示,分别用C4、C5表示,分别用4E、5E表示,分别为分别用C4E和C5E表示。 厂名以前缀汉语拼音表示。 公称直径以毫米为单位,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c) 标志应清晰、明确。 标志的尺寸应由供方根据钢筋直径适当规定。 与标志相交的横向肋可以被消除。 10.2 除上述规定外,钢筋的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还应符合GB/T 2101的有关规定。
附录A(资料性附录) 钢筋相对筋面积计算公式
A.1 钢筋的相对肋面积fr 按式(A.1)计算:
式中:K——
横向肋排数(两侧肋,K=2); FR——加强筋的纵向截面积,单位为平方毫米(mm2); β——横肋与钢筋轴线的夹角,单位为度(°); d——钢筋公称直径,单位为毫米(mm); l——横向肋间距,单位为毫米(mm)。 A.2 给定钢筋几何参数,相对肋面积 fr 也可采用近似公式(A.2)计算:
式中: Σfi——钢筋相邻两表面横肋端部间隙之和(包括纵肋宽度),单位为毫米(mm); h——横肋中点的高度,单位为毫米(mm);
——横肋四分之一长度处的高度,单位为毫米(mm); d——钢筋的公称直径,单位为毫米(mm); l——横肋间距,单位为毫米(mm)。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钢筋宏观金相、断面维氏硬度、金相组织及检验方法
B.1 宏观金相 B.1.1 用锯床将钢筋切成圆柱形试样。 样品不得受到高温的影响。 B.1.2 样品的横截面应进行研磨和抛光。 B.1.3 用2%~5%硝酸-酒精溶液蚀刻。 蚀刻时间应为5s至10s。 B.1.4 若试样断面如图B所示。当宏观金相特征具有1a)所示的均匀对比度时,可直接判断为合格。 B.1.5 若试样宏观金相出现,断面基圆外围有一个与内部区域对比明显不同的闭合环,如图B所示。如图1b) ,判定为非热轧钢筋。 B.1.6 如果试样宏观金相显示横截面基圆周边有一个与内部区域对比明显不同的不闭合环,如图B所示。 1c),应通过B。2或B规定的断面维氏硬度,采用3规定的金相组织法检验。
B.2 截面维氏硬度 B.2.1 对宏观金相检验的试样可进行截面维氏硬度试验。 B.2.2 以样品横截面中心线的中心位置为中心测试点(HV0),在样品十字基圆外围未封闭环上确定边缘测量点(HV) -与内部区域对比不同的部分,如图B.2所示。
B.2.3 按GB/T 4340.1进行维氏硬度试验。 试样断面维氏硬度测试载荷为“5kg”,保持时间为10s。 测量HV0、HV时,两点硬度差(HV-HV0)不大于40HV,判定为合格。 B.3 微观结构 B. 3.1 用锯床将钢筋锯切成圆柱形试样。 样品不得受到高温的影响。 B.3.2 试样横截面应进行研磨和抛光。 B.3.3 采用2%~5%硝酸-酒精溶液进行蚀刻,蚀刻时间应为5s~10s。 B.3.4 热轧钢筋基圆显微组织特征:在金相显微镜下,放大倍数为500×,应为铁素体+珠光体组织,如图B.3所示。
B. 3.5钢结战的马氏体结构:在金属显微镜下,放大倍率为500倍,结构形态如图B所示。4所示。
附录C(规范性附录)特征值测试规则
C。 1测试组批处理和采样数量C。1.1测试批次交付应将其细分为测试批次,以进行测试。 批处理规则应符合9.3.2的规定。 C。 1.2每批采样数量C. 1.2.1用于化学成分(成品分析),应从不同的钢条中取出两个样品。 C。 1.2.2有关机械性能等测试等,应从不同的钢条中采集15个样品(如果适用60个样品,请参见C.2.1的规定)。 C。 2测试结果评估C. 2.1参数检查是检查指定的性能,例如特征参数rel,rm,agt或A。应确定以下参数:a)所有单个值xi(n = 15) 15个样品; b)平均值M15(n = 15); c)标准偏差S15(n = 15)。 如果所有属性符合公式(C.1)给出的条件,则测试批处理符合要求。 M15-2.33×S15≥fk…………………………(c.1)公式:fk--征用特征值; 2.33 - 当n = 15,90%置信度(1- a = 0.90)时,当故障率为5%时,验收系数k的值(p = 0.95)。如果无法满足上述条件,则该系数
由测试结果确定。 当公式中的K'≥2时,可以继续测试。 在这种情况下,应从测试批次中的不同钢筋切割45个样品进行测试,以便可以获得60个测试结果(n = 60)。 如果所有属性符合方程(C.2)的条件,则应考虑测试批处理以满足要求。 M60-1.93×S60> fk…………………………(c.2)中的公式:1.93-- n = 60,90%的置信度(1-a = 0.90),而不是接受的价值系数K当通过率为5%时(p = 0.95)。 C。 2.2属性检查当测试性能指定为最大值或最小值时,15个样本测量结果的所有结果应满足第7章的要求。此时,应考虑测试批处理以满足要求。 当最多两个测试结果不符合条件时,测试应继续。 目前,应从测试批次中的不同钢条中采集另外45个样品进行测试,以便可以获得60个测试结果。 如果60如果测试结果中最多不符合条件,则测试批处理满足要求。 C。 2.3两个样品的化学组成应符合7.2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