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石化工业COD标准值修改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治水污染,现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1996年)中国石化工业COD标准值修改单(见附件)发布,本修改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请遵照执行。
1999 年 12 月 15 日
附件:《废水综合排放标准》(-1996)中国石化工业COD标准值修改表
抄送: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石油化学工业局、中国石化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国家环保总局各直属单位、派出机构
附录:
《废水综合排放标准》(-1996)中石化工业COD标准值修改表
1997年12月31日以前新建(含改扩建)的石油化工企业,一级COD标准值由100mg/l调整为120mg/l。 具有独立外部排放口的特种石化装置COD标准值按一级:160毫克/升,二级:250毫克/升执行,特种石化装置是指:丙烯腈-丙烯酸纤维、己内酰胺、环氧氯丙烷、环氧丙烷、间甲酚、BHT、PTA、尼龙系列及催化剂生产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