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站调节池加盖致2名员工中毒死亡,企业多名负责人被判刑!

日期: 2024-05-16 20:05:52|浏览: 106|编号: 67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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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站调节池加盖致2名员工中毒死亡,企业多名负责人被判刑!

近日,宁夏中卫市应急管理局发布了《宁夏亚东化工有限公司“6.03”事故预防及整改措施落实评估报告》。

2022年6月3日,宁夏亚东化工有限公司发生中毒事故,造成2人死亡、5人轻微中毒,直接经济损失约287.4万元。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以下简称《考核办法》)要求,中卫市安委会办公室成立宁夏亚东化工有限公司“6.03”事故预防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对事故责任及预防和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措施。 现将评估报告如下:

(一)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人员(3人)

1、詹××,亚东公司安全总监。 在亚东公司“6·03”中毒事故中负有主要管理责任。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已被吊销,犯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23年2月28日被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2023)宁0502刑初22号]。

2、亚东公司安全环保总监张××。 对亚东公司“6·03”中毒事故负有主要管理责任。 根据《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证书》已被吊销。 因犯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23年2月28日被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期二年执行,【(2023)宁0502刑初二字】。 22]。

3、牛×,亚东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在“6·03”亚东公司中毒事故中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根据《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证书》已被吊销。 因犯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23年2月28日被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缓刑一年零十个月,【(2023)宁0502号】行初22号]。

(二)受行政处罚人员(4人)

1、李××,亚东公司生产技术总监。 对此次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处上一年度收入25%(6.9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根据《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应移交发证机关吊销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证书》 ”。 该罚款已于2022年8月11日全额缴纳,并吊销《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证书》。

2、沉××,亚东公司安全环保部副部长、污水站站长。 负责事故管理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处上一年度收入(28800元)30%罚款的行政处罚。 根据《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应移交发证机关吊销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证书》 ”。 该罚款已于2022年8月11日全额缴纳,并吊销《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证书》。

3、王××,亚东公司总经理助理、生产部部长。 负责事故管理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处上一年度收入25%(6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根据《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应移交发证机关吊销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证书》 ”。 该罚款已于2022年8月11日全额缴纳,并吊销《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证书》。

4、亚东公司污水站污水处理队班长张×。 对事故承担一定的管理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处上一年度收入(10800元)百分之二十罚款的行政处罚。 罚款已于2022年8月11日全额缴纳。

(三)实施行政处罚的单位(1个)

宁夏亚东化工有限公司作为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对“6·03”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处以9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罚款已于2022年8月11日全额缴纳。

(四)监管部门调查责任人员(1人)

2022年11月4日,宁夏中卫工业园区管委会作出对莫默×进行检查的决定,将于2022年11月7日进行检查。

(五)事故报告公开

2022年7月28日,中卫市应急管理局在中卫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宁夏亚东化工有限公司“6·03”中毒事故调查报告。

附件:《宁夏亚东化工有限公司“6·03”事故调查报告》

一、事故企业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宁夏亚东化工有限公司位于宁夏中卫工业园区,成立于2010年6月2日。

(二)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状况

2016年1月13日,公司首次取得原中卫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许可证范围为液氯; 2019年2月3日经中卫市应急管理局换发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许可证范围为液氯,有效期为2019年2月3日至2022年2月2日。自该企业不再使用危险化学品后,化学液氯,《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期满后未续展。

公司现有5条生产线,其中1000吨/年噻唑生产线(2#车间,1#车间东侧)、1500吨/年硫代卡巴嗪生产线(3#车间)、3000吨/年噻唑生产线一条。吨/年三嗪酮生产线。 (4#车间、1#车间西侧)、300吨尿嘧啶生产线(8#车间)、700吨樟脑磺酸(其中DL-樟脑磺酸200吨、D-樟脑磺酸250吨,2021年L-樟脑磺酸)酸250吨)生产线(8#车间、9#车间)。 5#车间、6#车间已拆除,转位三酮生产线(7#车间)已退役。

(三)企业污水站基本情况

污水站主要设施及系统:RTO装置,主要处理各车间及污水处理系统产生的尾气; MVR装置,主要去除废水中的盐分; 废水生化系统,主要将废水中的有机物转化为简单无机物等,经污水生化系统处理后,废水达到排放标准。

(四)企业污水站废水收集池情况

事故发生区域为亚东公司污水站污水处理段废水收集池。 原设计单位为宜兴市永源环保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区占地面积约6000平方米,设计污水处理能力约700m3/d。 污水站废水调存布置设有废水收集调节池2个,废水收集池4个,编号分别为1#、2#、3#、4#、5#、6#:1#、2#分别是废水收集和调节池,每个池长12.5米,宽5.8米,深4米,容积278.4立方米; 3#、4#、5#、6#为废水收集池,每个池长12.5米,宽2.9米,深4米,容积139.2m3。 事故发生时,1#废水收集调节池内有废水约230m3,其中:三腙生产车间(第四车间)废水约140m3,RTO碱洗塔及喷淋废水约90m3循环废水。

(5)企业污水站废水来源及主要成分

污水来源主要为三腙车间(四车间)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RTO装置碱吸收塔废水、RTO装置循环冷却水。 三嗪酮生产过程废水中含有氯化钠、盐酸和微量三嗪酮; RTO装置等碱吸收塔的废水中含有硫化氢、硫化钠、氢氧化钠等成分。 主要采用MVR蒸馏淡化+生化MVR进水采用pH值调节和MVR蒸馏工艺,经污水生化系统处理后达标排放。 pH调节过程中会产生硫化氢气体,极易造成密闭空间内有毒有害气体的积累。

(6)企业污水站污水处理工段污水收集池改造

2020年9月16日,中卫市生态环境局中卫工业园区分局、宁夏中卫工业园区管委会经发局对中卫化工有限公司进行了环保检查,并下发了《关于责令宁夏亚洲》2020年11月2日《关于东方化工有限公司环保问题整改的通知》 要求MVR段废水调节池、冷凝水收集池密封。 2020年11月15日,公司制定了《环保局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方案》。 根据整改方案,组织实施了环保设施技改项目。 本项目未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自行采购玻纤。 安装封闭,未发现封盖后的安全隐患。 2021年8月28日,公司组织专家对“宁夏亚东化工有限公司环保设施技改项目”进行环保竣工验收,验收通过。

2021年5月19日,亚东公司5万标准立方米/小时有机废气蓄热式热氧化焚烧项目获得宁夏中卫工业园区管委会颁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登记证书》(项目代码2020—— 26-03-)。 2021年12月,该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家组经评审通过。 《宁夏亚东化工有限公司5万标准立方米/小时有机废气蓄热式热氧化焚烧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申报。 登记表中,该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包括喷淋中的碱洗塔和水洗塔废气处理时产生的喷淋废水进入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 2021年12月,亚东公司组织人员对“5万标准立方米/小时有机废气蓄热式热氧化焚烧项目”进行环保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

二、事故发生、救援及善后处理

(一)事故是如何发生的

2022年6月3日14时40分左右,根据日常工作习惯,亚东公司污水站MVR工段操作人员张某某前往亚东公司1#废水收集调节池观察采样口。 MVR部分检测pH值。 张某某配合张某某在1#废水收集池内加碱调节废水pH值。 张某某掀开覆盖1#废水收集调节池观察采样口的被子时,倒在1#废水收集调节池观察采样口平台上中毒。 操作员张某某发现张某某摔倒后,立即上前。 他前去营救,结果他也中毒倒在1#废水收集调节池观察采样口平台上。

6月3日14时50分左右,污水站污水处理工段操作人员刘某某看到污水站污水处理中控室电脑屏幕显示生化池溶氧偏低,通过对讲机给污水处理站MVR工段接线员张某打电话。 张某某多次拨打电话无人接听,便前往废水收集池查看,在1#废水收集调节池平台下发现了一个安全帽。 感觉不对劲,他们爬上了1#废水收集调节池的梯子。 现场,看到张某某和张某某躺在1#废水收集调节池观察采样口平台上。 刘某跑下梯子,立即用对讲机呼叫MVR工段人员前来救援。 随后赶来的污水车间副主任沉某上到1#废水收集调节池观察采样口平台救人,也晕倒在平台上。 在平台上; 值班班长张某和二车间副主任高某也跑上平台解救张某,并将张某拉到1号废水收集调节池的梯子上。 两人都感觉头晕目眩,连忙向后退去。 走了几步,他们也晕了过去。 几分钟后,两人恢复了知觉。 操作员孙某某等人将晕倒的沈某某抬至七车间西门。 污水处理站站长沉某某和操作员刘某等救援人员将张某抬至8号车间东门、7号车间西门。 公司总经理牛、安全总监詹、安全环保部长张等人采取了心肺措施。 采用复苏、人工呼吸等救援措施,将张某某、张某某等人救出。 亚东化工公司安全环保部安全专员赵先生立即拨打了120紧急热线。

15时40分左右,两辆120救护车陆续抵达。 医护人员对张某、张某采取现场急救措施,并立即对参与救援时出现不良反应的张某、张某、沉某进行救治。 沉某某、高某某、张某某、刘某某五人被送往中卫市急救中心救治。 在送往急救中心的途中,120医护人员确认中毒者张某某和张某某已无生命体征。

6月4日18时许,沉某、高某、沉某、张某、刘某5人被转运至宁夏医科大学附属医院进一步救治。 6月10日,沉某、高某、刘某康复出院。 6月11日,张某康复出院。 6月15日,沉某某康复出院。

(二)应急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市委书记、市长高度重视,立即作出批示,提出严格要求。 市长、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园区党工委书记带领园区管委会、公安、工信、生态环境、市政应急、卫健委、消防等部门莅临指导立即赶赴现场,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成立现场指挥中心,组建现场处置组、善后工作组、事故调查组和舆情管控组。 在专家组、蓝天救援队等指导下,全力以赴开展现场处置工作,杜绝二次事故发生。 灾难发生。 同时,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领导带领相关负责同志和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专家组赶赴事故现场,并召开现场座谈会。会议传达了自治区领导的指示精神。 市长、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对事故调查、伤亡处理、善后处理等工作作出了具体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

(三)技术检测情况

2022年6月3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应急技术中心对亚东公司污水站1#、2#收集调节池进行气相测试。 其中:1#污水收集调节池观察孔平行位置处H2S含量为(折算为389.6mg/m3),1#污水收集调节池观察孔下方50cm处H2S含量为(换算为1395.4mg/m3)。 2#收集调节池观察孔平行位置H2S含量为(折算为276.3mg/m3),2#污水收集调节池观察孔下方50cm位置H2S含量为(换算为1303.3mg/m3)。 两个位置的气体浓度相同。 严重超出标准。

(四)善后处理

市人民政府、中卫工业园区管委会、沙坡头区、卫生健康等部门全力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家属的医疗救治、安抚和赔偿工作,并对事故遇难者家属进行心理疏导。受害者、伤者及其家人。 善后处理得到妥善处理,社会稳定得到维护。

(五)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造成2人死亡、5人轻微中毒。 直接经济损失约287.4万元。

三、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事故直接原因

亚东公司污水站1号废水收集调节池被覆盖,形成封闭空间。 在调节废水pH值的过程中,会产生并积累H2S等有毒有害气体。 操作人员未穿戴防护用品,打开1号废水收集调节池进行观察采样。 揭开口盖后,H2S气体从观察取样口溢出,导致工人吸入H2S气体中毒。 救援人员未穿戴防护装备,盲目救援,导致伤亡人数增加。

(二)事故的间接原因

1、废水处理设施变更管理不严格。 覆盖污水站废水收集池、废水收集调节池(组织实施环保设施技改工程),未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自行采购玻璃钢封闭安装,形成密闭空间,公司未严格执行变更管理程序,未进行安全风险分析和识别,未及时修订废水处理相关安全操作规程。

2.未明确废水储存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 公司尚未明确RTO装置的碱吸收塔废水、循环冷却水及三腙生产线排入公司污水站的储存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 污水站废水收集池和废水收集调节池存在各种废水随意混合的问题,为硫化氢气体的产生创造了有利条件。 尚未对各种废水储存方式进行安全风险分析和识别。

3、环保治理设施监督管理不到位。 公司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没有调整废水采样和检测pH值的安全操作规程。 该公司相关人员发现污水站废水处理区有浓重的臭鸡蛋味,且可能存在硫化氢气体后,并没有向管理人员报警。 未予以重视,未能有效监督进入污水储存区的工作人员工作时佩戴便携式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仪和防毒面具。

4、应急培训和处置不到位。 该企业污水站区域无预防硫化氢气体中毒的警示标志和应急响应标志。 没有硫化氢气体中毒事故演练。 员工对硫化氢气体中毒事故应急处置措施不熟悉。 他们不熟悉事故发生后的应急响应措施。 员工未戴防毒面具进入事故现场救援,导致伤亡人数增加。

5.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未落实。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各级管理人员未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未及时引起相关管理人员对发现的安全隐患的重视,未落实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亚东公司“6·03”硫化氢气体中毒事故系因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识别不够、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而引发的一般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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