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广东同畅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批复

日期: 2024-05-21 03:06:31|浏览: 104|编号: 68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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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广东同畅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批复

【细节】

行政许可决定文件号

粤环审[2022]63号

项目名

广东同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牌照类别

普通的

许可内容

废药品及药品(HW03类)、废有机溶剂及含有机溶剂废物(HW06类900-405-06、900-407-06、900-409-06)的收集、储存、处置(焚烧),精制产品(蒸汽)蒸馏残渣(HW11类别中的252-001~016-11、451-001-11、451-003-11、261-130-11、261-106-11、900-013-11)、染料、油漆废料(HW12类264-011~013-12、900-250~256-12、900-299-12)、有机树脂废料(HW13类265-101~104-13、900-) 014 -13)、有机磷化合物废物(HW37类261-061~063-37)、含酚废物(HW39类261-070~071-39)、含醚废物(HW40类261-)072- 40)、其他废物(HW49类别中的900-042-49、900-047-49、900-999-49),总计3万吨/年。 (血浆)医药废物的收集、储存和处置(HW02类别中的271-001~005-02、272-001-02、272-003-02、272-005-02、275-001~006-02、275) -008-02、276-001~005-02)、农药废弃物(HW04类263-001~012-04)、废有机溶剂及含有机溶剂的废弃物(900-405-06、HW06类900)- 407-06、900-409-06)、焚烧处置残渣(HW18类772-002-18),共计3500吨/年。

收集、储存、利用(冶炼)表面处理废弃物(HW17类336-050-17、336-052-17、336-054~059-17、336-062~064-17、336-066-17)、含铜废料(HW22类别中的304-001-22、398-005-22、398-051-22),67,500吨/年; 废有机溶剂及含有机溶剂废物(HW06类900-405-06),其他废物(HW49类900-039-49),5000吨/年; 含镍废物(HW46类900-037-46)、废催化剂(HW50类251-016~019-50),5000吨/年; 两者均为(半)固体,总计 77,500 吨/年。 收集、储存、利用(热解) HW08 (071-001~002-08, 072-001-08, 251-002~006-08, 251-010~011-08, 900-199~200-08, 900 - 210-08、900-215-08、900-221-08),仅污泥和残渣,总计3万吨/年。 废矿物油及含矿物油废物的收集、储存、利用(蒸馏)(HW08中251-001-08、900-199~201-08、900-203~205-08、900-209-08、291)类别-001-08、398-001-08、900-213~214-08、900-216~220-08、900-249-08),仅废油,3.6万吨/年; 蒸馏残渣(HW11类261-012-11),18,000吨/年; 总计54,000吨/年。

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液的收集、储存和处置(物理和化学处理)(HW09类别中的900-007-09)7,000吨/年,废酸(251-014-34、HW34中的261) -057~058-34) 2万吨/年,废碱(HW35类251-015-35、261-059-35) 2万吨/年,感光材料废(HW16类266-009~010-) ) 16. 231-001~002-16, 398-001-16, 900-019-16) 5000吨/年,无机氰化物废物(HW33类336-104-33, 900-027~028-33) 3,000吨/年,全部为液体形式,总计 55,000 吨/年。 总计25万吨/年。

许可证名称

许可证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广东同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行政对应类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行政对应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登记号码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码 事业单位证书号码 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号码

合法代表

庞刘

法定代表人证书类型

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

许可决定日期

2022 年 3 月 28 日

许可证有效期自

2022 年 3 月 28 日

许可证有效期至

自2023年3月28日起一年

发牌机构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当前状态

评论

【文字信息】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广东同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批复

粤环审[2022]63号

广东同昌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我们已收到贵公司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相关资料。 经研究,答复如下:

1、2020年1月,我部门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核准决定(《关于遂溪县同昌环保科技船舶废弃物处理利用中心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广东环评[ 2020年]17号))。

2、根据专家现场审查意见和湛江市生态环境局意见(湛环[2022]75号),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 408号)及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根据《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许可指引的公告》(部公告2009年第65号)有关规定,我司同意贵公司自2022年3月28日至2023年3月27日收集、贮存、处置(焚烧)废药品及药品(HW03类)、废有机溶剂及含有机溶剂的废弃物(900-405-06、900- HW06 类 407-06, 900-409-06), 蒸馏残渣 ( 252-001~016-11, 451-001-11, 451-003-11, 261-130-11, 261-106-11, 900 -013-11)、HW11类染料及涂料废料(HW12类264-011~013-12、900-250~256-12、900-299-12)、有机树脂废料(265-101~104-13) ,HW13类900-014-13),有机磷化合物废物(HW37类261-061~063-37),含酚废物(HW39类261-070~071-39),含醚废物( HW40类别中的261-072-40),其他废物(HW49类别中的900-042-49、900-047-49、900-999-49),总计3万吨/年。

(血浆)医药废物的收集、储存和处置(HW02类别中的271-001~005-02、272-001-02、272-003-02、272-005-02、275-001~006-02、275) -008-02、276-001~005-02)、农药废弃物(HW04类263-001~012-04)、废有机溶剂及含有机溶剂的废弃物(900-405-06、HW06类900)- 407-06、900-409-06)、焚烧处置残渣(HW18类772-002-18),共计3500吨/年。 收集、储存、利用(冶炼)表面处理废弃物(HW17类336-050-17、336-052-17、336-054~059-17、336-062~064-17、336-066-17)、含铜废料(HW22类别中的304-001-22、398-005-22、398-051-22),67,500吨/年; 废有机溶剂及含有机溶剂废物(HW06类900-405-06),其他废物(HW49类900-039-49),5000吨/年; 含镍废物(HW46类900-037-46)、废催化剂(HW50类251-016~019-50),5000吨/年; 两者均为(半)固体,总计 77,500 吨/年。

收集、储存、利用(热解) HW08 (071-001~002-08, 072-001-08, 251-002~006-08, 251-010~011-08, 900-199~200-08, 900 - 210-08、900-215-08、900-221-08),仅污泥和残渣,总计3万吨/年。 废矿物油及含矿物油废物的收集、储存、利用(蒸馏)(HW08中251-001-08、900-199~201-08、900-203~205-08、900-209-08、291)类别-001-08、398-001-08、900-213~214-08、900-216~220-08、900-249-08),仅废油,3.6万吨/年; 蒸馏残渣(HW11类261-012-11),18,000吨/年; 总计54,000吨/年。 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液的收集、储存和处置(物理和化学处理)(HW09类别中的900-007-09)7,000吨/年,废酸(251-014-34、HW34中的261) -057~058-34) 2万吨/年,废碱(HW35类251-015-35、261-059-35) 2万吨/年,感光材料废(HW16类266-009~010-) ) 16. 231-001~002-16, 398-001-16, 900-019-16) 5000吨/年,无机氰化物废物(HW33类336-104-33, 900-027~028-33) 3,000吨/年,全部为液体形式,总计 55,000 吨/年。 总计25万吨/年。 有效期一年。

3、贵公司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危险废物经营管理相关规定,规范相关设施运行管理,加强应急演练和环境风险防范,确保环境安全。 同时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规定的经营方式、规模和类别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执行危险废物经营各项管理制度。 落实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等方面信息化环境管理规定和要求。 严格遵守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相关规定。 委托运输单位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报告生态环境部门。

(2)玻化渣、粉煤灰、除尘粉尘、废催化剂、水淬渣、底泥、热相分离渣、油性滤渣、废导热油、滤渣、废袋、废离子交换树脂、结晶盐其他废物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处置。

(三)实行危险废物管理记录簿制度,如实记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类别、来源、去向以及有无事故等情况,如实记录生产和产品销售情况。 危险废物管理信息应当按照广东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信息平台要求及时报送。

(四)危险废物贮存、生产、运输、卸货场所严格落实地面防渗、设置围堰等措施。 加强危险废物贮存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2001),完善危险废物标识标志。

(五)根据《危险废物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在批准的经营期限内,贵公司必须报告危险废物产生的危险废物。每年 3 月 31 日之前的上一年。 废物管理活动情况应报告我部门和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4、贵公司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发生变更的,应自工商登记变更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部门申请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变更手续。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继续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须在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30个工作日前向我部门申请换证。 禁止伪造、变造、转让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五、贵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由湛江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2 年 3 月 28 日

披露方式:主动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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