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一企业埋设暗管将48万多吨污水直排长江 7人被判刑

日期: 2024-06-02 05:05:00|浏览: 99|编号: 71099

友情提醒:信息内容由网友发布,请自鉴内容实用性。

安徽一企业埋设暗管将48万多吨污水直排长江 7人被判刑

光明网北京1月9日电(记者 孙漫涛)安徽雅兰德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下称雅兰德公司)通过埋设暗管向长江直接排放生产废水48万余吨,并虚构数据欺骗环保监管部门。法院认为,雅兰德公司通过暗管排放有毒物质的行为构成污染环境罪,对被告人吕守国等7人判处有期徒刑。

1月9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情况和10起典型案例,其中7起为向长江干支流违法排污刑事案件。

上述案件中,包括安徽雅兰德公司通过暗管非法向长江直接排放有毒物质,污染环境的案件。

埋设地下管道将48万余吨工业废水直排长江

公告显示,被告人雅兰德公司为重点排污企业,被告人吕守国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被告人丁厚平等人为副总经理。2007年,吕守国与丁厚平商量在公司铺设暗管,将生产废水直排长江,由丁厚平负责。

2008年初,丁厚平安排公司人员埋设暗管绕过污水处理厂,将产生的污水通过暗管直接排入长江。在环保监管部门检查时,丁厚平等人提前通知被告人金华杰等人,帮助公司通过操控暗管阀门、冲洗车间等方式逃避环保检查。被告人王银芝、齐福昌作为公司环保专员,明知公司污水处理厂长期未运行,伪造总镍在线等数据,欺骗环保监管部门。亚兰德公司通过暗管排放的污水中含有镍、钴等重金属污染物,这些物质属于有毒物质。

2007年12月底至2017年5月,该公司违法排放废水48.24万吨,超标排放废水37.63万吨,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失量化金额753万元。

7人被判赔偿环境修复等费用约783万元

安徽省芜湖市九江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雅兰德公司通过暗管排放有毒物质,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被告人吕守国等人作为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刑事责任。

法院认为,考虑到亚兰公司已支付生态环境修复及相关费用782.5万元,结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亚兰公司犯环境污染罪,判处罚金400万元;被告人吕守国犯环境污染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被告人丁厚平等六人犯环境污染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至九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八万元至二万元不等。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严厉打击向长江干支流直排、偷排污染物行为

最高法院认为,本案是一起通过暗管直接向长江非法排放有毒物质污染环境的案件。作为重点排污单位,各被告人为实现单位的​​犯罪目的,相互串通,偷偷向长江排放含有镍、钴等重金属的废水,并提供虚假数据应付环保检查,是严重的污染环境行为。

本案中,人民法院在认定亚兰德公司构成单位犯罪,依法判处罚款的同时,还依法追究了公司法定代表人、副总经理等主要负责人,对单位犯罪起到决策、策划、指挥作用的高级管理人员,安排工人偷排污水应付检查的车间主任等责任人员,制造虚假监测数据的环保专员等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本案判决明确规定,污染企业犯污染环境罪,在支付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及相关费用后,仍然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对企业犯罪中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也应当依法承担刑事责任。这充分彰显了严惩环境污染犯罪的决心,有效震慑了违法排污单位,对相关从业人员起到了警示教育作用。

提醒:请联系我时一定说明是从浚耀商务生活网上看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