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污水处置法规要求与监督检查要点

日期: 2024-06-03 12:09:38|浏览: 80|编号: 7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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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污水处置法规要求与监督检查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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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水处理法规及监督检查重点

一、监管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3.环境保护法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5.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6.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7.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

八、消毒管理措施

9、《医院污水处理技术指南》(环发[2003]197号)

10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公告(环发[2003]206号)

11.医院污水处理设计规范(-2004)

12《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2005)

13 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WS/T367-2012)

14 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29-2013)

15.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规范(国卫监[2014]44号)

16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排污许可证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

17《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医疗机构》(HJ794-2016)

18.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导则总则(HJ819-2017)

19《污染物排放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2018]第48号》(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第7号修订)

20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2018年)

21《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分类管理名单》(生态环境部令[2019]11号)

22《关于2020年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清理整顿及排污许可证登记工作的通知》(环保办环评函[2019]939号)

23 废水监测技术规范(HJ 91.1-2019)

2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生态环境部令[2020]16号)

25《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医疗废水和城镇污水监管工作的通知》(环保办水体函[2020]52号)

26《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现场余氯监测工作指南的通知》(2020年)

27关于印发《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指南(试行)》的通知(环保办环评函[2020]9号)

28《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 39707-2020)

29 医疗机构排污许可证申领与颁发技术规范(HJ 1105-2020)

30《关于加快补齐医疗机构废水处理设施短板提升污染治理能力的通知》(环保办水体[2021]19号)

31 医疗机构废水氯化消毒及监测技术规范(T/WSJD 27-2022)

32 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T/CASME 911—2023)

33《医疗废物消毒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技术》(HJ 1284-2023)

2.相关概念

《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29-2013)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2005)规定:

医院污水:指医院门诊、病房、手术室、各类实验室、病理解剖室、放射室、洗衣室、太平间等排出的医疗、生活污水及粪便污水。办公室、食堂、宿舍等排水与上述污水混合排放时,也视为医院污水。

传染病医院污水:是指传染病专科医院、综合医院传染病病房排放的医疗、生活污水和粪便污水。

非传染性疾病医院污水:指各类非传染性疾病专科医院、综合医院除传染病病房外排放的医疗污水、生活污水和粪便污水。

特殊特征医院污水:指医院在检验、分析、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少量具有特殊特征的污水,主要包括酸性污水、含氰化物污水、含重金属污水、印刷污水、放射性污水等。

污泥:指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筛渣、沉淀污泥、化粪池污泥。

废气:是指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有害气体。

三、监管要求

1. 许可和注册

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依法实行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制度。实行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医疗污水以及其他必须取得排放许可证才能排入水体的废水、污水的,应当取得排放许可证;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企业也应当取得排放许可证。排放许可证应当载明水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总量和排放去向。排放许可证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禁止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违反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向水体排放前款规定的废水、污水。

环境保护部令第48号《污染物排放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2019年7月11日修订)规定:

第三条 环境保护部依法制定并公布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分类管理目录,明确排污许可证管理范围和申请时限。

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分类管理名单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未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分类管理名单的排污单位,暂不需要申请排污许可证。

第四条 排污单位应当依法持有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

未按照规定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第五条对污染物产生量大、排放总量大或者环境危害程度高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证重点管理,对其他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证简化管理。

实行排污许可证重点管理或者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具体范围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分类管理名录》的规定执行。重点管理、简化管理的内容和要求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排污许可证相关技术规范和指南执行。

地级市以上地方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将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确定为重点排污单位。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分类管理目录》(生态环境部令〔2019〕11号)第二条规定:国家根据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排污单位)的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等因素,对排污许可证实行重点管理、简化管理和登记管理。

对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或者环境影响较大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证重点管理;对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环境影响较小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证简化管理;对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环境影响很小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登记管理。

实行登记管理的排污单位无需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但应当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写排污登记表,登记基本信息、污染物排放去向、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分类管理目录》规定的卫生行政部门排污许可证分类目录如下:

序列号

行业类别

密钥管理

简化管理

注册管理

44、装卸、运输和仓储业 59

102

危险品储存 594

总容量10万立方米及以上的油库

(含油码头后方配套油库,不含储备油库)

总库容1万立方米及以上10万立方米以下的石油库(含油码头后方配套石油库,不包括储备石油库)

其他危险货物仓储(包括油码头后方配套油库,不包括储备油库)

45.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 77

103

环境管理行业772

专业从事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理处置(含焚烧发电)企业,专业从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含焚烧发电)企业

46.公共设施管理业 78

104

环境健康管理782

生活垃圾(含厨余垃圾)及生活污水处理污泥集中焚烧填埋

生活垃圾(含餐厨垃圾)、生活污水污泥集中处理(焚烧、填埋除外)、日处理能力50吨及以上的城镇粪便集中处理、日转运能力150吨及以上的垃圾中转站

日处理能力50吨以下的城市粪便集中处理站、日转运能力150吨以下的垃圾中转站

47. 住宅服务 80

105

殡葬服务 808

火葬场

48. 机动车辆、电子产品及日用品修理 81

106

汽车、摩托车等的修理及保养 811

营业面积5000平米以上有涂装工艺

49. 健康 84

107

医院841,专业公共卫生服务843

拥有500张及以上床位的医院(不包括专科医院8415和疗养院8416中的精神病院、康复院和运动康复院)

100张及以上专科医院8415(精神病、康复与运动康复医院)及疗养院8416,100张及以上500张以下综合医院8411,中医医院8412,中西医结合医院8413,民族医院8414,专科医院8415(不包括精神病、康复与运动康复医院)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8431、100张床位以下综合医院8411、中医医院8412、中西医结合医院8413、民族医院8414、专科医院8415、疗养院8416

1. 序列号

49.107

2. 行业类别

健康 84

医院841,专业公共卫生服务843

3. 密钥管理

拥有床位500张及以上(不包括专科医院8415中的精神病、康复和运动康复医院以及疗养院8416)

4.简化管理

拥有100张或以上床位的专科医院8415(精神病、康复和运动康复医院)和拥有100张或以上床位的疗养院8416

500张床位以下综合医院8411、中医医院8412、中西医结合医院8413、民族医院8414、专科医院8415(不包括精神病、康复、运动康复医院)

5. 注册管理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8431、100张床位以下综合医院8411、中医医院8412、中西医结合医院8413、民族医院8414、专科医院8415、疗养院8416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2020年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清理整顿及排污许可证登记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9]939号)规定:

(二)查处无证单位。各地要依据全国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排污许可档案,筛选出固定污染源基本信息清单中已获许可的排污单位。按照附件1、附件2,将剩余企事业单位分为2020年以前应获许可或登记的、2020年应获许可或登记的、非固定污染源三类。对前两类要逐一确定管理类别,进一步明确实施重点管理、简化管理或登记管理,形成固定污染源许可、登记清单。

2019年版目录实施前已按规定申领的排污许可证继续有效。排污单位申请变更的,按照2019年版目录规定的管理类别执行。

(三)分类处置。生态环境部门要告知纳入固定污染源核准登记名单的排污单位,要求其及时申领排污许可证或者登记排污信息,并根据以下情况进行分类处置:

5.登记管理。对实行登记管理的排污单位(含已停止生产的排污单位),生态环境部门要告知并要求其尽快登录全国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填报排污登记表,位于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禁止建设区域、其生产设施或产品属于产业政策立即淘汰的除外。登记管理具体办法由我部另行公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清理整顿及排污许可证登记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9〕939号)附件2(2020年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的行业及管理类别表)规定卫生行政部门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的行业及管理类别如下:

序列号

行业类别

密钥管理

简化管理

注册管理

适用技术法规

82

危险品储存 594

总库容10万立方米及以上石油库(含油码头后方配套石油库,不包括储备石油库)

总库容1万立方米及以上10万立方米以下的石油库(含油码头后方配套石油库,不包括储备石油库)

其他危险货物仓储(包括油码头后方配套油库,不包括储备油库)

储油库、加油站

83

环境健康管理782

生活垃圾(含厨余垃圾)、生活污水处理污泥集中焚烧、填埋

生活垃圾(含餐厨垃圾)及生活污水污泥集中处理

日处理能力50吨及以上城镇粪便集中处理(焚烧、填埋除外)、日运输能力

150吨及以上垃圾中转站

日处理能力50吨以下的城市粪便集中处理站、日转运能力150吨以下的垃圾中转站

环境卫生管理行业

84

殡葬服务 808

火葬场

请参阅一般规则

85

汽车、摩托车等的修理及保养 811

营业面积5000平米以上有涂装工艺

请参阅一般规则

86

医院841,专业公共卫生服务843

拥有500张及以上床位的医院(不包括专科医院8415和疗养院8416中的精神病院、康复院和运动康复院)

100张及以上专科医院8415(精神病、康复和运动康复医院)及疗养院8416,100张及以上500张以下综合医院8411,中医医院

8412、中西医结合医院8413、民族医院8414、专科医院8415(不包括精神病、康复及运动康复医院)

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

8431、100张床位以下综合医院8411、中医医院8412、中西医结合医院8413、民族医院8414、专科医院8415、疗养院8416

医疗机构

87

除1-107以外的其他行业

涉及通用工序关键管理,存在2019年版目录第七条规定情形的

涉及通用流程的简化管理

涉及一般流程注册管理

请参阅相应的一般

序列技术规格或

一般的

1. 序列号

86

2. 行业类别

医院841,专业公共卫生服务843

3. 密钥管理

拥有床位500张及以上(不包括专科医院8415中的精神病、康复和运动康复医院以及疗养院8416)

4.简化管理

拥有100张及以上专科医院8415(精神病、康复和运动康复医院)和疗养院8416;拥有100张及以上500张以下综合医院8411;中医医院8412;中西医结合医院8413;民族医院8414;专科医院8415(不包括精神病、康复和运动康复医院)

5. 注册管理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8431、100张床位以下综合医院8411、中医医院8412、中西医结合医院8413、民族医院8414、专科医院8415、疗养院8416

6. 适用技术规格

医疗机构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9号)规定:

1. 通知规定:

排污登记管理是排污许可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全覆盖、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减轻排污单位负担的重要举措。为做好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管理工作,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分类管理清单(2019年版)》有关要求,我部制定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指南(试行)》。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地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督促指导排污单位按时完成排污登记,加大督促检查力度,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对排污单位开展日常生态环境监管执法。 发现排污单位应当填写排污登记表而未填写,或者应当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而擅自降低管理类别填写排污登记表的,生态环境部门要依法进行处罚。

2.《指引》规定:

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是指依法不需要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且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环境影响量很小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填写排污登记表。排污登记管理范围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执行。

总之:

1. 排污许可证

对纳入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实施排污许可证管理的医疗机构如下:

1.1 拥有500张及以上床位的医院(不包括专科医院8415内的精神病、康复和运动康复医院及疗养院8416)

1.2 拥有100张床位以上的专科医院8415(精神病、康复与运动康复医院)、疗养院8416、拥有100张床位以上500张以下的综合医院8411、中医医院8412、中西医结合医院8413、民族医院8414、专科医院8415(不包括精神病、康复与运动康复医院)

2.污染物排放登记表

2.1产生和排放污染物,对环境影响很小,依法不需要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填写排污登记表。

污染物排放登记全部采用网上办理。

排污单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写排污登记表后,立即自动生成登记号和回执,排污单位可自行打印备案。

2.2实施排污登记管理的医疗机构如下: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8431、100张床位以下综合医院8411、中医医院8412、中西医结合医院8413、民族医院8414、专科医院8415、疗养院8416

2. 评估与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七条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其他水设施,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水污染防治设施应当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验收;验收不合格的,该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以下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统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1)建设项目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

(2)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较小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环境影响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3)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由国务院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生态环境部令〔2020〕16号)第二条规定:根据建设项目特点和所在区域的环境敏感程度,考虑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目录的规定组织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

卫生行政部门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的目录(简称环境影响评价目录)如下:

环境影响评价类别

项目类别

报告

报表

报名表格

本栏目中环境敏感区域的含义

104

滑坡等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应急治理、应急排险工程除外)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特大型泥石流防治工程

其他(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小型地质灾害治理项目除外)

第3条(1)中的所有区域

48.公共设施管理业

105

生活垃圾(含厨余垃圾)中转站

日转运能力150吨及以上

106

生活垃圾(含厨余垃圾)集中处置(不含生活垃圾发电)

填埋方式;日处理量50吨及以上的其他处置方式

其他处置方式 日处理量:50吨以下和10吨以上

其他处置方式 日处理量:10吨以下和1吨以上

107

粪便处理项目

日处理50吨及以上

49. 健康 84

108

医院841;

500或更多住院床的新建筑或扩展

其他(除了小于20床的床)

少于20张住院床的医院(不包括20张住院床的医院)

109

疾病控制与预防中心8431

新的

其他

1.项目类别

49,108,109

2.环境影响评估类别

健康84

医院841;

疾病控制与预防中心8431

3. 报告

500或更多住院床的新建筑或扩展

新的疾病控制与预防中心

4.报告表格

其他(除了小于20床的床)

其他

5.注册表格

少于20张住院床的医院(不包括20张住院床的医院)

总之:

1.新建建筑,重建和扩展的医疗机构的建设项目,这些医疗机构直接或间接地将污染物排入水体中,应根据法律进行环境影响评估。

2.医疗机构应实施机密管理,以对建筑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估,并根据需要为建筑项目准备环境影响报告,报告表格和注册表格。

3.必须获得该报告,以建造或扩大500张或更多住院床841,专门的疾病预防和治疗医院(机构,机构)8432,孕产妇和儿童健康医院(,,,,,)8433 8433,急诊中心()服务8434,血液收集和供应代理机构服务842和New ,,New and ,,。

4.其他医院(除20张住院床不足的医院)841,专门的疾病预防和治疗医院(机构,车站)8432,孕妇和儿童健康医院(,,)8433,紧急情况中心( ( )服务8434服务8434,血液收集和供应机构服务8435,以及原始医疗服务842,以及报告的842均应报告842。

5家住院床少于20张病床的医院(不包括20张病床)841,专门的疾病预防和治疗医院(机构,机构,车站)8432,孕产妇和儿童健康医院(,,,,)8433 8433,急诊中心( 8434),血液收集和供应机构服务8435和医疗服务842. 842。

3.站点选择和设置

医院废水治疗技术指南( [2003] No.197)规定:

9.1现场选择,安全间距和保护站的隔离要求

应根据总体医院计划,出口位置,环境卫生要求,风向,工程地质,维护管理和运输等因素确定治疗台的位置。

9.1.1医院的污水处理设施应位于夏季当地盛行的风向方向。

9.1.2医院的污水处理设施应与病房,居民区和其他建筑物保持一定距离,并应设有绿化带或隔离区。

9.1.3应在污水处理台周围设置墙壁或围墙,其高度不应小于250万。

9.1.4污水处理厂应留出扩展空间,以促进建筑,操作和维护。

9.1.5污水处理台应具有方便的交通,运输,水和电力条件;

9.1.6传染病医院和具有传染病病房的通用医院的污水处理站的生产和管理建筑物和生活设施应以集中的方式安排。

9.2处理结构和建筑物的设计要求

9.2.1处理结构,建筑物和主设备应分为两组,每组均基于50%的负载计算。

9.2.2治疗结构和建筑物应采取反腐蚀和反欺凌措施,以确保治疗效率,安全性,耐用性,易于操作以及有利于操作员的劳动力保护。

9.2.3污水处理结构应配备排水设施,并应退还排放的水进行处理。

9.2.4在冷区域中,处理结构应在加热时具有防冻度,可以在5°C下设计室内温度。

9.2.5高架的处理结构应配备适当的安全措施,例如栏杆,防滑梯子和避雷针。

9.2.6通常应通过重力流排放污水处理厂的排水,并在必要时设置排水泵站。

9.3治疗站的辅助设施和相关要求

9.3.1在污水处理厂的设计中,应根据总体计划保留适当的利润。

9.3.2根据医院的规模和特定条件,处理站应配备诸如值班室,实验室,控制室和接触电话等设施。

9.3.3污水处理台可能会根据需要在适当位置建立污泥,废物残留物和医疗废物的存储区域,但必须针对上述废物采取严格的遏制措施。

9.3.4处理站应配备必要的计量,安全性和警报设备。

“医院的废水处理设计规范” CECS 07-2004规定:

8.0.1医院污水处理局的位置应根据整体医院计划,主要污水销售点,环境卫生,安全要求,工程地质,维护管理和运输条件等因素确定。

8.0.2医院的污水处理厂应独立设置,并且在无法满足上述条件时,应在隔离区域设置距离,并应在诸如 或Wards的建筑物的地下建立隔离措施。

8.0.3医院污水处理项目的设计应按照整体计划的要求进行,并应保留适当的利润,以便在氯化系统中考虑要处理的水量,结构的数量等。

8.0.4污水处理台应配备必要的警报,捕获和消除(中和),救援,计量,监视和其他设备,并配备加油口罩等。

8.0.5根据医院的规模和特定条件,污水处理局应设有氯化,氯储存,实验室(值班),维修和浴室的房间。

8.0.6氯化室和液体氯储藏室应配备机械排气系统,通风频率应为8至12次/h。

8.0.7测量和监测设备应在实验室和氯化室中安装。

8.0.8当发电机制备的次氯酸钠用作消毒剂时,必须配备氢气管,并且必须在发电机室中安装排气管。

8.0.9当使用化学准备的二氧化氯作为消毒剂时,应分别存储各种原材料,并且不得与易燃或爆炸性材料接触。

8.0.10二氧化氯的发电机应具有一定的安全性,计量,剂量,监测和自动控制设施。

8.0.11负责医院污水处理的经理必须接受培训并获得证书,然后才能担任其职位。

8.0.12污水处理厂的电动开关应在户外安装,并应采取防爆措施。

医院废水治疗工程的技术规格(2013年)规定:

5.3.1医院污水处理项目的现场选择和一般布局应根据医院的整体规划,污水处理出口的位置,环境卫生要求,风向,工程地质,维护管理和运输。

5.3.2医院污水处理结构的位置应位于医院主要建筑物的夏季当地盛行风向方向上。

5.3.3在医院污水处理项目的设计中,应根据促进扩展,建筑,操作和维护的整体计划保留适当的空间。

5.3.4医院的污水处理项目应具有方便的交通,运输和水和电力条件,以促进排放以及污泥的存储和运输。

53.5对于传染病医院的污水处理项目,应在中心安排其位置和方向,应尽可能合理地安排它们。

5.3.6应该在医院污水处理项目和病房,居民区和其他建筑物之间建立绿化带或隔离区,以减少气味和噪音对患者或居民的干扰。

废水监测的技术规格(HJ 91.1-2019)规定:

5.1设置排放媒体的要求

5.1.1排放插座应满足现场采样和流量测量的要求,原则上应位于工厂边界内或在工厂边界以外的范围内或不超过10 m的范围内。

5.1.2污水排放管或通道的监测部分应为矩形,圆,梯形等。流量测量区中的水流应直接,稳定,并具有一定的水位,如果隐藏的管道或涵洞,则可以符合采样的条件和采样量。

5.1.3对于污水表面以上的插座,应建造采样步骤或梯子。

5.1.4 The shall be in with the of .1, and daily and shall be to the of , and and of the shall be out; and at sites shall be to be ; sites that toxic and gases shall be with and gas alarm .

5.1.5如果需要根据生产过程或其他原因更改生态环境管理局确认的出院渠道,则必须根据5.1.1至5.1.4的要求进行重新确认。

总之:

1.在夏季,污水处理局应位于当地盛行风向的医院主楼的下风。

2.应将污水处理局保持在距病房的一定距离,并应种植具有强大吸附能力的植物的绿带或隔离带,以减少对患者或居民的气味和噪音的干扰。

3.除了污水处理池和相关结构外,污水处理台还应具有必要的辅助室,例如控制室,风扇室,设备室,药品储藏室,税收室等。处理池和辅助室的功能和数量可以根据现场的大小以及特定的过程条件设计。

4.污水处理室应独立设置,高度不少于250万。

5.污水处理厂中的所有结构都应覆盖,并在关闭时具有通风设备。

6.污水处理厂的排水应采用重力流量,以减少能源消耗。

7.污水处理台应配备必要的排放仪,安全和警报设备。

8.污水处理系统的关键设备必须处于一次性和一式设置模式。

9.紧急调节池塘的容量设计在12小时内的最大排放量不低于最大排放量,并且可以根据土地面积条件进行适当调整。

10.排放插座位于工厂边界内,在工厂边界以外的范围内不超过10 m。

(iv)治疗过程

医院废水治疗技术指南( [2003] No.197)规定:

3.1过程选择原则

根据医院的规模,自然界和经过处理的污水的出院目的地进行的过程。

用于医院污水处理的技术必须确保经过处理的水符合标准。

过程选择的原则是:

3.1.1传染病医院必须采用二次治疗并进行分期治疗。

3.1.2县及以上的医院将被排出的自然水体处理过的医院必须采用次要治疗。

3.1.3对于将废水排放到城市下水道的一般医院(在下游的二次污水处理厂)中,建议采用次要治疗的人。

3.1.4对于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小型医院,如果不满足条件,则可以将简单的生化治疗用作过渡措施,然后可以逐步实施具有增强治疗效果的二级治疗或初级治疗。

3.2主要治疗过程以增强治疗效果

对于经过治疗的废水最终进入二次治疗的通用医院,应加强治疗效果,应提高SS的去除率,并且应减少消毒剂的量。

3.2.1过程流

1.改善现有的主要治疗过程以增强治疗效果

翻新应基于实际条件,充分利用现有的治疗设施,并改变化粪池的结构或操作模式,并在现有医院中广泛使用,如有必要,应添加其他设施,以尽可能地提高治疗效果以满足医院污水处理的出院标准。

2.主要强化治疗

可以通过“预处理→第一级加强治疗→消毒”来治疗综合医院的污水处理(无感染病房)。

医院的污水通过化粪池进入调节箱,并设置自动格栅以调节储罐的前部以调节调节箱中的泵。

可以通过对消毒的消毒来消毒,由调节罐,混凝土沉积罐,接触箱的污泥以及网格残留处理局产生的垃圾和外部运输。

3.2.2过程特征

加强治疗效果的治疗可以改善治疗效果,去除携带病毒和细菌的颗粒,改善加深消毒的效果并减少消毒剂的量。

3.2.3应用程序范围

治疗效果的第一个级别加强治疗适用于综合医院,该医院适合于加工水,最终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的二级处理。

3.3第二级处理过程

3.3.1过程流程说明

次要处理过程是“调整池→生物氧化→接触消毒”。

可以焚化污水处理站中产生的垃圾,例如调节储罐,生化处理池,接触池和网格残留处理站。

传染病医院的污水和粪便分别收集。

3.3.2过程特征

氧生物化学加工单元可以选择有机污染物,例如CODCR和BOD5,并且可以选择氧生物化学处理来接触氧化,活性污泥和高效率氧处理过程,例如膜生物反应器,充气的生物过滤器和其他过程。

3.3.3应用程序范围

适用于传染病医院(包括具有感染病房的综合医院)和安排在天然水中的综合医院的污水处理。

3.4简单而生化的处理过程

3.4.1过程过程

简单的生化处理过程是“沼气净化罐→消毒”。

3.4.2过程特征

沼气纯化池用于降解具有厌氧和消化的固体有机物体。

3.4.3应用程序范围

作为偏远山区和欠发达地区医院污水处理的过渡措施,逐渐实现了二级治疗或增强治疗效果的第一次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