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体废物管理制度
固体废物管理系统
1。目的
规范固体废物管理,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和对环境的污染。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项目生活、生产、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的管理和控制。
3 职责
3.1生产部负责生产区域危险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和处理,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
3.2安全环保中心负责公司危险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统一规划产生的危险废物集中指定处置场所,并负责监督和组织实施;同时负责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相关管理工作,对产生的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去向、处置方式等进行记录;并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3.3 负责危险固体废物对外联络工作。
4 管理规定
4.1 固体废物分类
4.1.1危险固体废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按照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及鉴别方法认定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固体废物主要包括氯化油(HW41)、混凝沉淀污泥(HW45)、废活性炭(HW45)、浓缩废液(HW45)和废弃包装物(HW49)。
4.1.2不可回收的一般固体废物:指工程施工过程中和日常生活中产生的不可回收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
4.1.3可回收一般固体废物:指生产、办公活动中产生的可回收利用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设备维修产生的金属零部件、废纸箱、废木箱、玻璃瓶罐、废塑料、废纸等。
4.2 固体废物收集与贮存
固废堆放场一般为围棚式结构,危废堆放场为房屋式结构,危废堆放场大门必须常闭常锁,钥匙由各班组、安环中心、生产部各执一把。
4.2.1 工业固体废物必须集中贮存、处置,严禁擅自倾倒、堆放、丢弃、散落工业固体废物。
1)绝缘材料、一般包装材料、建筑垃圾等一般工业废物(指不与化工材料直接接触的废物),应及时移至一般固体废物堆放场并按规定存放。
2)阻聚剂包装中的塑料袋属于危险废物,团队使用完一袋后,必须及时移至危废堆场存放。阻聚剂外包装(包括桶、纸箱)使用后必须及时撕去商标等标记,移至危废堆场集中堆放,待条件成熟时交生产企业回收处理。
3)用于废气吸附的活性炭从系统清除后,必须及时包装并移至危险废物处理场贮存。
4)装置系统内清除出的自身聚合物、材料包装废弃物、污泥残渣等必须及时包装并存放至危废堆场。
5)成品干燥剂使用完毕并清理干净后,必须及时包装并移至危废堆场贮存。
6)检修、维护过程中产生的废油必须及时收集并放入专用废油桶内,严禁就地排放。检修、维护过程中擦拭有机物和油污的抹布必须及时收集并存放在危废堆放场。
7)分析室使用过的试剂空瓶必须及时收集、集中存放,严禁随意丢弃。(注:对于含有污泥等液态水的废弃物,可放置晾干后移至堆场存放。)
4.2.2 生活垃圾必须按规定投放到现场垃圾桶,不得随意丢弃。
4.3 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危险废物标志是用来向人们提供危险废物产生、转移、贮存和处置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危险的符号,起到警示作用。危险废物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和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4.4 固体废物处理处置
4.4.1 一般固体废物处理
总体上,固体废弃物处理应优先考虑资源的再利用,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可回收的废弃物由各单位安排人员分拣出来,然后卖给物资回收部门;不可回收的废弃物和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运到垃圾填埋场处理。
4.4.2 危险固体废物委托处置
a) 生产、办公和生活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可回收物和一般固体废物可由各单位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处置,危险固体废物由办公场所委托专业单位处置。
b) 办公室和各单位应要求固体废物处理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当地环保部门颁发的许可证等有效文件。
c) 办公室、各单位应与委托单位签订固体废物处置协议,明确双方责任以及运输、利用、处置过程中的要求和注意事项。
4.4.3 固体废物处理记录 固体废物的处理情况应记录在《固体废物处理记录》中。
4.4.4 安全环保中心应每季度检查一次固体废物的贮存和处置情况,并记录检查结果。
5 相关文件
5.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6 条记录
6.1《固体废物处理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