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历城西营中心医院法定代表人:李占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卫生部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规定,甲方委托乙方回收其产生的医疗废物。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的职责:
甲方应按约定日期将临床医疗产生的废弃物连同包装物交由乙方处置。合同期间,甲方不得将本协议约定的医疗废弃物交由第三方处置或自行处置。
医疗废物应当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进行分类管理,感染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不得混合收集,应当采用符合规定的包装或容器分别放置。
甲方必须如实填写《医疗废物回收处理登记表》,保证委托处理的医疗废物与所填写的内容一致。
2.乙方的责任:
1、本协议所称医疗废物是指甲方在临床医疗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或其他有害性质的废物,以及传染病患者或疑似传染病患者产生的生活垃圾。
2.按照《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做好“分类收集、运输和暂时贮存”等工作。
3、甲、乙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应当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三日内,将不能履行的原因或者需要延期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的情况通知对方,在取得有关证据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者延期或部分履行,并免除该方的违约责任。
4. 费用结算:
根据上级有关部门规定,每年需收取600元费用。
5、违约责任:因甲方未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的要求送交医疗固体废物,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6. 协议期限:
该协议期限为2017年11月24日至2018年11月23日,协议到期前一个月,双方将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续签。
七、附则:
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协议有效期内,如有任何新的法律或新的文件颁布,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新的法律或新的文件为准。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名: 代表签名: 签署日期
2017 年 1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