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三级排放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4技术内容:4.1标准分类4.1.1排入第三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和第二类海域的污水应执行一级标准。4.1.2排入GB 3838中的第四、五类水域和第三类海域的污水应执行二级标准。4.1.3排入设有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应执行三类标准。4.1.4排入未设有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必须根据排水系统受纳水域功能要求分别符合4.1.1和4.1.2的规定。4.1.5在第三类水域和第一类海域的第一、二类水域和划定的保护区内禁止增设排污口。 现有排污口应当按照水体功能要求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确保受纳水体的水质达到规定用途的水质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