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来学法】【以案释法】私拆乱改承重结构属违法

日期: 2024-06-20 23:05:03|浏览: 66|编号: 75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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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来学法】【以案释法】私拆乱改承重结构属违法

案例回顾

2023年8月15日上午10时15分,乐陵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乐陵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执法人员接到举报,辖区内某市场楼顶住户装修时,部分结构梁被装修队拆除,担心影响房屋质量。接到举报后,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执法人员迅速赶赴现场调查,发现钱某某在乐陵市某市场XX号房间XXX加装2层隔断,并擅自拆除南北两侧250mm×650mm结构梁。该行为涉嫌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山东省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按照相关规定,乐陵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立案调查。

执行流程

1、证据收集。接到关于钱某某擅自加建夹层、拆除结构梁的举报后,乐陵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执法人员立即开展调查,并通知物业公司人员协助配合,依法进行现场检查,当场制作现场检查(检查)笔录,并对现场违法行为进行拍照取证。

2、停止。乐陵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执法人员依法向钱某某发出《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3、检查。乐陵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提供装修登记手续、装修合同,并责令当事人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该部分进行质量安全结构鉴定。乐陵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根据第三方评估机构的鉴定结果以及房屋质量安全隐患情况,作出进一步处理决定。

4、整改情况。第三方评估机构依据委托方设计图纸,进行现场勘察,发现某市场XX号XXX室13.25m标高的(1-19)/(1-U)、(1-x)轴梁已全部拆除。钱某擅自拆除结构梁,破坏了主体结构的完整性。

根据上述检测结果,乐陵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了解相关情况并制作调查(询问)笔录,要求当事人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加固单位依据上述检测报告进行加固并出具加固方案(含恢复原状)。同时,乐陵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普及法律知识,讲解拆除承重结构的危害,让当事人认识到此类行为的严重性。

5、移送。2023年9月21日,乐陵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本案相关证据材料移送乐陵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乐陵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决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对钱某某予以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

1. 非法依据:

1.《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五条:涉及改变主体建筑、承重结构的装修改造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在施工前提出设计方案;未提出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2、《山东省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在建筑装饰装修活动中,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同意或者未按照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擅自改变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者大幅增加荷载的;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72条:业主对建筑物的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或者侵犯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二)处罚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房屋建筑使用人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改变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有设计方案进行改变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装修工程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房屋建筑使用人在装修过程中擅自改变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温馨提示

房屋安全无小事,保护承重结构就是保护我们的“生命墙”。乐陵市住建局执法人员提醒广大居民:请谨慎对待装修,注意房屋结构安全,装修前务必办理相关手续,及时与物业、专业人员沟通,与有资质的装修公司签订合同,确保装修质量安全。不得擅自拆除改造,不得向墙体要面积,不得向梁柱要空间。安全合理地使用房屋,做房屋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乐陵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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