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上交通安全信息 | 十分钟掌握船舶生活污水那点事

日期: 2024-07-03 20:05:19|浏览: 76|编号: 78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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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上交通安全信息 | 十分钟掌握船舶生活污水那点事

船舶生活污水排放有哪些要求,船舶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的排放要求及现场检查有哪些?编者解答了船舶生活污水排放监督管理中的一些监管问题。

1.船舶生活污水定义

根据《国际航行船舶贸易公约(2011-2018年)》、《国内航行船舶检验技术规则(2020年)》和《船舶水污染排放控制标准(-2018年)》规定,船舶生活污水是指:

1. 任何类型的厕所和小便池产生的排放物和其他废物;

2.医疗室(药房、病房等)洗脸盆、浴缸的排泄物以及这些地方的排水孔;

3. 饲养活体动物的场所的排放;

4.或与上述排放混合的其他废水。

2. 关于黑水和灰水

《/78》公约和《国内航行船舶检验技术规则2020》规定,灰水是指厨房洗涤、洗澡、洗衣、洗脸盆等排出的废水。船舶通常将生活污水称为“黑水”。笔者查阅了相关资料和法规,并未查到“黑水”的定义。

为了便于识别和管理管系,船舶通常采用不同颜色的油漆来标记和区分管系中流动的不同介质(《-82船舶管理及识别符号油漆颜色》)。淡水管用灰色标记,废液(机舱舱底水、粪便和污水)管用黑色标记(国际船舶通用)。笔者推测这就是“黑水”名称的由来,但无法考证。

3.适用范围

根据1997/78公约和2020年国内航行船舶检验技术规则的规定,设有卫生设施或医疗室的下列船舶,其生活污水排放必须符合要求。

1.400总吨及以上的船舶;

2. 总吨位少于 400 吨但额定载客量为 15 人或以上的船舶。

四、船舶生活污水排放要求

1978 年公约规定:

船舶应使用认可的设备将破碎、消毒过的生活污水排放至距最近陆地(领海基线)3n海里处,或将未破碎、未消毒过的生活污水排放至距最近陆地12n海里处。但无论哪种情况,船舶都不应立即排放所有存于污水舱内的生活污水或含有活体动物处的生活污水,而应在船舶以不小于4kn的航速航行时以适当的速率排放。(排放速率根据认可的设备试验规则确定)

该船装有经认可的污水处理装置(其测试结果符合IMO组织制定的标准和试验方法,并已记录在船舶污水污染防治证书中)并处于运行状态,排放的污水不会在周围海域产生可见的漂浮固体,也不会使周围海域变色。

若生活污水中混有含油污水、有毒有害污水等,生活污水排放还应满足含油污水和有毒有害污水的排放要求。

豁免:如果是为了确保船舶和船上人员的安全或者为了挽救海上生命有必要,或者排放是由于船舶或其设备受损而造成的,并且在受损之前和之后已经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以防止此类排放或将排放降至最低,则船舶生活污水的排放无需遵守上述要求。

《国内航行船舶检验技术规则2020》和《船舶水污染排放控制标准》(-2018)在生活污水排放的要求上与公约基本一致,唯一不同的是船舶排放生活污水时必须处于航行状态,即船舶在停泊或系泊时(岸上接收除外)不得排放生活污水,这比公约的要求更为严格。

五、生活污水处理厂排放限值

排放至船外的生活污水经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其指标应满足表(1)的排放限值要求。

从表(1)可以看出,2012年1月1日前安装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国内船舶悬浮物排放限值低于公约要求;2020年1月1日及以后安装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内河客船生活污水排放限值高于现行公约要求,并对生活污水中总氮、氨氮、总磷提出了具体指标。

生活污水处理厂排放限值

表格1

6、生活污水处理设备

废物收集箱

生活污水收集柜是指用于收集和储存生活污水的柜体。如船舶仅配备生活污水收集柜,则考虑到船舶营运期间的乘船人数及其他相关因素,该柜应具有足够的容量储存所有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收集柜应配备液位计、观察孔、手动或自动液位测量装置,以观察生活污水的液位。

粉碎消毒装置

粉碎消毒装置必须经主管部门认可,并应满足在距最近陆地3n海里范围内临时储存生活污水的要求。其工作原理如图1所示。生活污水进入粉碎消毒装置后,当在柜内积累到一定程度时,粉碎泵启动对生活污水进行反复粉碎,同时加入化学药剂(通常为次氯酸钙)进行消毒,在距最近陆地3n海里以外以适当的速率排到船外。粉碎消毒装置比较简单,对其原理及现场检查就不详细介绍了。

图1

生活污水处理厂

根据处理方法不同,可分为:生物法、物理化学法、电化学法及混合处理法。目前,船上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多采用生化处理法(又称活性污泥处理或曝气处理),其基本工作原理如图2所示。

图 2

生活污水处理设备现场检查请观看附件视频,常见缺陷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设备无型式核准证书,设备型号与证书不符;

装置工作状态不良,柜体或管线腐蚀、穿孔;

装置管路系统与图纸不符,擅自改造管路;

阀门生锈,不能正常开关,阀门开关位置不正确;

曝气风扇故障或曝气压力不足。

设备没有张贴操作说明,阀门标记不清晰;

未按规定使用消毒药物或无使用消毒记录、无消毒药物或消毒药物过期、药泵故障、紫外线消毒器故障;

回流管路不清晰或无回流现象(管道堵塞或内部故障);

目视设备无液体翻腾,打开加药孔、曝气室观察孔检查,内壁干燥,设备长期未使用(详细检查);

10

负责的机组人员不熟悉设备操作程序和排放要求。

七、船舶生活污水监管中的几个问题

1、船舶停泊在港口或锚地时可以使用生活污水处理设备排放生活污水吗?

不同情况应根据国际公约、《海洋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国内航行船舶检验技术规则2020》《船舶水污染排放控制标准(-2018)》的法律层级、管理范围、相关规定和立法意图,具体处理。

《海洋环境保护法》的适用范围是我国的内水、领海、毗邻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和我国管辖的其他海域。《水污染防治法》的适用范围是我国境内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地表水体和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船舶水污染排放控制标准(-2018)》是为贯彻《海洋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的国家标准,适用于我国管辖区域和我国管辖的其他海域。《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有关海洋环境保护的国际条约同本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保留的规定除外。” 我国没有对/78号文件附则四声明保留条款,因此笔者认为,对于国际航行船舶,停泊在沿海港口、锚地时,可以使用生活污水处理设备排放生活污水,但停泊在内河港口、锚地时,不能使用生活污水处理设备排放生活污水。

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同时配备生活污水储存装置的国际船舶,应遵守国家更为严格的规定,在停泊港口或锚地时不得使用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排放生活污水;对于国内船舶,《国内船舶检验技术规则2020》规定,使用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排放生活污水时船舶必须在航行中,现有受该规则约束的船舶最迟应于2020年12月31日满足规定。因此,自2021年1月1日起,国内船舶在任何港口或锚地停泊时不得使用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排放生活污水,要求比国际船舶更为严格。

2. 稀释方法的理解

MEPC.227(64)修正案引入了生活污水处理稀释法的概念,该修正案和《船舶水污染排放控制标准(-2018)》对稀释法进行了明确的阐述,并列出了计算公式,两者的要求是一致的。由于工艺要求,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可以采用稀释法处理生活污水,稀释水可以是灰水、海水或工艺用水,其工作原理如图(3)所示。

图 3

k为稀释系数,k=Qi/Qe,k≤1(Qi为处理的生活污水量,Qe为稀释后排放的生活污水总量)。采用稀释法的生活污水处理装置采样点抽取的样品的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测试值乘以标准限值k,必须小于采用非稀释法的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的排放限值。也就是说,采用稀释法的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的处理性能要求不会有任何降低。采用稀释法的前提是稀释水的排放指标满足生活污水排放限值的要求。如果稀释水的某项指标高于生活污水的排放限值,将导致生活污水样品测试不满足要求,这实际上增加了船舶生活污水超标排放的风险。因此,目前船舶很少采用稀释生活污水处理装置。

【参考】

公约 /78

国内航行船舶检验技术规则2020版

船舶水污染排放控制标准(-2018年)

《-82 船舶管理用油漆颜色及识别符号》

MEPC.159(55)号决议

MEPC.227(64)号决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领海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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