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回复:工厂照明用的废荧光灯管是否也可纳入危险废物豁免清单?
新版《国家危险废物目录》对未分类收集、不作为危险废物管理的“废日光灯管”在危险废物管理名录中各方面均予以豁免。请问同样是家用型的一般工厂照明用的“废日光灯管”,如果不分类收集,作为一般固体废物处理,是否也可以考虑豁免。请各位领导指点。
回复:
您好!《危险废物豁免管理名录》规定,日常家居生活中产生的废旧荧光灯管不单独收集,可全程作为危险废物管理。含汞废旧荧光灯管的豁免不包括“一般工厂”。其他未列入危险废物名录、不具备危险特性的光源,不建议作为危险废物管理。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