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关于危废企业的管理要点,抓紧看,避免踩雷

日期: 2024-07-08 17:08:56|浏览: 76|编号: 79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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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关于危废企业的管理要点,抓紧看,避免踩雷

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及工业炉窑协同处置技术论坛

时间:2021年7月2日至4日

地点:陕西省西安市

金燕云微信

大会将深入探讨、分析危废行业政策、技术发展趋势,探讨废酸、废盐、废催化剂、废活性炭、废包装容器、重金属污泥、铝灰等多种危废资源化利用,以及危废协同处置技术、热裂解技术与装备,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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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环境管理规范

第一节 规范环境管理

1、危险废物标准化环境管理办法是什么?如何管理?

管理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全国性抽查,即生态环境部每年依据《危险废物标准化管理督导考核评分指标》(环办土函[2017]662号)和《危险废物标准化管理指标体系》(环办函[2015]99号)对部分省(区、市)危险废物环境标准化管理情况进行抽查。另一种是地方自查,即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对地市级生态环境部门的自查,相关内容以《危险废物标准化管理督导考核评分指标》为准,但各省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对危险废物企业管理的依据是《危险废物标准化管理指标体系》。

自检通过现场评分的方式进行,结果分为符合标准、基本符合标准、不达标三类。督导一般每年进行一次,并定期通报自检结果。

1.废物产生企业综合考核标准为:无自备利用或处置设施的废物产生企业,满分为50分,40-50分为达标,30-39分为基本达标;29分及以下为不达标;有自备利用或处置设施的废物产生企业,满分为55分,44-55分为达标,33-43分为基本达标,32分及以下为不达标;有自备利用或处置设施的废物产生企业,满分为60分,48-60分为达标,36-47分为基本达标,35分及以下为不达标。

2、危险废物经营企业综合考核标准为:满分为60分,48分及以上为达标;36-47分为基本达标;35分及以下为不达标。

2.标准化的环境管理指标有哪些?

具体指标包括12/10(废物产生单位/持证单位)27个分项,主要内容包括: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情况、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定情况、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转移表、营业执照、应急预案备案等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对于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主要指标为:

1.环境污染防治责任制度。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环境污染防治责任制度,采取措施,防治工业固体废物对环境造成的污染。

2.标志制度:危险废物容器、包装物必须标注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和场所必须标注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3.管理计划制(按照福建省固废环境监管平台管理要求实行网上备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危害性的措施,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等措施;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4.申报登记制度(按照福建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平台管理要求实行电子化申报):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相关信息,并通过福建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平台向当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危险废物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相关信息。

5.来源分类制度:危险废物按照其特性进行收集。

6.转移单制度(按照福建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平台的管理要求,实行转移单电子化):转移危险废物时,按照《危险废物转移单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如实填写转移单;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移危险废物前,向省级生态环境部门提出申请,取得批准。

7.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制度:转移的危险废物应当全部提供或委托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和处置活动;年产生危险废物10吨以上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当与危险废物许可证持有者签订委托利用、处置合同。

8.应急预案备案制度:制定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报当地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责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的部门备案。

9.企业培训: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当对员工进行培训。

10、贮存设施管理: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申领排污许可证或者填写排污许可证登记表,并履行“三同时”验收;遵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有关要求;不混合贮存不相容的、未经安全处置的危险废物;不将危险废物与非危险废物混存;建立危险废物贮存台账,真实、规范地记录危险废物贮存情况。

11.设施使用管理: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申领排污许可证或填写排污许可证登记表,并履行“三同时”验收;建立危险废物利用台账,如实记录利用情况;定期对利用设施污染物排放进行环境监测,并遵守相关标准。

12、处置设施管理: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申领排污许可证或填写排污许可证登记表,并履行“三同时”验收;建立危险废物处置台账,如实记录危险废物处置情况;定期对处置设施污染物排放进行环境监测,遵守《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等相关标准。

---对于危险废物证书持有者,主要指标为:

1.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制度: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和处置的单位,应当依法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取得危险废物收集许可证的单位应当与处置单位签订接收合同,在90个工作日内将收集的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处置单位处置。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和处置作业的污染防治责任,应当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规定落实。

2.识别和标签制度:危险废物容器、包装物必须标注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和场所必须标注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3.管理计划制度(按照福建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平台管理要求实行网上备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危害性的措施,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和处置的措施;向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4.申报登记制度(按照福建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平台管理要求实行电子化申报):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相关信息,并通过全国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向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送危险废物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相关信息。

5.转移单制度(按照福建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平台的管理要求实行电子转移单):按照《危险废物转移单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如实填写电子转移单;转移单须保持完整并与危险废物管理记录簿同时保存;凡需转交外部单位利用或处置的危险废物,须提供或委托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活动。

6.应急预案备案制度:参照《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编制指南》(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7年第48号)制定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

7、储存设施:储存期不得超过一年,如需延长储存期,须经相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危险废物应分类收集、储存,不得将不相容或未经安全处置的危险废物混存。危险废物容器应完好。不得将危险废物与非危险废物混存。

8、利用处置设施:按照相关要求对利用处置设施污染物排放进行定期环境监测,并遵守《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等相关标准。危险废物填埋运营设施使用年限到期后,危险废物持证人应对已填埋危险废物的土地采取封存措施,并在指定封存区域设立永久性标识。

9、运行维护要求:对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除外)进厂进行特性分析;定期检查处置设施、监测设备、安全及应急设备、操作设备,发现损坏及时采取措施清理、更换,并对环境监测、分析仪器进行校准和维护;按照培训计划定期对涉及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的管理人员、操作人员、技术人员进行培训。

10、记录报告制度(按照福建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平台管理要求实行电子化申报):参照《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业务记录报告指南》(原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55号)建立危险废物管理记录簿,如实记录收集、贮存、处置的危险废物种类、来源、去向,有无事故发生;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和生态环境部门要求,定期报告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情况;危险废物管理记录簿保存期限10年以上,危险废物填埋处置管理记录簿应永久保存。

3.如何划分重点垃圾产生单位和一般垃圾产生单位?

根据《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20年福建省危险废物标准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闽环保固[2020]8号),附件2废物产生单位标识:

---重点废物产生单位是指:

1.重点产废企业:年产生危险废物100吨(含)以上的企业。

2.敏感废物产生企业: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送信访、重复性投诉、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环境安全隐患突出、贮存量50吨以上(含)1年以上的重点敏感企业。

3.重点产废行业: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化学品、制药、印刷电路板、电镀、皮革、合成革、铅酸电池、生活垃圾焚烧、医疗废物处理等涉及重金属、三害物质、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医疗废物的行业;违法转移、倾倒、处置行为多发的行业;上年度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标准化平均达标率较低的行业。

---其他废物产生单位(一般废物产生单位)是指:

重点废弃物产生单位和年产生危险废物1吨以下的小微企业以外的一般企业。

第二节 “一地(行业)一策”

1.福建省推进重工业“一区一策”监管主要做了哪些工作?

1.针对重有色金属矿采(含伴生矿)(铜、铅锌、镍钴、锡、锑、汞矿采选等)、重有色金属(含再生有色金属)冶炼(铜、铅锌、镍钴、锡、锑、汞冶炼等)、铅酸蓄电池制造、皮革及其制品业(皮革鞣制加工等)、电镀业(含专业电镀企业和设有电镀生产车间的企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电石聚氯乙烯行业、铬盐行业)等六大重点涉重金属行业,出台《福建省省级核准建设项目重金属污染物总量控制及指标调整意见(试行)》(闽环资[2020]7号),进一步完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及指标调整制度。建立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指标调整制度,要求对废水、废气中的铅、汞、镉、铬、类金属砷等五种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按照“减量替代”或“等量替代”的要求实施排放总量控制。

2.针对涉及重化工业的重点园区,制定了3个行业污染防治工作指南,即《福建省电镀行业污染防治指南(试行)》(闽环发[2020]6号)、《福建省有色金属矿采选业污染防治指南(试行)》(闽环发[2020]10号)、《关于印发福建省皮革行业污染防治指南(试行)的通知》(闽环发[2020]14号)。

3.对国控重点区、省控重点区(尤溪、大田),要求对重点污染物实施特别排放限值,采取差别化监管措施,对新建扩建项目严格实施重金属指标“减量替代”或“等量替代”。

4.引导福州江阴化工区、集美电镀园区、三明尤溪金东矿业、宁德鼎鑫科技、漳州市漳浦赤湖皮革园区等重点园区企业建设智能监管平台,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

2、电镀行业危险废物有哪些?

电镀行业主要危险废物有:

污水处理污泥、电镀槽残渣(滤渣)、电镀槽废液、化学品包装等。

3、皮革工业产生的危险废物有哪些?

皮革行业主要危险废物有:

涂装工艺产生的废弃物、含铬污泥、含铬皮革废料、石灰废碱、油漆染料、硫化钠及其他危化品包装物等。

4、福建省对实验室固体废物的管理政策和要求是什么?

2017年12月,原省环保厅、教育厅、科技厅、原质监局联合印发《福建省实验室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暂行)》,加强全省各类实验室、化学实验室、检测室污染防治,提高实验室对污染物的处理处置水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办法要求实验室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均应按照《固体废物法》的要求进行污染防治,完善垃圾分类相关标识,配备标志明显的分类收集容器。其中,对废日光灯管、废药品等危险废物必须实行强制分类,对不同类型的危险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暂存,并在显眼位置设置危险废物标志。 同时,产生的固体废物应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进行鉴别。产生危险废物的实验室必须按照下列规定妥善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并最终交由具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处置单位处置,防治环境污染。

对实验室责任单位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具体要求是:

1.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每年年底前向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送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处置等信息。

2.实验活动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应及时收集,并根据类别分别置于防渗漏、耐尖锐物体、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要求的专用包装或容器中,并按照国家规定设置明显的危险废物警示标志和说明。

3.配备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室(柜、箱)。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危险废物应及时交由依法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集中处置。含有病原体的实验废弃物必须在实验室内经过消毒、灭菌处理后,才能交由有资质的专业单位处置。

5、转移危险废物时应遵守相关规定,并实行危险废物电子转移单制度。

6、危险废物不得随意丢弃、倾倒、堆放,不得与其他废物或生活垃圾混合。

5、福建省目前具备实验室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资质的企业主要有哪些?

截至2020年底,全省主要有17个:

第三节 规范环境管理要求

1.企业如何履行环境污染防治责任?

1.建立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制度。建立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内容管理制度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2、建立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制度,成立危险废物环境管理领导小组及分工。

3、建立岗位责任制。企业主要领导、督导人员、主管部门、督导员、各生产单位督导员、生产班组(员工)在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中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4、建立安全操作规程。按照应急管理部门的要求,建立产生危险废物的工艺环节安全操作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2.危险废物标签有哪些要求?

1.危险废物容器、包装必须标注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2.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和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3.申报登记制如何实施?

根据《固体废物法》第十八条规定,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实行危险废物申报制度:

1.向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如实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处置等相关信息。具体做到:一是如实申报(具体申报或纳入排污、环境统一报告);二是内容齐全(全面准确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情况);三是提供资料证明所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合理性(每日产生、处理情况记录)。

2.报告事项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及时报告。

3.对于废弃危险化学品,应当按照本指南第二十六条的要求进行申报、登记和备案。

4. 调表制如何实行?

1.跨省转移危险废物前,须向生态环境部门提交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并经批准。

2、转移危险废物时,应按照《危险废物转移单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如实填写转移单的产生单位栏。

3、运输资质须符合要求:运输单位、运输车辆、驾驶员、押运人员(运输单位资质由产生、转出单位负责审查)。

4.转移单应按照保存期限要求完整保存。

5.危险废物管理人员的专业培训有哪些要求?

管理人员和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运输、暂时贮存、利用和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应当接受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和相应岗位危险废物管理要求的培训。

6、危险废物贮存有哪些要求?

1.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应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申领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或者填写污染物排放登记表,并完成“三同时”自主验收。

2.应根据危险废物形态、危险特性等信息,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有关要求建立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并设置贮存台账,如实记录贮存情况。

3、经营单位危险废物贮存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如需延长期限,须经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生态环境部门批准。

7、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建设有哪些要求?

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规定,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建设应符合以下要求:

1.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仓库型)设计原则

① 地面及地基必须采用坚固、不透水的材料建造,建筑材料必须与危险废物兼容。

②必须有泄漏液体收集装置、气体出口及气体净化装置。

③设施内应设有安全照明设施和观察窗。

④ 贮存液态、半固态危险废物容器的场地必须有耐腐蚀的硬化地面,表面无裂纹。

⑤应设计裙边封堵泄漏,且地面与裙边围成的容积不应小于需封堵的最大容器的最大库容或总库容的1/5。

⑥不相容的危险废物必须单独存放,分区隔离。

2. 危险废物贮存

①基础必须防渗,防渗层必须至少为1m厚的粘土层(渗透系数≤10-7cm/s),或2mm厚的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mm厚的其他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

②危险废物堆放高度应根据地面承载能力确定。

③衬垫放置在地基或基座上。衬垫应能覆盖可能涉及危险废物或其渗滤液的区域。衬垫材料与危险废物相容。衬垫上设计并建造了渗滤液收集和清除系统。

④设计和建设径流分流系统,确保25年一遇的暴雨不会流入危险废物堆放场。

⑤危废堆放场内设有雨水收集池,可收集25年一遇的暴雨的24小时降水。

⑥危险废物堆放场必须避免风吹、雨淋和日晒。

⑦ 大量产生的危险废物,可集中存放于按上述要求设计的废物堆放场。

⑧不相容的危险废物不得堆放在一起。

⑨将储存量不超过300公斤(L)的危险将其放置在标准容器中,并将其放置在固体橱柜或盒子中防泄漏的裙子或防泄漏的存储托盘应与有害废物兼容。

8.管理危险废物利用和处置设施的要求是什么?

1.根据法律和生态环境部的批准,使用和处置设施应受到环境影响评估,并应填写污染物放电许可证或污染物排放注册表的申请,以完成“三个同时”的认可,并记录下来。

2.根据监视计划定期进行环境监控,保持测试报告,加强设施的操作和维护管理,并确保各种污染物的排放符合相关标准。

9.对涉及危险废物的企业实施环境责任保险的重要性是什么?

《固体废物法》第99条规定,“收集,存储,运输,利用和处置有害废物的实体应按照相关的国家法规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强制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ISE包括产生,收集,商店,运输,利用和处置有害废物的企业,以及具有更大环境风险的二恶英发出企业。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一项保险,企业应根据法律对污染事故造成的损害,因为其主题是其前环境保护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管委员会,共同发出了指导性的意见,该委员会对环境责任责任范围(2007年)的保险(2007年)。 ATORY部门共同促进当地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制定并发布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促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指导保险公司开发相关的保险产品,鼓励和敦促高环境风险企业购买保险,并取得积极的进步。

根据环境风险管理的新情况和新要求,进行强制性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并建立长期的环境风险管理机制,需要应对环境风险的严重情况,这是实现环境损害的重要任务,以实现环境管理的重要任务,以实现社会管理机构,以实现环境机构的范围。风险管理和减少污染事故的发生;

第4节公司本金责任的实施和扩展职责的系统

1.哪些单位和个人负责预防和控制固体废物污染?

根据《固体废物法》第5条,产生,收集,储存,运输,利用和处置固体废物的实体和个人应采取措施来防止或减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并应对造成的环境污染承担法律责任。

2.哪些单位负责设施,设备和场地?

根据《固体废物法》第19条,收集,存储,运输,利用和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商和运营商应加强相关设施,设备和地点的管理和维护,以确保其正常运行和使用。

3.根据法规实施扩展生产者责任系统的哪些领域?

扩展的生产者责任系统(EPR)是指将生产商的环境责任从生产阶段扩展到产品设计的整个生命周期,循环消费,回收,废物处置等。扩展生产者责任系统的实施是对生态文明,循环和低调的构建的固有需求,并促进了构建循环和低调和启动和启动和促进的构建Uring行业。

根据《固体废物法》第66条,该州已经建立了针对电气和电子产品,铅酸电池,汽车电池等的延长生产者责任系统IES,基于饮料的纸复合包装等,以加速建立扩展的生产者责任系统框架以及具有明确责任,有序的法规和强大监督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以促进生产企业有效地实施资源和环境责任,并提高生态文明建设的水平。

4.应采取什么措施来实施扩展生产者责任系统?

根据《固体废物法》第66条,电气和电子产品,铅酸电池,汽车电池和其他产品的生产商应建立一个废产品回收系统,该系统通过自我建设或​​托付来匹配其产品销售量,并使其向社会公开,以实现有效的谋手。

5.危险废物管理许可证持有人的监管要求是什么?

根据《固体废物法》第80条,从事收集,储存,利用和处置危险废物应按照相关的法规申请许可证。处置活动。

6.在运输,利用和处置过程中,产生废物的单位应承担哪些联合负债?

根据《固体废物法》第37条,如果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委托其他人运输,利用或处置工业固体废物,则应核实受托人的主要资格和技术能力,并根据法律签署书面合同,并规定合同中的污染预防和控制要求。

如果一个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实体违反了本文第一段的规定,除了受到相关法律和法规的惩罚外,它还应与受托人承担共同的责任,以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损害。

7.委托当事方的运输,利用和处置单位是否有义务告知固体废物目的地?

是。

8.如果违反固体废物,谁应该承担责任?

根据《固体废物法》第114、118和120条,应对负责人进行惩罚,包括法律代表,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和其他负责人。

第5节特别行动

1.福建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调查和修复工作计划的目标是什么(福建环境保护固体废物[2019] 9号)?

目的:到2019年底,全面调查并纠正了危险的废物对危险废物的危害,从而产生了诸如化学公园和电镀的关键行业,以及所有具有危险废物业务许可的单位,并在2020年底进行范围内的问题,并在范围内降低了危险的范围。基本转移,倾销,处理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其他非法和犯罪行为;

主要内容:①对危险废物进行特别调查和纠正,并进一步阐明行业管辖区中危险废物的类型,数量和目的地。冶炼矿石。废物铅酸电池以及医疗废物的产生和处置,以及针对特定于行业的环境监督检查和评估指南。 ⑥在批处理中组织地方政府,以对涉及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主要行业进行强制性的环境评估,例如石化,皮革,合成皮革,电镀,冶金和非有产金属矿山,促进工业公园的循环转型。

2.三年行动计划的特殊处理福建省的目标是什么(MIN [2020]第19号)?

目标:通过三年的纠正,将有效控制危险浪费的环境风险,环境风险的危害调查和控制和整个过程的监督机制将进一步改善危险的废物利用率和处置能力结构;企业产生的未知财产的固体废物率将有效地遏制100%。

主要内容:①整理产生危险废物的三种单元清单,具有自我使用和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并拥有危险的废物业务许可证对于危险的废物管理计划,例如在正常温度和企业报告的压力下爆炸性,易燃的危险化学物质,应要求企业稳定和预处理,然后才能将其提出,然后将其包括在危险的废物管理中,以加强对环境的质量进行构成的材料。 ⑤组织“省级第14五年五年计划预防危险污染和控制计划”,以全面提高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的处置能力。 ⑥专注于废物危险化学物质,医疗废物,铅酸电池等,并严格调查并惩罚非法和犯罪行为,例如隐藏,报告不足,非法存储,随机倾倒,非法垃圾填充危险废物,并将危险性化学物质掩盖为危险范围,以造成危险范围。涉及爆炸性灰尘的主要企业(例如机械制造和金属产品行业)的调查和纠正。

第6节企业环境紧急计划

1.所有涉及危险废物的公司是否需要准备环境紧急计划?

“固体废物法”的第85条规定了产生,收集,存储,运输,使用和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根据法律制定预防措施和紧急计划,并在当地生态环境的生态环境和其他环境环境的环境环境中登记,并在当地生态环境的环境环境中注册。

2.一些公司仅涉及少量的含石油的破布和废物发光碳。

环境紧急计划的制定和提交是企业和机构的法律义务。

3.对公司未能制定预防措施和紧急计划的“固体废物法”的惩罚法规是什么?

第112条“固体废物法”第12款规定,如果企业不制定预防措施和紧急危险废物事故计划,那么生态环境的主管部门应订购纠正,罚款,并没收非法收入,如果情况下,批准的权利可能会被暂停或关闭。

4.如何在危险的废物环境中做好紧急计划和演习的良好工作?

为事故制定预防措施和紧急计划,并将记录当地生态环境环境环境和当地生态环境的其他部门的监督和管理责任的部门,并根据计划的要求编写紧急演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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