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网络弹出式广告的法律规制——以反不正当竞争法为视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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堕落人生堡垒 / 李白_白冕
论网络弹出广告的法律规制
——以反不正当竞争法为视角
王大涵
摘要 互联网技术自上世纪末兴起以来,带动了以网络经济为核心的知识经济的全面增长,然而前行的道路却是曲折的。
互联网经济在发展过程中也产生了各种问题,其中就包括不正当竞争。互联网环境下的一些不正当竞争不同于传统
这些不正当竞争行为有的千篇一律,有的则是高科技创新的产物,本文所讨论的强制网络广告正是互联网技术创新所带来的产物。
网络上的弹出式广告,由于其独特的结构以及成文法先天的滞后性,导致缺乏相应的、完善的法律来应对。
本文尝试在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础上,通过扩展解释等方法解决现行法律与实践的冲突。
弹窗广告打击不正当竞争
作者简介:王大涵,西北大学2009级经济法专业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D92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号:1009-0592(2011)06-060·02
1. 互联网广告概述 l 网站链接动态税务小窗弹窗
按照美国著名媒介研究者霍金斯的定义,网络广告是电子广告。
广告是通过网络电子信息服务向消费者传播的广告。
换句话说,互联网广告就是广告商付费在互联网上投放广告。
一种说服公众的信息传播活动。
注:广告拦截软件未禁用(360安全卫士)
互联网开始商业化运营。与此同时,该公司向AT&T提供了
上表证实了 2008 年 DCCI 的数据报告。2011 年,弹出式广告
1998年,横幅广告出现,标志着互联网上商业广告的正式出现。
广告发生率略有下降,但仍然占据重要地位。
门户网站纷纷出现,网络广告呈现快速发展态势。
(二)弹窗广告的危害
与此同时,中国第一条商业性互联网广告于1997年3月推出。
1. 对互联网用户的危害
自此以后,互联网广告的发展速度超出了人们的预期。
网民作为弹出广告的目标,受到了相当大的伤害。
据瑞士信息局2010年1月4日发布的报告显示,2009年中国互联网广告数量
(1)因网站或广告与其他两个网站或广告不同,侵犯了用户自主选择权。
r用户
广告市场规模较2008年增长21.2%,达到206.1亿元。
利用互联网技术,其发布的弹出式广告
未经用户批准
2018年,互联网广告整体收入将达到300亿元。
在用户无意或未经点击的情况下出现在计算机屏幕上,妨碍用户正常浏览或工作
2.弹窗广告现状及危害
有些人认为互联网时代的广告与电视类似。
1. 弹窗广告现状
广告没什么区别,电视广告对观众来说也是必看的?
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快速发展,互联网广告行业蓬勃发展,形式多样。
但他们忽略了一点:电视是单向的,而互联网不是,它是双向的。
在庞大的网络广告家族中,弹出式广告十分流行。
观众有选择的权利。(2)弹窗广告威胁信息安全
广告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根据传播理论,这里的弹出广告
未经用户许可而出现的广告的特点较大。
广告是:它们会自动出现、弹出或在页面之间浮动,无需网民点击。
容易传播恶意软件或病毒、木马,不利于用户个人信息安全
从法律角度看,属于强制网民观看的网络广告形式。
(3)损害用户精神权利。互联网是网民获取信息的平台。
弹出式广告是指:互联网广告经营者或网站管理者利用自身
它是人们获取信息、娱乐甚至工作的重要虚拟场所,大量弹出广告令用户烦恼。
未经网络用户同意,影响网络用户正常浏览,损害网络用户权益,
狂躁,精神健康或兴趣受到损害。
强迫他们接收广告信息。
根据上述定义,弹窗广告的延伸是
2.教育竞争环境受损
大,包括插页广告(过渡页广告,利用网页切换的时间差来播放
弹窗广告对有序竞争环境造成的破坏应该分为两个部分:
弹出广告(浮动、全屏)等
l 嘲笑。第一部分足以让用户登录网站,而无需任何未经授权的弹出窗口协议
弹出式广告市场投放成本低、用途广泛,使得互联网广告越来越受欢迎。
第二部分是商家和网站签署的授权弹窗广告。
营
据 DCCI 互联网数据中心报道
对于第一部分,广告运营者、发布者可以利用自身优势,
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