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黄石市2019—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日期: 2024-07-16 11:08:29|浏览: 87|编号: 81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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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黄石市2019—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黄石市2019-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 年 10 月 22 日

黄石市2019-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项目分类目录的通知》(财库[2013]189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2020年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鄂政办发[2018]33号)的要求,现制定黄石市2019-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下列项目依法必须实行集中采购(委托政府采购中心代理采购):

二、分散采购配额标准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市级预算单位批量50万元(含)以上,大冶市、阳新县、开发区批量30万元(含)以上,其他市区批量20万元(含)以上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分散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之外、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不受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约束。

3.公开招标金额标准

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市级单笔或批量采购金额200万元以上,县(市、区)、开发区级单笔或批量采购金额100万元以上,必须进行公开招标。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项目建设有关的货物和服务,公开招标金额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事项

(一)采购人是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的主体,对本单位预算编制和执行负责,对编制和执行结果承担主体责任。采购人应当将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全部纳入年度政府采购预算,严格执行批准的采购预算。对属于年度政府采购服务指导目录内的社会力量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单独列示。预算主管单位应当加强对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指导。

(二)采购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落实扶持国产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等政府采购政策。属于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范围的企业、产品和服务,应当加大政策落实力度,通过采购需求标准、预留采购额度、价格评审优先、优先采购、强制采购等措施,确保政策实施效果。采购人应当切实加强政府采购需求来源和合同履约验收结果管理,促进政府采购物有所值。

(三)进一步扩大采购人采购自主权,提高预算执行效率。采购人因保障本部门正常运转、履行本职工作职能或者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等需要,在党媒、党报、党刊等特定媒体刊登广告的,不得纳入政府采购预算。水、电、通讯、热力、燃气供应费、邮政寄递费、通信网管更新费、房屋购置租赁费等项目,不纳入政府采购管理。

(四)采购人因履行职责需要,需要频繁采购社会、管理咨询服务等分散采购项目,单次预算金额低于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但累计金额超过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可以通过公开招标产生一定数量的供应商,建立候选供应商库(有效期两年)。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采购人采购社会、管理咨询服务等分散采购项目时,可以按规定从候选供应商库中选择供应商。

(五)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依据年度政府采购目录和采购定额标准以及批准的部门预算,编制政府采购实施方案,及时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按照合同支付资金,有序推进各项政府采购工作的实施。无论是集中采购机构采购,还是采购人自行采购、委托采购机构采购,采购活动都必须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采购方式和程序组织实施。对未按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未执行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财政部门可以拒绝支付资金。

(六)全市各级集中采购机构要改进服务管理,优化采购流程,全面推行电子采购,提高采购执行效率。要根据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实施约定供货方式,加强电子商城管理,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凡政府采购项目中含有政府集中采购事项的,集中采购机构都要依法代理采购。

(七)对中央和省级管理部门通过集中采购确定或者指定唯一供应商的货物和服务项目,采购人可以凭上级主管部门的批件和有关说明材料办理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合同公告、资金支付等手续。采购人可以从省级协议供应商处采购乘用车(轿车)、小型客车,也可以在当地采购同一款车型,但价格不得高于省级协议供应商的价格。

(八)大冶市、阳新县可以行使《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市人民政府改变采购方式的批准权限。

(九)本目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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