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履职有新规

日期: 2024-09-02 03:05:19|浏览: 67|编号: 92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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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履职有新规

10月29日,记者从湖北省财政厅获悉,该部门将从11月1日起在“湖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系统”中启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绩效考核功能,共设置14种扣分情形,违反其中任何一项,将扣除相应分值;评审专家年度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的,暂停其入选资格6个月;评审专家绩效量化考核得分小于等于70分时,系统将自动预警并发短信提醒。

为提高政府采购评审质量,湖北省财政厅近日下发通知,对评审专家履职评价的评价主体、评价标准、评价结果运用等作出明确规定,包括:“对参与评审的专业不熟悉、不了解市场情况、专业技能不能满足评审工作要求”、“在评审现场发表个人偏见性意见”、“在评审现场征求采购人偏见性意见”、“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性评审因素进行评分协商”、“无故不按规定提交评审意见”、“记录、复印、带走评审相关材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20分。出现“确认参加审查,但缺席或者未及时向机构请假,导致审查工作不能按时开始”、“审查过程中擅自离岗,影响审查程序正常进行”、“索要超标准审查劳务报酬或者要求额外支付其他报酬”等情形之一的,扣10分;出现“未按照规定时间到达审查现场”、“进入审查区域后未按要求统一存放随身携带的通讯工具或相关电子设备”等情形之一的,扣5分。

对于考核结果运用,湖北省财政厅提出,对评审专家履职情况进行量化考核,以预算年度为一个周期,年度量化评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60-89分为“合格”,59分及以下为“不合格”,年底重新计算分数。如评审专家年度考核等级为“优秀”,系统将自动提高其入选概率。

该部门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政府采购项目评审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系统对评审专家履职情况进行评价,如评价存在虚假、恶意评价,导致评审专家产生有效投诉的,由同级财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

据了解,湖北省于2017年开始建设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库内专家涵盖货物、工程、服务等各个技术领域,目前共有专家1.3万余名。(湖北日报记者李建军、通讯员鄂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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