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养犬管理规定新修订,48个犬种禁养!想听听您的意见
8月13日,长春市司法局、长春市公安局联合发布《关于重新征求《长春市犬类养殖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社会意见的通知》。
《通知》指出,狗是人类最早成功驯养的动物,它陪伴着人类历史,成为人类忠实的助手和朋友,几乎在人类活动的各个领域都留下了狗的印记。随着长春经济的全面发展和振兴,人民群众生活水平逐步提高,爱犬、养犬人数逐年增多,养犬规模不断扩大,一些违法、不文明养犬等问题增多,如不登记、不免疫犬只、犬只扰民伤人等,群众反应强烈。城市养犬管理不仅影响城市管理和社会治理、文明城市创建,还影响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针对社会和群众的关切,长春市政府根据市人大年度立法计划,对《长春市养犬管理条例》进行了修改,形成了《长春市养犬管理条例(修订稿)》(征求意见稿)。
按照立法程序,于2020年6月17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养犬管理作为社会民生问题,历来备受关注。为更加广泛、深入地征求意见,按照立法程序,结合本次草案审议需要,现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集截止日期为2020年8月19日。
社会公众可将意见建议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或以信函方式寄送至长春市司法局法制处(长春市青年路6399号,邮编:)、长春市公安局机动治安大队(长春市南关区东南湖路1477号,邮编:),并在信函中注明“长春市犬类养殖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请登录长春市司法局或长春市公安局官网查看。
长春市禁止饲养犬种名单(修订草案)
禁止饲养的犬种主要有:1.獒犬,2.俄罗斯高加索牧羊犬,3.意大利那不勒斯犬,4.法国波尔多獒犬,5.阿根廷杜高犬,6.西班牙金丝雀犬,7.日本土佐犬,8.塞特猎犬,9.指示猎犬,10.寻血猎犬,11.斗牛犬,12.大丹犬,13.波索尔猎犬,14.拳师犬,15.大白熊犬,16.纽芬兰犬,17.比特犬,18.圣伯纳犬,19.伯恩山犬,20.灵缇犬,21.比利时牧羊犬,22.藏獒,23.德国牧羊犬,24.魏玛犬,25.杜宾犬,26.6.阿根廷犬、27. 可蒙犬、28. 法国猎狼犬、29. 雪纳瑞犬、30. 马雷马犬、31. 比利猎犬、32. 阿富汗猎犬、33. 爱尔兰猎狼犬、34. 兰西尔犬、35. 大蓝加斯科尼犬、36. 大加斯科尼犬、37. 埃斯特雷拉山地犬、38. 捷克藏獒、39. 那不勒斯獒犬、40. 斗牛獒犬、41. 斯皮诺阿犬、42. 罗得西亚脊背犬、43. 比利牛斯獒犬、44. 贝灵顿梗、45. 边境梗、46. 凯利蓝梗、47. 美国斯塔福郡梗、48. 舒茨梗,以及上述犬的混种。
记者还从《长春市养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中注意到,为加强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预防人犬共发疾病,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本市环境卫生和社会公共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建成区内养犬行为及其监督管理。”“军队机关、公安机关、应急管理部门、科研机构等单位因特定工作需要饲养犬只,盲人、肢体严重残疾人员饲养导盲犬、辅助犬,不适用本条例。”
《条例》还明确,养犬人应当依法文明养犬,尊重社会公德,爱犬护犬,禁止遗弃、虐待犬只,实现人与动物和谐相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对骚扰、威胁或者危害自己或者他人健康安全的犬只,任何人均可以采取必要的避险、防御措施,消除滋扰、危险。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法、不文明养犬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处理。
养犬管理工作坚持严格限制、严格管理、禁限结合的原则,实行政府监管、基层组织参与、社会公众监督、养犬人自律相结合的原则。
城市建成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饲养、贩卖、运输犬只等经营性活动;不得饲养、繁育、携带大型犬、凶猛犬和其他禁止饲养的犬只;不得举办犬只展览、比赛、表演等活动;不得在办公区域、医院、幼儿园、学校教学区域、学生宿舍区、单位职工集中居住宿舍区、集体公寓等场所饲养、繁育、携带犬只。
城市建成区居民每户限养一只犬;单位禁止养犬。
禁养犬只名单由市公安机关会同畜牧管理部门确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公司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和全体居民意愿,在居住小区或住宅楼内设立禁养犬区域或场所,提倡无犬、卫生社区建设。
养犬制度实行免疫接种和登记制度,未免疫接种、未登记的犬只不得饲养。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犬只患有或者疑似患有狂犬病或者其他犬只常见重大疾病或者其他疫病的,应当立即向畜牧管理部门或者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接到疫情报告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应急处置程序采取检疫、隔离等措施,防止动物疫情蔓延。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疫情情况划定疫点、疫区,依法采取紧急灭犬等预防措施,犬只主人应当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