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数字贸易

日期: 2024-09-13 19:04:00|浏览: 35|编号: 95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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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数字贸易

第 1 部分

1. 事实上,全球并没有一个公认的行业分类标准

相关行业分类标准如国际标准产业分类(ISCI)和相关产品分类标准如联合国中央产品分类(CPC)、《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HS)均未能对内容生产行业或内容本身作出明确界定,但这些分类体系早在互联网出现之前就已存在,因此数字文化产品对这些命名规则而言尚属新鲜事物。以计算机软件为例,GATT和《信息技术协定》(ITA)对于软件的规定针对的是软件物理存在的磁盘。GATS以早期版本的CPC为基础,仅涵盖记录或生成内容的服务,如录制或传输内容,如广播电视等。但GATS并不一定涉及内容本身,无论是存储在有形媒体上的计算机软件,还是以电子方式传输的计算机软件,都缺乏相应的分类;同样,现有的服务分类表中也没有与计算机软件直接相关的分类。

(二)现行全球贸易框架没有对服务和商品做出明确界定

在实践中,文化产品是可以被数字化的,这些数字化的文化产品可以通过互联网进行传播,以不同的形式被消费者使用。数字文化产品如图书、电影、音乐等,可以通过下载,代替其他有形物品进行销售。如果只是在网上销售,和在电影院看电影没什么区别,可以认为是一种服务。因此,在实践中,对数字文化产品的理解存在差异。区分的问题不仅存在于贸易领域,也存在于商品的分类中,最新版的联合国中央产品分类目录显示,在各种区分商品与服务的标准中,没有一种是一致的,无法在任何情况下提供有效、实用、明确的区分。在GATS生效之前,对服务和服务贸易并没有统一的定义,学者们对此持有不同的看法。从总体上看,GATS避免了学术上的争议,通过界定范围的方式对其所规范的服务贸易进行了规定,但并未对何为“服务”做出明确的定义。GATS第1.1条规定:“本协议适用于各成员影响服务贸易的措施”。可见,该条只是对适用于GATS的“措施”进行了定义,而非对“服务”本身进行了定义。GATS并未涉及服务的提供方式,也未明确货物和服务的区别。

二、国际贸易中数字文化产品分类标准的现有争论

1. 数字文化产品受关贸总协定管辖的主张

美国是电子商务最发达的国家之一,为充分保障本国电子商务产业的发展,极力主张数字文化产品贸易享受关贸总协定的保护,其主张的理由如下:

1、适用GATT规则更有利于音像产品贸易自由化。美国主张将数字文化产品归入GATT而非GATS之下更为有利,因为GATT为数字文化产品提供了更大的自由空间。由于各成员方对于是否永久推迟对数字文化产品征收关税尚未达成共识,将数字文化产品归入GATT管辖范围将更好地促进世界贸易。GATT下的贸易自由化程度事实上要远高于GATS下的贸易自由化程度。这并不奇怪,因为WTO成员方花了45年时间完善GATT体系结构、落实GATT体制,其结果是GATT下的承诺水平逐步提高。

2.确保WTO协议的技术中立性。美国担心已经受GATT管制的产品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受不完备的GATS规则的约束。目前,从GATT第4条的“关税线”和“电影配额”来看,这些数字产品一直受GATS的管制,其中没有任何条款规定仅适用于有形产品。如果说目前GATS管制的电影和音乐,仅仅因为考虑新的发行技术,就将这些数字产品纳入GATS的管制范围,就很难理解这种做法的正确性。目前,ITA协议管制的计算机软件贸易,受ITA协议规定的管制。以这种方式交付的软件不受任何形式的贸易限制,并免征关税。

2. 数字文化产品是服务的观点

与美国相反,欧盟则主张数字产品应归类为服务,欧盟持此观点是因为他们要保护的是数字视听产品,如果这些产品是以电子方式传输的,实际上就被视为服务,那么欧盟自然可以适用其规则来规范通过互联网传输电影、电视节目,通过限制性规则对视听产品的流通和传播实施歧视性待遇。持此观点的并非只有欧盟,为了保护国内视听产业,其他WTO成员也坚持认为以电子方式传输的产品应归类为服务,具体理由如下:

1、从长远看,GATS更有利于数字文化产品的贸易自由化。欧盟认为,当前WTO电子商务工作组的目标是探讨如何利用WTO框架下现有的规则来调整电子商务问题,而不是着眼于电子商务的公平竞争。欧盟并不认为只有欧盟才能更好地规范电子商务中的数字产品问题,尽管从目前的架构来看,它为数字产品的贸易提供了更为有利的条件。软件产业和电影产业之所以强烈要求将其归类为商品,可能出于以下两点考虑:第一,GATS可能没有对此类产品作出更深入、更充分的考虑;第二,第二种可能是,支持GATT调整观的人认为,他们宁愿选择GATT下现有的自由贸易承诺,也不愿选择GATS下不确定的承诺。

2、WTO框架下没有确保技术中立的规则。欧盟以WTO协议中没有平等对待商品和服务的条款为理由,反对美国的观点,现有的国际贸易体系并没有讨论媒体问题,特别是文化产品。我们能否在联合国中央产品分类规则中找到相应的分类,然后根据这个结果来判断数字文化产品是属于GATT还是GATS?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因为判断数字文化产品的价值,不是根据它的载体,而是根据它的内容本身。

三、数字文化产品分类问题的本质

第 2 部分

一种解释是,发达经济体债务过多,需要去杠杆,导致公共部门投资不足,抑制消费和私人投资。但去杠杆只是暂时的。从长远来看,整体经济增长取决于劳动力及其生产率的增长。

因此,政治家和经济学家都在问:生产率增长放缓是经济增长的永久制约因素,还是只是暂时现象?这个问题很难回答,主要是因为决定这一趋势的因素范围很广。除了公共部门投资,简而言之,还有货币政策——无论其成本和收益如何,它都会鼓励企业使用现金回购股票,而实际投资仍然受到抑制。

与此同时,信息技术和数字网络使许多白领和蓝领工作实现自动化。2000 年是美国的关键一年,你也许已经预料到这种转变会导致失业和生产力提高。然而,在 2008 年危机之前的几年里,数据显示美国生产力呈下降趋势,失业率直到危机前夕才大幅上升。对此的一个解释是,危机前几年的就业是由信贷需求驱动的。直到信贷泡沫破裂,数百万工人突然失业。言下之意是,自动化等于生产力增长的经济逻辑并没有失效,只是证明它的时机被推迟了。

但生产率之谜并不局限于2008年危机。在危机爆发前的20年里,美国经济中生产国际可贸易商品和服务的部门(占美国产出的三分之一)没有增加任何就业岗位,尽管该部门在增加值方面的增长速度快于美国非贸易部门。贸易部门的大多数就业岗位流失发生在制造业。虽然部分就业岗位流失是由于信息技术和数字化带来的生产率提高,但许多就业岗位减少是由于美国公司将部分供应链转移到其他国家和地区,尤其是中国。

相比之下,美国非贸易部门(占经济的三分之二)在2008年之前的几年里增加了大量就业岗位。但这些工作岗位(通常在服务业)的增加值往往低于就业岗位。这部分是由于贸易部门更加倾向于拥有更高技能和教育水平的工人。从这个意义上讲,尽管全球经济的结构性变化很重要,但贸易部门的生产率却有所提高,不亚于从事相同工作的员工效率的提高。

不幸的是,对于发达经济体来说,贸易部门人均工人增加值的增长不足以抵消劳动力从制造业岗位向非贸易服务业岗位的转移。因此,总体生产率增长缓慢。与此同时,随着发展中国家变得更加富裕,它们也将投资于技术以应对不断上升的劳动力成本。因此,全球生产率和 GDP 增长可能已经达到顶峰。

在二战后的大部分时间里,全球供应链的组织原则一直是将生产转移到劳动力成本低的国家,因为劳动力过去和现在都是流动性最低的经济因素。增值服务仍将如此。但对于资本密集型数字技术,组织原则将发生变化:生产将转移到最终市场,而最终市场不仅在发达国家,而且在中产阶级中。强大的新兴经济体。

20 世纪 90 年代末的互联网泡沫误判了数字革命的时机,但并没有误判其重要性。备受关注的“物联网”可能需要数年时间才能对整体生产力产生影响。

第 3 部分

关键词:TPP;电子商务规则;影响;对策

2016年2月4日,12个成员国在新西兰奥克兰签署了《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这项由美国主导的多边自贸协定涉及贸易各个环节的规​​则制定,其中电子商务是关键议题。电子商务作为国际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美国的积极倡导下成为TPP的核心内容之一。TPP关于电子商务规则的规定是美国利益的集中体现,可能对我国国际贸易和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产生巨大影响。对TPP电子商务规则的进一步解读与分析,有助于我们更加清晰地认识国际贸易规则,制定合理的应对策略。

一、TPP电子商务规则解读与分析

1.TPP电子商务规则简介

TPP共有30章,其中第14章为电子商务规则,共18条,除14.1“定义”、14.2“范围和一般规定”、14.18“争端解决”3条外,电子商务规则共15条,条款可归纳为五大类:消除电子商务贸易壁垒条款、促进电子商务贸易便利化条款、保护网络消费者权益条款、降低电子商务市场准入门槛条款、网络安全与国际协调合作条款。

2. 消除电子商务贸易壁垒

消除电子商务贸易壁垒主要包括两个条款:14.3“关税”和14.4“对数字产品的非歧视待遇”。其中“关税”要求成员国不得对以电子方式传输的数字内容征收关税。“数字产品”对其他国家数字产品的非歧视待遇要求成员国不得歧视在其他国家发明、生产、出版、签约或首次商业化提供的数字产品,不得歧视生产者、开发者或所有者的数字产品。

关于消除电子商务贸易壁垒的规定主要体现的是美国数字产品和服务提供者的利益,美国企业在数字产品和服务领域占有绝对优势,通过消除电子商务贸易壁垒,摆脱各类限制,可以轻松进入成员国开展电子商务活动。

三、推动电子商务贸易便利化

促进电子商务贸易便利化主要包括14.5“国内电子交易框架”、14.6“电子认证和电子签名”和14.9“无纸化贸易”三个条款。“国内电子交易框架”要求成员国遵守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1996年《电子商务示范法》或2005年《联合国国际合同使用电子通信公约》,避免对电子交易施加不必要的监管负担。“电子认证和电子签名”要求成员国承认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可通过采取适当的电子认证措施向执法机构证明认证的合法性来验证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并鼓励成员国使用可互操作的电子认证。向公众提供贸易管理文件,并承认以电子方式提交的贸易管理文件与纸质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促进电子商务贸易便利化》相关规定承认电子签名、电子证书和电子贸易单证的法律效力,鼓励采用可互操作的认证方式,督促成员国管理机构接受无纸化操作等,这些都有利于促进电子商务贸易便利化。这些举措扫除了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的障碍和制约因素,有利于提高电子商务效率,促进电子商务发展。

4.保护网络消费者权益

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主要包括14.7“网络消费者保护”、14.8“个人信息保护”和14.14“未经请求的商业电子信息”三个条款。“网络消费者保护”要求成员国采取透明、有效的措施保护消费者在进行电子交易时免受欺诈和商业欺诈,并在跨境电子商务相关活动中开展合作,保护消费者权益。“个人信息保护”要求成员国意识到保护电子商务用户个人信息在经济和社会效益以及增强消费者对电子商务信心方面的作用;要求成员国在国际组织的原则和准则下建立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框架;要求成员国在管辖范围内处理个人信息时,在适用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在隐私受到侵犯时采取非歧视性的做法;要求成员国公布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政策,包括个人如何获得救济以及企业如何确保遵守所有法律要求;鼓励成员国建立兼容的隐私执法机制,保护个人信息。 《非请求的商业电子信息》要求成员国采取措施,共同抵制垃圾短信和电子邮件,将非请求的商业电子信息减少到最低限度,并追溯垃圾非请求的商业电子信息提供者。

关于保护网络消费者权益的有关规定,规定了有利于维护网络消费者利益、以非歧视方式保护个人信息的措施,并对垃圾信息进行限制,可以增强消费者对电子商务的信心,为消费者提供安全、放心的电子商务交易环境,提供权益保障。

5. 降低电子商务市场准入门槛

降低电子商务市场准入门槛的主要措施包括14.10“电子商务网络接入和使用原则”、14.11“以电子方式跨境传输信息”、14.12“互联网互联互通费用分摊”、14.13“计算设施所在地”和14.17“源代码”等5个条款。“电子商务网络接入和使用原则”要求成员国允许消费者在合理的网络管理下,按照自己的意愿接入用户终端、使用网络服务和应用程序,并获得“以电子方式跨境传输信息”的要求;“以电子方式跨境传输信息”要求成员国允许商业活动所需的信息(包括个人信息)跨境流动,不得采取不合理的歧视或“互联网互联互通费用分摊”的要求;“互联网互联互通费用分摊”要求成员国允许供应商就国际互联网连接基础设施的建立、运行和维护补偿费用进行谈判。 “计算设施所在地”规定成员国不得强迫其他成员国共享源代码。“源代码”规定成员国不得强迫其他成员国的商业软件提供商共享源代码。

降低电子商务市场准入门槛的相关规定,体现了美国立足于其强大的信息产业实力,主张降低网络接入、跨境信息传输等领域的市场准入门槛,利用互联网增强数据和信息的自由流动,输出其文化价值观、数字产品和服务等。这些条款体现了互联网经济时代特征,符合贸易自由化的要求,对美国而言,将极大提升其企业的竞争力,但对更多成员国而言,可能难以面对来自美国信息产业的强烈冲击。

(六)网络安全与国际协调合作

网络安全与国际协调合作主要包括14.15“合作”和14.16“网络安全事务合作”两个条款。“合作”要求成员国共同帮助中小企业参与电子商务;要求加强在商业电子信息、电子通信安全、电子认证、电子政务等领域的法律、政策、实施和合规方面的经验和信息共享;积极参与区域和多边论坛,鼓励行业企业制定行为准则、示范合同、指南和执法机制等自律措施,推动电子商务发展。“网络安全事务合作”要求成员国加强国家计算机安全事件响应能力,利用现有合作机制,在识别和减少恶意入侵或恶意代码传播方面开展合作。

其中有关网络安全和国际协调合作的条款反映出,在电子商务的全球性背景下,各国希望建立国际合作协调机制,共同解决电子商务交易中遇到的各种问题。虽然这些条款没有提出明确的合作机制,但强调通过多边论坛和会议开展合作,为未来电子商务领域的多边合作指明了方向。

二、TPP电子商务规则对中国的影响

1.对中国电子商务发展外部环境的影响

TPP是美国重返亚太经济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所包含的电商规则对中国电商发展的影响不容忽视。中国作为世界贸易大国和电商大国,给世界第一大贸易国美国带来了巨大冲击。面对崛起的中国经济,美国推出“亚太再平衡战略”,企图以TPP为杠杆,打压中国在亚太地区的影响力,重新主导国际贸易标准。在中国超越美国成为全球最大网络零售市场后,美国利用其主导的TPP电商规则打压中国电商发展的意图愈加明显。虽然目前中国还未启动加入TPP的谈判,但是在TPP生效之前,该电子商务规则条款对中国的影响尚不显著,但对于正在迅速发展的中国电子商务来说,不可避免地会受到TPP电子商务规则法规的制约,从而制约中国电子商务的发展。

2.制约中国电子商务的发展空间和竞争优势

TPP电商规则为美国这一数字经济大国在全球取得竞争优势提供了制度保障。在电子商务领域的全球规范尚未形成之前,美国利用TPP来推广其在数字产品和服务提供方面的价值,从而获得竞争优势。TPP电商规则在表面上的公平开放中隐藏着不平等,对于竞争力较弱的发展中国家来说,意味着失去壁垒。因此,TPP电商规则一旦生效,将对成员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电商市场开放形成强有力的约束,美国等发达国家将利用该协议发挥其强大的数字产品竞争力。虽然中国电商企业暂时不会受到TPP条款的束缚,但从长远来看,必然会在包括TPP成员国在内的全球范围内寻求发展。在此背景下,中国电商的拓展和发展空间将受到抑制,竞争优势将被削弱。

3. 中国电子商务交易成本上升

目前,TPP成员国大多为发达经济体,已经建立了完善的市场机制、积累了丰富的开放经验,更有可能接受TPP电商规则的高标准,但在此过程中,将面临巨大挑战。理论上,在TPP生效前,中国仍有机会推动本国企业进入TPP成员国提前开始电商布局,享受国民待遇和TPP开放带来的红利和利益。但中国电商企业若想提升在TPP成员国电商市场价值链中的地位,在制度安排上将需要付出较大的交易成本。而一旦TPP生效,中国将需要按照TPP的要求对本国的相关法律体系和管理制度进行大幅调整和改革,这无形中增加了中国电商的交易成本。

四、推动我国参与国际电子商务规则制定

作为解决国际贸易问题、制定国际贸易规则的重要机制,WTO自1998年启动工作组以来,一直对电子商务进行着广泛的研究,相关电子商务规则体系仍在制定之中。在WTO缺乏完善的电子商务规则的情况下,以美国自贸协定电子商务条款为基础制定的电子商务规则成为TPP的核心内容之一,将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国际电子商务立法的标杆和典范,其典范和立法主张将对未来国际电子商务规则的制定产生巨大的影响。在TPP的压力和示范作用下,中国迫切需要利用双边和多边谈判机制,积极参与国际电子商务规则的制定,推动WTO在电子商务问题上取得积极进展,为中国电商企业营造良好的内外部环境,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

5.为中国电子商务立法提供借鉴

TPP电子商务规则符合互联网经济时代特征和WTO倡导的贸易自由化原则,将对全球电子商务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该协议内容最为详细,范围广泛,标准较高,对我国电子商务立法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我国可以在保证国家经济运行和意识形态安全的前提下,对照TPP电子商务规则的相关要求,完善我国电子商务立法。我国电子商务制度的相关政策和法律为我国电子商务企业营造了良好的内外部环境,提升了我国在电子商务领域的竞争力。此外,美国将其自贸协定作为多边协议进行推广的努力,对往往被动接受国际规则的中国也有很大的借鉴意义。

三、中国的应对策略

1.积极推动世贸组织制定电子商务新规则

WTO是中国参与国际经贸合作的基础,也是中国参与解决国际贸易问题、制定国际贸易相关规则的重要平台。尽管WTO关于电子商务规则的谈判进展缓慢,但中国应继续积极利用WTO多边谈判机制,推动各方就电子商务问题达成共识。以美国为主导的TPP电子商务规则基本实现了数字产品的完全自由化,这对中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十分不利,因此中国应积极联合立场相近的国家,推动WTO电子商务工作计划取得进展,推动《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适用于电子商务或数字产品,为中国电子商务发展创造更加有利的外部环境。中国应该勇于在世贸组织中提出自己在电子商务领域的主张和方案,推动世贸组织就电子商务专门规则进行谈判,积极推动世贸组织制定新的电子商务规则。

2.明确中国在双边和多边电子商务谈判中的主要利益

由于历史原因,中国一度错失以WTO为主体直接影响世界贸易规则制定的机会。随着中国已成为全球最大的信息技术产品出口国和最大的网络零售市场,中国需要在双边协议和多边贸易谈判中拥有强大的存在感。在电子商务领域,中国应明确自身的主要利益。中国需要改变过去参与WTO框架下数字产品谈判的低积极性,成立专门工作组,积极参与国际电子商务谈判。在“走出去”战略参与国际竞争的背景下,中国在电子商务国际立法方面应更好地定位,通过谈判体现国内电子商务企业的利益,为中国电子商务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提升中国电子商务的法律地位,提高中国电子商务在未来世界经济发展中的国际竞争力。

3.完善我国电子商务法律体系

由于其全球性质,电子商务需要在全球范围内进行竞争。除了电子签名法,中国在2004年通过了任何特殊的法律,在电子商务的核心领域中,中国仍有很大的差距,并且需要制定和通过电子法律,以适应某些范围,以适应电子法律,以适应范围。法律和消费者权利保护法,应迅速增加与电子商务相关的规定。

4.加速沿着腰带和道路的国家的电子商务发展

面对TPP和美国领导的持续的TTIP谈判,中国应积极促进旨在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一条腰带,一条道路”策略,推动沿着“一条腰带,一条道路”的国家的电子商务发展,并在“一条道路”的路线上促进“一条道路,一条道路,一条路”的发展。一条腰带,一条道路”,并在“一条道路”中不断地扩大了国家和地区的电子商务,在各个层面上建立了对话机制,例如政府,企业和专家,有助于促进“贸易和贸易”链接,并促进“福特和路面”的策略,并有助于“ AL和电子商务的多边交换与合作机制。

5.加强电子商务领域的国际合作

国际合作是国际经济活动的重要原则。与电子商务有关的国际规则和标准的统治,以提高中国在国际电子商务领域的声音。

参考:

[1] Wang Rui。

[2] Pan 和Zhao Jun。国际贸易规则的谈判及其对中国的挑战[J],2015年(12):46-49。

[3] Wang Liwu和Yang Liu。

第 4 部分

[关键字]电子商务数字证书公钥

随着计算机,网络和信息技术的融合,它已经渗透到我们的社会生活的每个方面,这是一种新的数字交易方法,近年来出现了信息技术,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和效率与传统商品相比。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对全球经济和社会生活产生了巨大影响,但人们的生活方式和想法是通过电子商务渠道完成的。

对于电子商务的安全性,需要考虑以下内容:电子商务用电子形式替换了这种电子形式的贸易形式。通过可靠的沟通来维持机密性,是在开放的网络环境中构建商业信息。数据传输过程中的信息,并确保信息传输顺序的均匀性。 In paper-based trade, their by or such as and , the of and , and the of . In e-, how to the true of and that their be is the key to the of e-.

因此,为了确保互联网上的电子交易的安全性并防止交易和付款过程中的欺诈行为,必须在互联网上建立和维护基于公共密钥技术的可信赖环境和机制。

1.数字证书的概念和内容

数字证书是一个权威的电子文档,就像网络环境中的身份证一样,它用于证明主题的身份(例如人,服务器等),他们在互联网上发行了信息交换和业务活动。

国际电信联盟(ITU)开发的X.509标准定义了数字证书的格式。

*:指示证书版本格式是版本1,版本2或版本3。

*:代表认证机构签发的证书的唯一标识号。

*:认证机构使用的数字签名算法的算法标识符和算法参数来签署证书。

*名称:签发证书的认证机构的X.500名称。

*:证书的开始和结束日期和时间。

*名称:与正在验证的公共密钥相对应的私钥持有人的X.500名称。

*密钥:使用公共密钥时使用的算法标识符和算法标识符和算法参数。

*:发行人的唯一标识符。

*:主题证书所有者的唯一标识符。

*:证书扩展部分,用于指定其他信息。

*:认证机构的数字签名。

2.数字证书的身份验证原则

数字证书基于公共密钥系统,为每个用户生成了一个相关的密钥将信息加密后发送给接收器;

可以看出,公共密钥技术可以确保在线交易的安全性,但前提是用户使用的是用户的正确关键。而且不能被入侵者篡改,因此数字证书也可以发挥公共密钥发行的作用。

第三,数字证书的类型

从证书的用户来看,数字证书可以分为个人数字证书,机构数字证书和设备数字证书。

1.个人证书:代替个人身份信息和个人公共钥匙,它用于确定证书持有人的个人身份。

2.机构证书:该证书包含企业的公司信息和公共密钥,用于确定持有企业的企业的身份。

3.设备数字证书:该证书包含服务器信息和服务器的公共密钥,用于识别持有服务器的服务器的身份。

从使用证书来看,数字证书可以分为签名证书和加密证书。

1.签名证书:主要用于签署用户信息以确保不可或缺的信息。

2.加密证书:主要对用户传输的信息进行加密,以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四,发行数字证书

数字证书由CA()证书管理机构的权威机构发行。

5.最终语言

第五章

1.世界文化产业的发展

(1)美国领导世界文化产业

凭借其强大的经济基础和技术力量,该行业对世界的发展有了更大的影响。文化产业的年度价值高达6000亿美元,占美国GDP的10%,占1700万美元,占总就业人数的20%。 %,5%,40%。

这四个链接的核心是内容创造力,即原始知识是价值的来源,交易沟通是产品价值的关键链接,同时转移了与其他国家的经济增加价值或工业部门的中间链接。一方面,一个高度发展的自由市场为美国文化企业提供了一个广泛的平台。从那时起,“反电子吹笛者法”(1997年)和《跨国数字版权法》(1998年)已被颁布给数字知识产权保护。

(2)由于“创造力”,英国文化产业已成为“发展的先驱”

自1990年代以来,英国强调了“创造性”的文化行业,并提出了13个文化产业的概念最大的书籍出口商是英国的132,000个广告公司,这是英国最完整的媒体中心,每年的产品价值超过5亿英镑。接近230万。 “曼彻斯特中心正在发挥积极的示威和驾驶作用。伦敦是全球三个主要电影制作中心之一,世界三个主要的广告行业中心之一,也是国际设计资本。工业集聚效应非常重要。

伦敦将70%的电影和90%的音乐业务活动集中在该国时装设计行业的85%以上。创意行业的城市领导着英国的“英国创意路径”。文化产业。

(3)发展中国家的文化产业正在迅速增长,南南 - 南方贸易变得越来越重要

发展中国家的文化产业已经开始迟到,但其发展速度更快。从2003年的9:1到3.3:1。首先出现的是“十亿”企业,例如上海,北京Gehua Cable, Media Group ,集中精力和强度的文化业务水平。自1990年代以来,印度电影行业的年度产量在世界上排名第一,平均营业额是世界第二亿美元,创意产品的国际竞争能力增强了文化产业,市场份额持续了37%的37%汇率。我国家的创意产品的出口比例从46%增加到50.6%。时代从180亿美元到600亿美元,平均年增长率为22%(北部国家的北部国家的平均年增长率仅为11.8%),南方国家的创意出口比例从23.7%增加了23.7%。

2.世界文化产业发展的新趋势

(1)创意行业,尤其​​是内容行业,领导文化行业的升级和转型

创意行业,尤其​​是内容行业,已经适应了知识经济时代的文化行业的创新和技术要求,并不断增强内源性发展的动力,从而成为现代意义上的文化产业,导致世界文化行业的增长速度越来越高。 1996年至2010年的创意行业是英国创意行业的增长率,提供了150万个就业职位,并占10,000多家公司(占全国60%的企业总数的5.13%)注意产品创新链接的工作。对于核心文化产品,形式的文化产品和文化产品的扩展,他们强调了发展内容创造力,不同的创造力和相关的创造力,因此创造性的思维嵌入了“内容行业”的所有方面,是“重要的军队”,这些链条是一种促进了多个国家的文化构成或构图的升级。或磁性记忆或磁性记忆,包括打印和出版,电子出版和视听行业。突然,从2002年到2009年,在电影,视频,在线数据库和其他数字“内容行业”中,新媒体数字技术增加了33%。内容和互联网数字内容增加了整体范围的85%。数字音乐的增长超过了美国音乐行业的新增长点,该工业是数字化的趋势IOUS组成的跨行业,例如数字动漫,数字视频,数字教育,数字出版物,数字显示和数字显示。

(2)北部和南部文化产业的不平衡发展趋势越来越明显

文化行业在世界上迅速扩大,北非和南非的平衡已经越来越明显。 10,6.10在美国的媒体和电影行业,法国和德国的出版行业中,中国排名第13。文化格式,例如在线游戏和新媒体。现在,它已成为一个新的经济增长点和支柱行业。

北部和南部文化产业的非平衡发展是由各种因素促进的。 IA,摩洛哥等),但由于创新能力较弱,并且尚未有效地与面向市场的业务运营相结合,并且在高层文化产业的方向上不足运营,商业包装等,它们创造了更多和更大的文化发展机会。第三,发展中国家需要培养有利于文化产业的发展的经济和社会环境。在20个国家 /地区,人们相对落后。

(3)全球文化产业正在朝着高科技和垄断的方向发展

在升级和全球化的文化产业的过程中,高科技和垄断的特征在资源的过程中越来越重要。近年来,自1995年以来,发达国家及其跨国公司的垄断地位一直在加强公司收购了美国广播公司ABC; 1996年,华纳公司与 合并,该公司属于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络,迪斯尼在2001年再次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媒体集团;将大量资金扩大到更广泛的工业领域。

3.促进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对策

近年来,我国家的文化产业取得了巨大的进步。

(1)通过文化消费推动文化产业的发展

我国家的消费结构的第一个升级是消费基本的必需品,第二次升级是彩色电视和冰箱的消费,第三个升级是汽车和住房,第四次升级是将文化消费变成旅游业,教育,娱乐活动等新型经济增长点。博物馆图书馆,博物馆等;文化信息服务网络涵盖了近30,000个城镇和700,000个村庄(社区),人们还可以使用偏远的山区数字图书馆的数字资源。

(2)通过文化创造力和技术创新耦合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

文化的核心是创造力,技术的核心是创新。已经成为文化行业的发展模式的深入转换的重要组成部分。

(3)繁荣的小型和微观文化企业,成为一个真正的文化产业

第六部分

“中国计划”成为经济全球化的新范式

5月14日,主席在“腰带和道路”国际合作峰会上发表了一个主题演讲,该演讲“与腰带和道路的建设”,并提出坚持和平合作,开放性,宽容,共同学习,相互学习,共同的学习,相互利益,相互利益,相互利益,相互利益,相互利益,共同的群体,互动,互动 - “建造一条宁静的道路,繁荣的道路,开放路,创新道路和文明。新方向的新动机和指导已成为一种新的全球范式。

和平的道路指出,“皮带和道路”的建设不能与和平环境相距,尊重彼此的发展道路和社会系统,我们必须专注于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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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re are more than 270 in this forum, five : , , trade, and , and 's . Fund and other have a of new , the of the of 100 yuan to the Silk Road Fund to to carry out the RMB fund , and the scale is to be about 300 yuan. They loans of RMB 250 and 130 yuan for the "Belt and Road" .

Fund is an for the of the “Belt and Road”. In order to the of the “Belt and Road” . by China 's , the of and and the have the“ Belt and Road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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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of this forum in the field of and trade are also very rich: It is that in the next 5 years, China will more than $ 8 in goods. will 750 US . bring huge in the of to the trade of the “Belt and Road”. Hold the China Expo "" my will sign an and trade with more than 30 , and with along the route to 100 trade and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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