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传染病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 50849—2014)

日期: 2024-06-03 03:04:45|浏览: 65|编号: 71321

友情提醒:信息内容由网友发布,请自鉴内容实用性。

【国家标准】传染病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 50849—2014)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525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国家标准

《传染病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公告

《传染病医院建筑设计规范》现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849-2014,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1.3条、第5.2.4条、第5.3.2条、第5.5.2条、第5.5.6条、第5.5.9条、第5.7.1(1)、第5.8.4条、第7.1.3条、第7.1.4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规程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4 年 8 月 27 日

前言

本规范由中国中元国际工程有限公司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2004]67号)的要求编制。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起草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多年来传染病医院建筑设计的实践经验,收集、参考了国内外相关资料,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了反复讨论、修改完善,最终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10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及缩略语、传染病医院流程、选址与总体规划、建筑设计、给水排水、污水处理及消防、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电气、智能化、医用气体等。

本规范中以粗体标记的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本规范强制性条文的管理和解释,中国中元国际工程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为提高本规范的质量,请各单位和个人在实施本规范的过程中,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有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及有关资料寄送至中国中元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医疗建筑设计院(地址:北京市西三环北路5号,邮政编码:,电子邮箱:),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参加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阅人为:

主编:中国中元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参与单位:北京佑安医院 北京地坛医院 广州市第八人民医院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北京市卫生局 上海市卫生局 河南省卫生厅

主要起草人:黄锡秋、辛春华、林向阳、涂璐、刘英、王建、刘强

主要审稿人:杨炳生、许伟民、谢双宝、许忠林、刘凤琴、毛宇、杨建国

目录

1. 一般规定

2术语和缩写

2.1 术语

2.2 缩写

3 传染病医院流程

4选址与总体规划

4.1 场地选择

4.2 总体规划

5. 建筑设计

5.1 一般规定

5.2 门诊部

5.3 急诊科

5.4 医学技术部

5.5 住院部

5.6 重症监护病房

5.7 安全系统

5.8 室内装修及其他要求

6 给排水、污水处理及消防

6.1 供水

6.2 排水

6.3 热水和沸水

6.4 污水及废弃物处理

7供暖、通风和空调

7.1 一般规定

7.2 非呼吸道传染病区

7.3 呼吸道传染病区

7.4 负压隔离病房

8 电气

8.1 供配电设计

8.2 照明设计

8.3 线路选择与敷设

8.4 防雷与接地

9. 智力

9.1 一般规定

9.2 应急广播及公共广播系统

9.3 施工设备监控系统

9.4 安全系统

9.5 综合布线系统

9.6 计算机网络设备

9.7 有线电视系统

9.8 信息显示系统

9.9 医疗对讲系统

9.10病房视频监控及探访系统

10医用气体

10.1 一般规定

10.2 气源设备

10.3 燃气管道

10.4 医用气体供应压力、消耗量及氧气管与其他管线之间的距离

本标准术语解释

参考标准清单

附录:条款说明

国标50849-2014

传染病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1. 一般规定

1.0.1 为了规范传染病医院设计,满足功能需要,符合安全、卫生、经济合理、节能、环保的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传染病医院和综合医院传染病区的建筑设计。

1.0.3 传染病医院建筑设计应遵循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染链、隔离易感人群的基本原则,并应满足传染病医院医疗程序。

1.0.4 传染病医院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和缩写

2.1 术语

2.1.1 传染病医院

对国家传染病法规定的传染病患者进行诊断、治疗的专科医院。

2.1.2 筛选区

对患者进行初步预筛查检查的区域。

2.1.3 接待区

指门诊部内设立的负责诊治和接收病人的部门,包括其他医疗机构转诊的病人。

2.1.4 负压病房

病房间采用平整空间分隔,并配备空调系统,控制气流方向,保证房间内静压低于周围区域,并采取有效的卫生安全措施,防止感染。

2.1.5负压隔离手术室

手术室采用平面空间分隔,通过空调系统控制气流方向,确保室内空气静压低于周围空气静压,并采取有效的卫生安全措施,防止感染。

2.1.6 缓冲室

相邻空间间设置隔断房,组织气流,形成卫生安全的屏障。

2.1.7 疑似病房

接收具有某些症状的患者进行进一步观察和诊断的病房。

2.2 缩写

2.2.1 CT(hy)计算机断层扫描

2.2.2PACS(图像和文本存储与传输系统)

2.2.3 LIS()实验室信息系统

2.2.4 ICU(重症监护病房)

3 传染病医院流程

3.0.1 传染病医院基本流程图如图3.0.1所示。

图3.0.1 传染病医院基本流程图

3.0.2 门诊医技部门基本流程图如图3.0.2所示。

图3.0.2 门诊医技科室基本流程图

3.0.3 住院部基本流程图如图3.0.3所示。

图3.0.3 住院部基本流程图

4选址与总体规划

4.1 场地选择

4.1.1新建传染病医院选址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区域卫生规划和环境评价的要求。

4.1.2 基底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交通运输便捷,城市基础设施完善;

2、环境应安静、远离污染源;

3、选址应选择地形规则、地质结构稳定、地势较高、无洪涝威胁的地区;

4.不宜设置在人口密集的居住和活动区域;

5、远离易燃、易爆品生产、储存区及存在卫生污染风险的生产加工区域。

4.1.3 新建传染病医院选址、改扩建现有传染病医院或建设传染病区时,应当在医院外部医疗建筑与周边建筑之间设置20m以上的绿色隔离卫生距离。

4.2 总体规划

4.2.1 总体布局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1.合理进行功能分区,洁污流线、医患流线、人车流线清晰,避免医院感染;

2、主要建筑应具有良好的朝向,建筑之间的距离应满足卫生、日照、采光、通风、消防等要求;

3.宜留出土地用于开发、改建、扩建;

4、有完整的绿化规划;

5.废弃物应妥善处理,并应符合国家现行的环境保护法规。

4.2.2 医院的出入口不应少于两个。

4.2.3 应按照规划和交通部门的要求设置车辆停车位。

4.2.4 绿化规划应结合土地利用条件。

4.2.5对可能污染环境的医疗废物和废水应采取环境安全防护措施。

4.2.6 医院出入口附近应设置救护车清洗消毒区。

5. 建筑设计

5.1 一般规定

5.1.1新建传染病医院主体建筑布局、结构形式和机电设计应为今后的发展、改造和灵活分离创造条件。

5.1.2 门诊、急诊、住院部主要出入口应设置带雨棚的机动车停车场和无障碍通道。

5.1.3 医院应建立具有引导、管理等功能的标识系统。

5.1.4 两层医疗用房应设置电梯,三层及以上医疗用房应设置电梯,且不少于两部电梯。病房建筑高度超过24m时,应设置专用污水电梯。病人专用电梯和污水电梯应为专用床位规格的电梯。

5.1.5 病床规模在150张以下的传染病医院或病房,当条件限制安装电梯时,宜设置供运送病人和物品的坡道,坡度应按无障碍要求设计,并采取防滑措施。

5.1.6 楼梯间位置应满足消防疏散和功能分区的要求。主楼梯间宽度不应小于1.65m,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8m,高度不应大于0.16m。

5.1.7 婴儿车室内过道净宽度不应小于2.4m,有高差处应采用坡道衔接,坡道坡度应符合无障碍坡道的要求。

5.1.8 一半以上的病房应享有良好的阳光照射。

5.1.9 门诊、急诊室及病房应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和自然采光。

5.1.10 在自然通风条件下,室内净高应符合下列要求:

1.检查室与病房间距不应小于2.80m;

2医技部门高度不宜低于3.00m。

5.1.11 医疗用房噪声环境要求:病房允许噪声级(A声级)白天≤40dB,夜间≤35dB;隔墙与楼板间空气声加权隔声量≥45dB,楼板加权标准撞击声压级≤75dB。

5.1.12 医疗室应满足医疗功能和医疗设备特殊的环境要求。

5.1.13 卫生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病人使用的卫生隔间平面尺寸不应小于1.10m×1.40m,门应向外开启,门闩应能从内、外打开;

2、病人使用的坐便器座便器应采用不易污染、便于消毒的马蹄形座便器,蹲便器应采用“下卧式”感应冲水马桶,并在马桶旁安装电动手柄;

3、卫生间应设有前厅,病人公共卫生间应设有迷宫式前厅,无门,并应配备带非手动开关水龙头的洗脸盆。

4 使用室外厕所时,宜采用连廊与门诊、病房楼相通;

5. 每个男女公共卫生间均应设有无障碍隔间或性别平等的无障碍厕所;

6 无障碍厕所、公共厕所的无障碍设施及设计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7、卫生间内应设有输液钩。

5.2 门诊部

5.2.1 门诊部出入口应靠近医院主要出入口。

5.2.2 接待区可设置在门诊入口附近或与急诊科合并设置。

5.2.3 房间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公共区域应设有大厅、挂号处、问询处、病历室、物价处、中西药房、候诊室、采血室、实验室、输液室、注射室、门诊办公室、卫生间等公共设施。

2.各科室应设有检查室、治疗室、护士站、更衣室、污洗室、杂物储藏室、卫生间等;

3可设置换药室、治疗室、清创室、X光检查室、功能检查室。

5.2.4门诊部应根据肠道、肝炎、呼吸门诊等不同的传染病设置不同的门诊区域,并应根据不同科室设置候诊室、诊疗室。

5.2.5 在平面布置上,患者等候区应与医务人员诊疗工作区分开布置,并在诊疗工作区的出入口处设置医务人员卫生通道室。

5.2.6 接待区、筛查区应设有单独的医务人员卫生通道室。

5.3 急诊科

5.3.1 急诊科应为独立区域,设有单独的出入口,并应与门诊、医技科室相邻。

5.3.2 急诊科入口处应设置筛查区(室),在急诊科入口邻近设置隔离观察病房或隔离室。

5.3.3 急救室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1.设有接诊分诊台、诊室、急诊室、急诊重症监护室、医务人员办公室、更衣室、缓冲室、卫生间、污洗间、杂物储藏室等;

2、可设置独立用房,用于挂号、计费、病历、药房、检验、医学影像检查等,可根据功能需求配置。

5.3.4 应根据患者救治的紧急程度,设置快速救护区和一般急救区。

5.3.5所有隔离观察病房或房间均应布置为单床位房间,床位数量须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5.4 医学技术部

5.4.1医学影像科室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其位置应方便门诊、急诊和住院患者;

2 平面布置应区分患者候诊区域与医务人员诊疗工作区域,并设置卫生通道室,方便医务人员进出诊疗工作区域;

3 房间应包括各类检查室、X光室、摄影室、CT室、控制室、候诊室、胶片登记及保管室、观片室、暗室、PACS室、医生办公室、技师办公室等功能用房及卫生间;

4呼吸道传染病患者普通影像检查室可单独独立设置;与其他传染病患者共用的大型影像检查室,每个检查室宜设有2~3个小更衣室。

5.4.2 功能检查室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其位置应方便门诊、急诊和住院患者;

2 平面布置应区分患者候诊区域与医务人员诊疗工作区域,并在医务人员进出诊疗工作区域处设置卫生通道室;

3.房间应包括各类功能检查室、医务室、卫生间等;

4.可单独、独立设置呼吸道传染病患者常规检查室。

5.4.3 血库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应位于其自己的区域,并靠近实验室和手术部门;

2 应由血液储存室、配血室、血液分配室、清洁室、灭菌消毒室、人员更衣室、卫生间等组成。应设置血液分配检测、验证小间,血液储存、配血应划分为独立的小间。

5.4.4 中心(消毒灭菌)供应室应按照以下要求设置:

1 应为独立区域,靠近手术室并与手术室有直接连通;

2 应包括接收、整理清洗、敷料制作、组装包装、灭菌、质检、无菌贮存、一次性用品储存、设备储存、办公室、配送等功能用房及卫生间;

3、按照清洁区、清洁区、污染区进行布置,按照生产加工单向工艺流程进行布置;

4、应为进入洁净区的工作人员及洁净区的人员分别设置卫生通道室;

5气体灭菌室可与中心供应室合并,其位置应靠近外墙。

5.4.5 手术室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1、手术室的设计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医院洁净手术室建设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进行;

2 应独享区域,靠近急诊、外科病房,方便与中心供应室、血库、病理科连接;

③房间应包括污染手术室(负压手术室)、换床间、无菌手术室、洗手区(池)、麻醉准备室、术后恢复室、男女卫生通道室(更衣、淋浴、厕所)、无菌敷料室、器械室、家属候诊室、谈话室、冷冻切片室、标本转运室、废液暂时存放室等。有教学任务的医院可在手术部办公区或手术部外设立演示室。

5.4.6 药剂科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应为独立区域,并可方便进入住院部;

2250张床位及以下的门诊部、住院部药学部可以合并,400张床位以上建议单独设置科室;

3 其用房应包括药品调剂室、配药室、调配室、中成药库、中药饮片库、西药库、贵重及管制药品库、办公室、值班室、更衣室等功能用房及卫生间等。非处方药房应设在医院外;

4静脉输液配制室的设置应符合国家现行药品生产标准的要求。

5.4.7 检验科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应为独立区域,且方便与门诊、住院部衔接;

2.承担高生物危害级别ABSL-3、ABSL-4级传染病检测与研究时,实验部门设计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进行;

3.用房应包括临床检验、生化免疫、微生物、细胞、细菌、病毒、血液实验、洗涤消毒、试剂室、材料仓库、值班室、实验室检验、LIS办公室、检验标本暂存、废弃物暂存等。

4.生化免疫、病毒、细菌室应配备生物安全通风柜、柜;

5.菌检室接种、培养实验室应设有传递窗及专用洗涤池;

6 检验工作区内适当位置应设置紧急淋浴龙头及封闭式排水地漏;

7.检验工作区出入口处应设置男、女医务人员卫生通道室。

5.4.8 病理科室的设立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应为独立区域,方便与手术部沟通,并有安全的外部通道用于运送病理检查废弃物;

2.病理尸检室应与太平间相邻;

3.病理科工作区出入口应设立男、女卫生通道室;

4 应设有接收室、材料收集室、冰冻切片室、脱水染色室、脱蜡包埋室、镜检室、洗涤消毒室、办公室;

5、生物危害程度较高的病理解剖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

5.5 住院部

5.5.1 应为靠近手术室、医学影像科、检验科等的独立区域,并应与药房、营养厨房等有便捷的沟通渠道。

5.5.2 平面布局应划分污染区、半污染区、清洁区,并划分清洁区与污染区人流、物流通道。

5.5.3住院部应根据收治传染病种属设置不同病区。综合医院传染病病区可分为呼吸病区和肠消化病区。150张床位以上的传染病医院应根据规模设置呼吸病区和肠消化病区,以及肝炎病区、结核病区、艾滋病病区等病区。

5.5.4住院部应设有入院大厅、入院登记处、出院大厅、缴费结账处、医保处、患者入院接待处、患者更衣室、财务会计处、患者卫生间、医护人员更衣室及卫生间。有教学任务的医院可设置示范教室。

每个病房应包括带卫生间的房间、重症监护室、医生办公室、护士办公室、护士站、治疗室、治疗室、值班室、床上用品储藏室、配餐及水室、病人活动室。

5.5.5 每个病房的床位数量宜为32至42张。

5.5.6 不同类型的传染病患者应当安排在不同病房。

5.5.7 每个病房应设有单床位、双床位或多床位房间。病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床位应与墙面平行排列,并设有天窗,单排床位不得超过3张,双排床位不得超过6张。

2、两平行床位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0.80m,床边与墙壁的净距不应小于0.60m;

3、单排床位过道净宽度不宜小于1.10m,双排床位(床尾)过道净宽度不宜小于1.40m;

4每个病房应配备卫生间、淋浴间和洗脸盆;

5.病房门应直向走廊;

6.急诊室应靠近护士站;

7.病房门净宽度不应小于1.10m,门扇应设有观察窗;8.病房走廊两侧墙壁应安装墙体扶手及防撞设施。

5.5.8 住院部应根据需要设置负压病房和重症监护病房(ICU)隔离负压室。

5.5.9 呼吸道传染病病区,医务人员走道与病房之间应设置缓冲前厅,并安装非手动或自动感应水龙头洗脸盆,在过道墙壁上安装双门封闭式传递窗。

5.5.10 每个病区的备餐间应划分为清洁间、污染间,清洁间和污染间均应安装传递窗。当使用一次性餐具时,备餐间可设在不设隔断的清洁区,污染区应设置剩余食物收集暂存间。

5.6 重症监护病房

5.6.1 重症监护病房应单独设置区域,靠近手术室,并有便捷的沟通渠道。

5.6.2 呼吸道传染病重症监护病房宜采用小单人床隔间布置,非呼吸道传染病重症监护病房可采用多床大房间与小单人床隔间组合布置。

5.6.3 重症监护病房的出入口应设立缓冲室。

5.6.4 房间应包括缓冲间、重症监护室(包括多床大房间和单人床小房间)、护士站、治疗室、器械室、药品室、值班室、更衣室、卫生间、污盥洗室、家属候诊室等。

5.6.5 设有空调的呼吸重症监护室应采用负压系统。

5.7 安全系统

5.7.1 洗衣房应符合下列要求:

1.衣物、床单应按洗涤、消毒、烘干、折叠的流程排列,应分别设置污染衣物、床单接收口和干净衣物、床单发送口;

2污染区应包括收整理室、消毒灭菌室、洗涤间等,清洁区应包括洗涤间、衣单存放室、发放室、办公室、更衣室及卫生间等;

3.被污染的衣服、床单应收集于专用容器或包装内,经消毒后方可清洗处理;

4、有条件的医院应选择具有洗涤、烘干功能的双门工业洗衣机。

5.7.2 营养膳食科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1.应靠近病房,有送餐至病房和接收、运送采购原材料、半成品的通道;

2 房间应包括称量室、主食仓库、副食仓库、调味品仓库、主食粗精加工室、副食粗精加工室、特色餐饮加工室、营养师室、会计室、员工更衣室、淋浴间、卫生间等;

3、食品加工要求应符合食品加工卫生防疫要求,主副食品、生熟食品应分区摆放,并应采取防蝇、防鼠措施,采取防油烟措施。

5.7.3 太平间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应位于住院楼地下室或独立建造,并应方便与尸体转运通道接驳;

2.太平间,告别室,病理解剖室,标本储藏室,更衣室,厕所,税务室,更衣室,设备洗涤和消毒室,员工卫生通道室等;

3.建立告别室时,建议使用玻璃隔板将死者和告别派对的空间分开,并且应该有一个更衣室和厕所的告别派对;

4枚尸体应存储在冷藏设施中,尸体储物抽屉最高层的底部边缘高度不应大于1.30m:

5.7.4医疗废物的临时储藏室应与其他区域分开,并应位于医院的下风。

5.8室内装饰和其他要求

5.8.1一般医疗室的地板,墙裙,墙壁和天花板应由易于清洁,清洗和消毒的材料和结构制成,并且拐角应以大于30mm的半径舍入。

5.8.2具有高清洁度要求的房间,例如手术室,无菌房间和层流病房,应符合易于清洁的要求,并可以用消毒剂擦洗手术室的地板。

5.8.3药房部的配方室,药品储藏室,中央药房,药品仓库等应采取措施来防止水分,昆虫和啮齿动物。

5.8.4应用摩尔群岛的地板和墙壁,病理解剖室以及医疗废物的临时存储区域,应由耐洗涤和消毒具有抗性的材料制成,并应采取措施来防止侵袭昆虫,老鼠,鸟类和其他动物在地板和壁裙上。

5.8.5生物化学实验室和中央实验室中的某些测试表的台面,通风柜的台面,血液匹配室中的操作柜台和血库的洗涤室以及病理学部门的染色桌子都应由腐蚀,易于耐腐蚀,易于冲洗式的孔子隔开。

5.8.6建筑物应符合无障碍的设计要求。

6供水和排水,污水处理和防火

6.1供水

6.1.1传染病医院的饮用水质量应遵守当前国家标准“饮用水卫生标准”的相关规定。

6.1.2医院的国内水配额应符合表6.1.2的要求。

表6.1.2家用水配额

注意:1医务人员的用水包括手术室和中央供应等医院的常规医疗水。

2应根据当地气候条件确定道路和绿色空间的用水。

6.1.3维护阀应安装在室内和室外供水以及热水分配的电源和树枝上,并且阀应位于清洁区域的工作人员。

6.1.4在以下位置的水点应使用非接触或非手动开关,并应防止污水溅出:

1.在公共厕所中洗盆,小便池和厕所;

2.在护士站,治疗室,中央(消毒)供应室,重症监护室,咨询室和实验室中洗手盆;

3.在有不育需求或需要防止医院获得感染的地方使用的其他卫生电器。

6.1.5使用非手动开关的水点应满足以下要求:

1.医务人员使用的洗手盆以及细菌学实验室设置的洗涤池和测试盆地应使用诱导水龙头或膝盖手术水龙头;

2公共厕所中的洗涤盆应使用自动感应水龙头,小便池应使用自动冲洗阀,厕所应使用感应冲洗阀,而蹲式厕所应使用脚踏板的自闭合齐平阀或感应冲洗阀。

6.2排水

6.2.1传染病医院应采用雨水和污水分离系统。

6.2.2传染病医院的污水和废水应与非疾病区域的污水和废水分开排放。

6.2.3应在停车场提供洗涤和消毒设施。

6.2.4地板应安装在准备室,厕所,浴室,空调室等中,但不要在护士室,治疗室,咨询室,实验室,医生的办公室等中安装。

6.2.5地板的排水量应该是带有过滤器的无水地板。

6.2.6建议使用具有良好冲洗效果的厕所,污垢不容易粘在马桶上,而且几乎没有回流。

6.2.7在呼吸道(紧急)诊所中应设置独立的厕所。

6.2.8细菌和病毒测试部门应具有专用的洗涤设施,在消毒和灭菌后,废水应排放到室外排水网络,并进入医院的污水处理局。

6.2.9供水管道不应在必须通过的情况下通过无菌室;

6.2.10用于收集携带严重传染病的病毒的排水管应在交叉点上用非碎裂,不易污染和不固定的材料密封。

6.2.11延伸到屋顶的排水管应在患有严重感染性疾病的区域进行通风,应收集和处理排气管中的废气。

6.2.12废水池和污水池的排水管直径不得小于75mm。

6.2.13室外排水检查井应使用密封的人孔盖。

6.2.14空调冷凝水应集中收集,并将其排入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6.3热水和开水

6.3.1热水消耗配额应符合表6.3.1的要求。

表6.3.1热水消耗配额(60℃)

6.3.2家用热水设备的出口温度不得低于60°C。

6.3.3热水系统的供水压力和冷水系统应保持平衡。

6.3.4当循环热水时,对于严重感染区域下游的没有水阀的结构,在循环水返回到储藏储罐后,应在储罐中在80°C下加热10分钟以上,然后在供应温度所需的温度下循环。

6.3.5每个护理部门应有一个单独的饮用水供应点。

6.3.6医院的热水系统还可以使用瓶装水分配器。

6.3.7饮用水管道应避免污染区域。

6.4污水和废物处理

6.4.1传染病医院的污水处理后的水质应遵守当前国家标准“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相关规定。

6.4.2感染性疾病诊所的污水和废水应首先将污水分别收集到化粪池中。

6.4.3含有病原体的固体废物应在手术期间产生的医疗废物在现场或中央消毒。

6.4.4放射性废水的排放应符合当前国家标准“放射健康保护基本标准”的相关规定。

7加热,通风和空调

7.1一般规定

7.1.1在设置空调系统时,传染病医院每个部门的温度和湿度应符合表7.1.1的要求。

表7.1.1室内空调设计温度和主房间的湿度

7.1.2在加热区域中没有空调系统的传染病医院应配备散热器加热。

表7.1.2主房间的室内加热设计温度

7.1.3传染病医院或传染病区域应配备机械通气系统。

7.1.4根据该地区,应独立建立清洁区域,半污染区域和受污染区域的机械通风和排气系统。

7.1.5在医院门诊部和急诊部门的入口处进行筛查的通风系统应独立设立。

7.1.6机械空气供应和排气系统应从清洁区域到半污染区域到污染区域的空气压力。清洁区域应为负压力区域,应是负压面积。

7.1.7排气系统的排气插座应远离空气供应系统的空气摄入量,不应靠近人类活动区域。

7.1.8不应通过共同的垂直轴耗尽病房浴室的排气,而应与病房排气相结合以统一的方式设计。

7.1.9不应在医院入口处安装气窗。

7.1.10允许在咨询室,病房和医疗办公室等小空间中安装中央空调。

7.1.11新鲜空气直流空调系统应采取措施以在非呼吸性传染病的流行期间返回空气。

7.1.12空调应用于手术室,重症监护病房(ICU),负压隔离病房以及带有高精度医疗设备的房间。

7.1.13医疗设备室应根据房间的压力差要求以及基于设备的温度和湿度要求,配备供应和排气系统。

7.1.14来自传染病医院的空调中的冷凝物应在不同地区收集,应与每个区域的污水和废水排放一起进行中心处理。

7.2非呼吸性传染病区域

7.2.1门诊诊所,医疗和技术室和病房的最低通风率(新鲜空气量)应为3次/小时。

7.2.2负压应保持在受污染区域的房间中,每个房间的排气量应大于供应空气量的150m³/h。

7.3呼吸道传染病区域

7.3.1呼吸道传染病,医疗和技术室,病房和发烧诊所的门诊诊所的最低通风率(新鲜空气量)应为6次/小时。

7.3.2建筑气流组织应形成一个有序的压力梯度,从干净的区域到半污染区域,再到污染的区域。

7.3.3空气供应出口应设置在房间的顶部。

7.3.4清洁区域中每个房间的空气量应比排气量大150m³/h。

7.3.5对于同一通风系统,应安装电气密封阀在房间和主供应和排气系统的主管之间的分支气管上,并且可以单独关闭以进行房间消毒。

7.4负压隔离病房

7.4.1负压隔离病房应使用新鲜的空气直流空调系统。

7.4.2负压隔离病房的空气供应应通过三个级别的过滤器处理:粗效,中效和亚高效率。

7.4.3高效空气过滤器,用于负压隔离病房中的排气管,应安装在房间的排气口上。

7.4.4每个负压隔离病房应配备供应和排气管上的闭合阀。

7.4.5在过滤器的最终电阻下,负压隔离病房的通风系统的空气供应和排气量应能够满足每个区域的压力梯度要求,如果条件允许,可以在空气供应和排气系统上安装恒定的空气量设备。

7.4.6负压隔离病房中供应和排气系统的过滤器应配备压力差检测和警报设备。

7.4.7负压隔离病房应配备差分压力传感器。

7.4.8负压隔离病房及其相邻和连接的缓冲室和走廊之间的压力差应保持在不少于5Pa的负压差。

8电气

8.1电源和分销设计

8.1.1除了双电源外,传染病医院的以下部门和设备也应拥有自己的紧急电源:

1手术室,救援室,紧急治疗和观察室,送货室,2个重症监护室,呼吸道传染病病房(区域),血液透析室;

3医疗训练盒,恒温(ICE)盒,重要的病理分析以及测试和测试设备;

4真空吸引力,压缩机,氧气制造机;

5个消防系统设备;

其他6个必须继续是电源的设备或地方。

8.1.2手术室,救援室和重症监护室等两类医疗场所的功率分配应采用医疗IT系统,该系统应由设备的绝缘监控器支持并满足相关的监视要求。

8.1.3污水处理设备,医疗焚化炉,高架冰柜,中央供应等。应在允许的情况下使用双重电源;应从紧急电源中引入电源。

8.1.4电源系统和布线,例如大放射线或放射治疗设备,应满足设备对电源内部电阻的要求,并使用专用电路进行电动。

8.2照明设计

8.2.1照明设计应符合当前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的相关规定,建议满足绿色照明的要求。

8.2.2照明设计应具有高能量有效的,高温的光源。

表8.2.2推荐推荐值

8.2.3在清洁走廊,污垢室,浴室,诊所,诊所,治疗室,病房,手术室和其他需要灭菌和消毒的地方,应设置带有调整灯或辐照角度的灭菌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