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恩施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实施 方案(2022年版)》的通知

日期: 2024-06-17 08:43:08|浏览: 65|编号: 74424

友情提醒:信息内容由网友发布,请自鉴内容实用性。

关于印发《恩施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实施 方案(2022年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大峡谷风景区管理处、市属各单位:

经恩施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恩施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2022年本)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 年 2 月 22 日

恩施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实施方案

(2022 年版)

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通知》(鄂政办发[2020]56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函[2022]1号)的规定,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交易(采购)中心)(以下简称市交易(采购)中心)结合我市政府集中采购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则

为适应新的发展阶段要求,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精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提高政府采购执行效率,全面提升恩施州政府采购标准化、规范化、电子化服务水平。

二、适用范围

《实施方案》适用于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统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限额标准以上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

3.实施方法

(a)货物。

1.服务器、台式电脑、便携式电脑、喷墨打印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扫描仪、复印机、投影仪、多功能一体机、碎纸机、不间断电源(UPS)。单笔或批量采购60万元(含)以上的,应当作为单独项目委托市交易(采购)中心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单笔或批量采购60万元(含)以下的,应当通过恩施市政府采购电子商务平台采购,采购单位应当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在相应项目协议供应商范围内采取招标或议价方式。

2.信息安全设备、LED显示屏、触摸屏一体机、家具家电。单笔或批量采购60万元(含)以上的,应当作为单独项目委托市交易(采购)中心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单笔或批量采购10万元(含)至60万元(不含)的,应当通过恩施市政府采购电商平台采购,采购单位应当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在相应项协议供应商范围内采取招标或议价方式;单笔或批量采购10万元(含)以下的,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通过恩施市政府采购电商平台采购。

3.基础软件、信息安全软件。按照《湖北省财政厅关于采购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鄂财函[2016]296号)要求,在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官方软件网站实名注册后,以议价方式采购软件。

4.乘用车(轿车)、客车、复印纸。单笔或批量采购60万元(含)以上的,委托市交易(采购)中心作为单独项目开展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单笔或批量采购60万元(含)以下的,通过恩施市政府采购电子商务平台进行采购,由采购单位按照相关通知要求向相应项别的供应商协议直接采购。

5、电梯、空调(不含中央空调、精密空调,单项或批量金额10万元及以上)。委托市交易(采购)中心作为单独项目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2)服务类

1.法律服务(不含公证服务)。单项或批量10万元及以上的采购,应当作为单独项目委托市交易(采购)中心,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实施。

2.信息技术服务。单笔或批量采购金额200万元(含)以上,应当委托市交易(采购)中心作为单独项目开展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单笔或批量采购金额60万元(含)至200万元(不含)的,通过恩施市政府采购电子商务平台采购,采购单位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在相应项协议供应商范围内采取招标或议价方式;单笔或批量采购金额60万元以下的,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通过恩施市政府采购电子商务平台采购。

3.互联网接入服务、云计算服务。单项或批量60万元及以上的采购,应当作为单独项目委托市交易(采购)中心,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实施。

4.车辆维修保养服务。(1)单笔或批量采购金额在10万元(含)以下的,采购人可自行采购,也可通过恩施市政府采购电商平台采购。(2)单笔或批量采购金额在10万元(含)至200万元(含)的,采购人通过恩施市政府采购电商平台按照“1+3报价法”通过投标或与指定供应商协商采购,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确定为中标供应商。“1+3报价法”具体操作为:1.采购人先选择指定服务商对所要维修的车辆进行检修。 修理金额在10万元(含)以上时,采购人选定的供应商应按照电商平台附带的修理清单填写修理项目及修理金额,并将修理清单电子表发送至采购人邮箱;2、采购人打印收到的修理清单电子表并提交采购人分管领导审批;3、经分管领导审批后,采购人除已选定的1家指定服务商外,还应通过电商平台再选定3家指定服务商,并启动投标或议价;4、采购人选定的指定服务商因报价原因未能确定为中标供应商的,采购人应补偿其车辆检测及拆解费用1000元; 5.采购人确定供应商报价时,应当将采购人选择的3家指定服务商的报价加上上述车辆检测、拆解费用补偿标准的金额,再与采购人选择的一个指定服务商的报价进行比较。(3)单项或批量200万元及以上的采购,应当作为单独项目委托市交易(采购)中心,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执行。

5.车辆加油服务和机动车保险服务。(1)单笔或批量采购10万元(含)以下的,采购人可自行采购,也可以通过恩施市政府采购电商平台采购。(2)单笔或批量采购200万元(含)以下、10万元(含)以上的,采购人通过恩施市政府采购电商平台向指定服务商直接采购,也可以投标、议价;单笔或批量采购200万元(含)以上的,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委托市交易(采购)中心采购。

6.会计服务、审计服务、资产和其他评估服务(含绩效考核服务)、印刷服务、物业管理服务。单笔或批量采购60万元(含)以上的,应当作为单独项目委托市交易(采购)中心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进行;单笔或批量采购10万元(含)至60万元(不含)的,通过恩施市政府采购电商平台采购,采购单位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在相应项协议供应商范围内采取招标或议价方式;单笔或批量采购10万元(含)以下的,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通过恩施市政府采购电商平台采购。

7.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单笔或批量采购金额200万元(含)以上的,委托市交易(采购)中心作为单独项目进行,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进行;单笔或批量采购金额10万元(含)至200万元(不含)的,采购单位应当通过恩施市政府采购电子商务平台在相应项目协议供应商范围内,通过招标或议价方式进行采购;单笔或批量采购金额10万元(含)以下的,采购人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通过恩施市政府采购电子商务平台采购。

(3)工程

1.装饰装修工程(不涉及建筑物、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的单独的装饰装修工程)和修缮工程(不涉及建筑物、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的单独的修缮工程)。 (1)单笔或批量采购金额60万元(含)以下的,采购人可自行采购,也可以通过恩施市政府采购电子商务平台采购。 (2)单笔或批量采购金额60万元(含)至400万元(含)的,可以通过恩施市政府采购电子商务平台采购。采购单位应当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在相应物项的指定供应商范围内,采取招标或议价方式采购。 (3)单笔或批量采购金额400万元(含)以上的,应当作为单独项目采购,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委托市交易(采购)中心采购。

四、其他事项

(一)采购单位应当主动承担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主体责任,全面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认真开展采购意向公开和采购需求调查,科学制定采购需求,合理选择采购方式,严格组织合同履约验收,进一步营造一流营商环境。

(二)市交易(采购)中心负责组织确定协议和定点供应商,监测电商平台交易行为和采购价格,发现违法、违约行为及时处理。各采购单位要积极配合市交易(采购)中心开展各项工作,共同督促供应商提高合同履约质量。

(三)市交易(采购)中心组织的政府集中采购项目(保密项目除外),在市政府集中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实施全流程电子化采购。

(四)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涉及安全保密、应急救援、防疫救灾或者上级统一部署要求的采购项目,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协议有效期:2022年2月22日—2022年12月31日(恩施市交易(采购)中心可视实际情况延长协议有效期)。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提醒:请联系我时一定说明是从浚耀商务生活网上看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