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关于危废与固废相关回复汇总(更至2022年)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规定,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不包括目录中仅具有“加压气体”物理危险性的危险化学品),经所有者声明放弃,或者未经声明放弃而违法排放、倾倒、使用、处置的,以及相关部门依法没收或者接收,需要销毁的危险化学品,均属于危险废物,其危险特性包括毒性。
含有或被有毒或传染性危险废物污染的废弃包装和容器被归类为危险废物,代码为900-041-49。
2、问:该企业产生的含油废水主要是热处理清洗工序产生的生产废水,污水处理厂建成前以危险废物形式签收,后来污水处理厂建成后,该废水经工厂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后,能否排入污水处理厂处理?
答:《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7.2规定,经物理处理、化学处理、物化结合处理、生物处理后,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排放标准的废水、污水排放至环境水体或者市政污水管网及处理设施的,不得作为液态废物管理。含油废水不属于危险废物。请及时完善管理方案,并如实申报登记。
3、问:我公司是一家机械加工企业,有压铸工艺,生产流程为:熔炼-压铸-机加工-装配-检验。纯铝锭熔炼成铝水后,注入压铸模压铸成产品毛坯,再进行机械加工,最后装配、检验、出厂。纯铝锭熔炼时不使用除渣剂、精炼剂,但会产生少量的铝渣(纯铝锭熔炼时产生的杂质),这种铝渣含铝量在70%以上,这种铝渣属于危险废物吗?我查了2021版危险废物名录,只有行业091(一般有色金属矿采)、321(一般有色金属冶炼)、323(稀有及稀土金属冶炼)产生的铝灰渣属于危险废物。
答:《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规定,再生铝及铝材料加工过程中废铝及铝锭重熔、精炼、合金化、铸造熔体表面产生的铝灰渣,以及铝回收过程中产生的盐渣、再生铝灰等,均属于危险废物,代码为321-026-48。《名录》中的行业代码是指废物的主要行业来源,而非唯一来源。因此,在判定某种废物是否属于《名录》及其类别所列的危险废物时,应采取废物描述为主、行业来源为辅的原则,当二者存在矛盾或不一致时,应以废物描述为主要判断依据。
4、问:工业生产原料中废弃的消石灰[Ca(OH)2粉体]属于危险废物还是一般固体废物?
答:工业生产原料中废弃的消石灰[Ca(OH)2粉]是属于危险废物还是一般固体废物? 答:《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明确指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无效、变质、不合格、过期、假冒的其他强碱性固体碱及碱渣属于危险废物,代码900-399-35。建议对废弃消石灰进行腐蚀性分析,按照《危险废物腐蚀性鉴别标准》的分析要求.7,如果pH值不超过12.5,建议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
5、问:天然饮用水生产企业均设有简易实验室,主要进行常见的微生物检测,培养基主要由树脂和营养物组成,请问高温消毒后产生的废培养基属于HW49(900-047-49)吗?还是属于一般固体废物?
答:《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化学、生物实验室在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含氰化物、氟、重金属的无机废液,无机废液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残渣、残液,含有矿物油、有机溶剂、甲醛等的有机废液,废酸、废碱,具有危险特性的残留样品,以及被上述物质污染的一次性实验室用品、包装材料、过滤和吸附介质等,均属于危险废物,代码为900-047-49。未列入《名录》且不具有危险特性的物质,不作为危险废物管理。
6、问:铝压铸项目采用新铝锭作为原料,铝锭熔炼后,产生少量炉渣,这些炉渣属于危险废物吗?
答: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电解铝液在转移、精炼、合金化、铸造过程中产生的熔体表面的铝灰渣,铝材加工过程中铝锭在重熔、精炼、合金化、铸造过程中产生的熔体表面的铝灰渣,均属于危险废物,代码分别为321-024-48、321-026-48。
7、问:一个临时装过汽油的桶,只剩下一点汽油味,这个桶算危险废物吗?《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中,与汽油有关的危险废物只有900-201-08,其中提到“石油、煤炭炼制过程中金属零部件清洗产生的废煤油、柴油、汽油及其他溶剂油”。这个曾经装过汽油的桶,可以当900-201-08处理吗?
答: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其他生产、销售、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被矿物油污染的废弃包装物,属于危险废物,代码为900-249-08。
8.问:导热油属于危险废物吗?对应的危险废物代码类型是什么?
答:导热油锅炉置换出来的热煤油属于危险废物,对应的是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废矿物油以及其他生产、销售和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被矿物油污染的废包装物”(900-249-08)。
9. 问:双酚A固体环氧树脂属于危险废物吗?
答:双酚A环氧树脂因具有毒性,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HW13有机树脂废物类别。
10. 问:公司空气压缩机干燥所用的氧化铝属于危险废物吗?
答:氧化铝可以作为干燥剂、吸附剂等,需要根据吸附干燥的具体工艺和材料来鉴别。
11. 问:油罐污泥和油脂分离器废物是否被视为危险废物?
答: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矿物油储罐污泥和油水分离设施产生的污泥属于危险废物,矿物油储罐污泥具体代码为900-221-08,油水分离设施产生的含油浮渣、污泥、浮油具体代码为900-210-08。
12、问:清洗机器产生的拉伸油、拉伸膏以及使用后产生的废弃包装桶属于危险废物吗?
答:清洗机台产生的拉伸油、拉伸膏属于危险废物,拉伸油、拉伸膏使用后产生的废弃包装桶属于危险废物(按其他生产、销售和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被矿物油污染的废包装物代码分类,属于900-249-08类废物)。
13、问:不饱和聚酯树脂捏合成型料注塑后产生的边角料属于危险废物吗?
答:不饱和聚酯树脂捏合成型料经过注塑机加热固化(温度约100摄氏度)后产生的废边角料不属于危险废物。
14.问:废旧保温棉算危险废物吗?硅酸铝保温棉、玻璃棉算危险废物吗?如果算废物代码,属于哪一类?
A:如果使用的保温棉是石棉,则分类为危险废物“维修、更换含有石棉材料的隔膜、隔热体等设施以及更换车辆制动衬片产生的石棉废物(900-032-36)”。如果保温棉为硅酸铝、玻璃棉等材质,则应根据纤维的细度、毒性判定为危险废物。
15、问:活性炭中含有千分之一的离子交换树脂,是属于普通废物还是危险废物?
答: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化工行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代码为900-039-49;废离子交换树脂属于危险废物,代码为900-015-13。
16.问:镍氢电池属于危险废物吗?如果是,其在危险废物目录中的代码是什么?
答:《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废弃铅酸电池、镍镉电池、氧化汞电池属于危险废物,目前尚未将镍氢电池纳入。
17.问:废铜线、含切削液的废屑属于危险废物吗?废物类别是什么?
答:废切削液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废物类别为HW09,危险特性为毒性。混入切削液的废铜线、废刨丝应作为危险废物管理(见豁免清单序号9)。
18. 问:装有墨水的墨水桶属于危险废物吗?
答:《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在生产、销售、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过期、变质、不合格、废弃或假冒的油墨、染料、颜料、涂料(不包括水性涂料),属于危险废物,废物代码为900-299-12,危险特性为毒性。含有或被有毒危险废物污染的废弃包装物、容器,属于危险废物,废物代码为900-041-49。
19、问:企业产生的油抹布属于危险废物吗?
答: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废弃含油抹布的豁免条件为未进行分类收集,豁免内容为全程不作为危险废物管理,但其危险废物性质未发生改变,且根据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要求,不得故意将此类废物与生活垃圾混合。
20.问:未拆解的旧电路板是否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如是,属于哪一类废物代码?
答: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废电路板(包括未拆卸元件的废电路板)及废电路板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CPU、显卡、声卡、内存、含电解液的电容器、含有金等贵金属的接插件等,均属于危险废物,代码为900-045-49。
21、问:根据900-252-12“油漆(水性漆除外)及有机溶剂喷涂、涂装过程中产生的废物”,水性漆残渣不属于危险废物吗?
答:“不包括水性漆”是指水性漆残渣不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所列的危险废物。是否属于危险废物需要依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1~7)《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298)等进行判定。
22、问:废弃铅酸蓄电池中的酸液应该按废酸管理还是按含铅废物管理?
答:HW31含铅废物明确规定,非特定行业产生的废铅酸蓄电池及废铅酸蓄电池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铅板、废铅膏、废酸等属于HW31(特定代码900-)。
23、问:大修炉渣湿法处理设施使用的循环水池中的循环水及污泥是否属于772-006-49类别废物?
答:首先要根据《固体废物鉴别通用标准》判断循环水是否属于固体废物,如果不是固体废物就不属于危险废物。大修炉渣湿法处理设施使用的循环水池中的污泥属于772-006-49类废物。
24. 问:900-047-49包括公司实验室产生的实验室废物吗?
答:包含在内。
25.问:336-100-21和336-100-17中都含有“铬酸阳极氧化产生的废槽液、槽渣及废水处理污泥”,这其中的考虑是什么?
答:《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中的危险废物按照产生源、物质成分等进行分类,分类体系并不统一。在现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中,将其归入HW17,并按照产生源进行分类。但考虑到该类废物来源较多,为避免短期内废物编码变更造成大量废物转运处置问题,特作过渡处理,在新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的HW21中仍保留该类废物。
因此,新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实施后,该类废物在管理过程中可以归入任意一类,具备336-100-21和336-100-17利用处置资质的设施均可处理该类废物。
26、问:不锈钢电炉炼钢产生的烟尘应该归入HW21还是HW23?
答:不锈钢炼钢烟尘主要含锌,所以应归类为HW23。
27.问题:900-041-49“含有或被有毒或感染性危险废物污染的废弃包装、容器、过滤和吸附介质”属于危险废物。含有或被腐蚀性或易燃性危险废物污染的废弃包装是否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所列的废物?
答:一般认为不是,但如果涉及“危险废物与其他固体废物混合”,则应按照问题93处理。
28、问题:221-002-35“碱法制浆过程中制浆产生的废碱液”是指造纸黑液还是白液?
答:碱法(烧碱法、硫酸盐法)制浆产生的黑液、白液均属于废碱液,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中221-002-35类废物。
29、问:900-013-11“其他化工生产过程中(以生物质为主要原料的加工过程除外)通过蒸馏、精馏和热解过程产生的高沸点塔底残渣”中的“高沸点”如何理解?
答:精馏、蒸馏、裂解过程中提纯的物质和所含杂质的沸点不同,有的高有的低。沸点高于所要得到的物质的杂质称为“高沸点杂质”。因此,精馏、蒸馏、裂解过程中提纯后残留在釜底的物质均属于“高沸点残留物”。
30、问:900-015-13废物类别中的“工业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应该如何理解?工业锅炉软化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属于此类废物吗?
答:本条款所称工业废水特指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不包括工业锅炉的软化水。因此,工业锅炉软化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不属于此类废物。
31、问:第三方在线监测作业产生的废液属于危险废物吗?他按照协议处理废液可以吗?
答:根据《固体废物鉴别指南》,在线监测废液属于固体废物,是否属于危险废物需按照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方法进行判定。COD在线监测废液中往往含有强酸和汞、铬等重金属,实际操作中按危险废物管理,废物代码为900-047-49。
32、问:船舶在海上行驶产生的含油废水是否应纳入危险废物管理?
答:根据《水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船舶排放含油污水和生活污水,必须符合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从事远洋运输进入内河、港口的船舶,必须符合内河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船舶残油、废油必须回收利用,禁止排入水体。交通运输部《港口经营管理条例》等规定要求,为船舶提供码头、转运锚地、浮筒等设施的,必须具备相应的船舶污染物、废弃物接收能力和相应的污染应急处理能力,包括必要的设施、设备和器材。因此,船舶含油污水按规定交由码头相应的处理设施作为废水处理。码头相应的处理设施处理污水产生的废矿物油属于危险废物,必须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33、问:产品周转桶属于固体废物吗?
答:对被微量产品污染的周转桶进行清洗再利用是相关行业的通行做法,具备清洗能力是企业重复使用产品周转桶的必要条件。因此,在企业具备清洗产品周转桶能力的前提下,被微量产品污染的周转桶可视为“无需修复加工即可用于原用途的物质”,即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同时,产品生产企业应在产品周转桶收集、贮存、运输、清洗等过程中承担污染防治责任,采取有效措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
34、问:镀锡后产生的废锡渣应归入哪一类危险废物处理?
答: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废物分类应根据废物的特性进行。建议电路板行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锡渣按照336-059-17进行处理。
35.问:科研机构及高校实验室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有哪些?
答: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HW49其他废物”中“900-047-49”废物的有关规定,化学、生物实验室(不包括传染病医学实验室和医疗机构实验室)在生产、研究、开发、教学、环境检测(监测)活动中产生的含氰化物、氟、重金属的无机废液,以及无机废液处理产生的残渣、残液,含有矿物油、有机溶剂、甲醛等的有机废液,废酸、废碱,具有危险特性的残留样品,被上述物质污染的一次性实验室用品(不包括按照实验室管理要求清洗干净的废弃烧杯、量杯、漏斗等实验室用品)、包装材料(不包括按照实验室管理要求清洗干净的试剂包装及容器)、过滤、吸附介质等。
36、问:汽车修理行业典型的危险废弃物有哪些?
答:常见的有废滤油机(900-041-49)、废铅酸蓄电池(900-044-49)、废活性炭(900-041-49)、废油漆罐(900-041-49)、废有机溶剂(900-040-06)、机动车尾气净化废催化剂(900-049-50)、废过滤棉(900-041-49)、废漆渣(900-252-12)等。
37.医疗废物多久需要清除一次?
答: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医疗废物暂时贮存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
农药包装废弃物应如何处理?
答:《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令2020年第6号)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农药经营者、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应当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台账,记录农药包装废弃物数量、去向等。运输车辆应当符合防雨、防渗漏、防洒落的要求。农药包装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不得用于制造餐饮用具、儿童玩具等产品,防止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资源化利用单位不得转卖农药包装废弃物。
39、问:废弃的包装桶厂家可以回收吗?
答:《固体废物鉴别通用标准(-2017)》第六部分明确指出,任何不经修复加工即可用于原用途的材料都不是固体废物,当然也不是危险废物。因此,用于原用途的包装和容器中含有危险废物或直接被危险废物污染的包装和容器不是危险废物,可以直接回收利用。但制造商需要对废弃的包装桶进行加工(包括清洗等),并将其与产品一起出售——在这种情况下,制造商无法回收它们!
40、问:废旧铅酸蓄电池可以交给销售网点吗?
答:参与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试点单位的回收网点、商店均可开展回收,具体试点单位由省生态环境厅另行公布。
41、问:企业的废酸可以排入工厂的污水处理设施吗?
答:企业的前提条件是厂区内污水处理处置设施的建设必须严格按照环评文件的要求,保证处理处置设施稳定达标排放。不允许稀释排放!
42.实验室废弃物如何处理?
答:各实验室废弃物产生单位均应按照《实验室废弃化学品收集技术规范》(GB/-2014)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01)的有关要求开展分类收集工作,建设符合防渗、防泄漏要求的标准化贮存设施,并按照常见有机物、常见无机物、重金属、汞等进行分类收集。
对危险废物应按高危物质(剧毒物质除外)、剧毒废试剂、易燃易爆物品、实验室产生的医疗废物等七类进行分类存放,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管理计划备案、转移单等管理制度,做到分类收集贮存、依法委托处置。
43、问:笔记本电脑废弃的锂电池如何处理?
答:未拆解的锂电池不属于危险废物,应作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回收。
44.问:判定某种废物是否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及其类别所列的危险废物时,应该优先考虑行业来源,还是优先考虑废物的描述?
答:危险废物来源广泛,存在同一类废物来自多个行业的现象。《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中的行业代码是指废物的主要行业来源,而非唯一来源。因此,在判定废物是否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所列危险废物及其类别时,应采取以废物描述为主、行业来源为辅的原则。当二者存在矛盾或不一致时,应以废物描述为主要判断依据。
45、问:作为产业集聚基地,建设有常见危废暂存室,入驻园区企业将危废交由园区统一登记管理,再由园区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公司处置,请问园区是否需要办理相应的危废经营许可证?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条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领取许可证。
46、问:我公司对生活垃圾焚烧飞灰HW18(772-002-18)进行水洗工艺预处理,经水洗脱氯后送水泥窑协同处置。根据危险废物豁免名录,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工艺不作为危险废物管理,可以不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吗?
答: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经预处理后符合《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和《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要求的粉煤灰,可进入水泥窑协同处置,处置过程不作为危险废物管理,但转移环节仍需履行危险废物转移单。拟接收粉煤灰的水泥窑协同处置单位应按要求在省级固废环境监管平台登记“免予登记单位-水泥窑协同处置单位”单位信息,由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47、问:企业内部建设用于收集、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临时库房,需要按照什么标准建设?还是只要满足基本的“三防”条件就可以了?
答: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必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及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环境保护图形标志》(GB 15562.2)等相关标准和法定要求。
48、问:贮存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固化体及螯合体飞灰(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规定的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的条件)是否需要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答案:危险的危险清单规定,根据其附录,危险浪费是一种危险浪费。艰苦的废物规定,除非由相关的国家法律和标准和标准提供,否则在处置有毒和危险特征的有害和危险特征的危险废物后产生的固体废物仍然是危险的废物,因此,固定和螯合物的固定性危险危险量应予以危害。